第三节 代理债券回购
一、 债券回购及代理债券回购的概念
债券回购(Deputy of Bond Counter purchase),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具质押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简单地说,债券回购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债券为质押的相互融资关系。
债券回购一般由上海交易中心通过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交易,丙类户客户没有交易系统的,通过《债券回购合同》完成,分为逆回购合同和正回购合同。
代理债券回购是指商业银行作为资金融出/融入方,与代理客户叙做债券回购业务。
二、债券回购的作用
进行债券回购,三方面各取所需:融资方在短时间内获得大笔资金的使用权,又没有失去其债券;而资金的提供方,一般是金融机构或某些客户,通过大笔资金进行短期拆借获取利息;而交易所则从融资方赚取佣金和手续费。
三、债券回购的手续费及期限
债券回购业务手续费:按每笔交易金额的0.2%。~0.4%。收取。原则上期限长,手续费率高;期限短,手续费率低。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可以是1天到1年中的任意天数,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开展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主要有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十个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又有所不同。
由于融资方必须有足额的债券作抵押,因此债券回购作为一种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已成为一些机构对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目前还不允许个人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四、债券回购的种类及流程
债券回购分为正回购(以资融券)和逆回购(以券融资)两种。
(一)正回购
正回购即所谓“以券融资”,就是债券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并付一定利息。假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三天国债回购”的融资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在三天后自动从其账户里划出本金和三天利息。这就是一次完整的债券回购了,简单点说就是需要钱的人拿债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钱人借钱。
例:客户持有9017债券(国家开发银行1999年第6期政策性金融债)1000万元,为满足短期资金需要,假设其以1:1的折算比例与某银行叙做债券正回购,期限7天,回购利率2.61%,融入7天期资金1000万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冻结客户9017债1000万元。回购到期,客户归还银行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5005.48元后,相应债券被解冻。债券回购期内,客户对债券的所有权不转移。
如F农联社,为兼顾短期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需要,在其需要短期头寸的时候,可以将原先投资的高收益的债券质押给银行,以较低的短期融资利率融入短期资金。又如某客户为了弥补临时性资金需求,以04国债作抵押向银行融入资金2000万元,期限21天,回购成本1.32%,远低于该期国债的即时收益率2.72%,以获得稳定收益。
正回购融入资金操作流程如下(图9-3):

(二)逆回购
逆回购即所谓的“以资融券”,是“以券融资”的一个逆过程。如果某机构资金富余,市场回购利率相对较高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在债券市场上进行逆回购操作,融出资金,以获取较高的资金回报。又如某商业银行曾于去年初以2.17%的回购利率向银行融出2天资金8000万元,获取利息收入9500元。
逆回购融出资金操作流程如下(图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