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理现券买卖
一、代理现券买卖的概念及作用
现券买卖指交易双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以约定价格,采取买断卖断方式,买卖一定数量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办理券款交割手续的交易行为。现券买卖是一种安全的投资方式,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全部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均可进行现券买卖,供选择的品种多于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代理现券买卖(Deputy of Bond Trading)是指银行接受代理客户债券买卖委托,代为买卖二级市场的债券行为。代理现券买卖业务手续费一般按代理金额的1‰收取。
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全部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均可进行现券买卖,供选择的品种多于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例如,某客户预见在3个月后有一笔2000万元资金入账,即可以与银行按约定的价格达成一笔债券远期交易,约定在3个月以后交割,可满足客户对可预期未来现金收入进行投资的需求。
其主要作用为:一是可以满足客户提高收益率的需要,在收益率曲线陡峭的情况下,远期收益率大于即期收益率;二是满足客户规避风险的需要,通过对冲交易、卖出已冻结债券,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二是满足客户提前安排资金等需求,对可预期未来现金收入进行投资。
二、代理现券买卖的种类
代理现券买卖按交割日分为即期买卖和远期买卖两种。
即期现券买卖是指交割日为T+0或T+1的现券买卖。如A客户有部分投资需求,当时一级市场没有合适的新债发行,或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较高,A客户于2004年8月通过银行从二级市场以T+1的交易方式买入现券(030007)4000万元,当时买入净价90.26元/百元面值;随后在今年现券行情上涨时,于2005年3月同样T+1将现券(030007)适时出手,卖出净价92.45元/百元面值,在债券持续期内总收益40余万,满足了客户赚取买卖价差的需求。
远期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债券远期交易表现为即期成交,远期交割,交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以保证远期交易合同的履行。远期交易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三、代理现券买卖的操作流程
如果客户是网上成员:已与交易中心专线交易系统联网的市场参与者直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债券远期交易。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依据成交通知单办理结算。
如果客户是网下成员:参与债券远期交易的双方或一方未与专线交易系统联网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交易(如图9-2):
(1)交易双方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自行询价,确定交易意向。
(2)交易双方分别填写《债券远期交易应急成交申请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交易中心。
(3)交易中心将双方应急申请单核对无误后,将成交要素输入交易系统,生成成交通知单。
(4)交易中心在成交通知单上加盖公章后,将成交通知单传真给未联网方。
(5)成交双方按成交通知单办理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