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

第七节    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

一、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是指本金无风险,总收益锁定的资金管理产品。在存续期内,企业累计收益达到或超过总收益,产品随即终止。无论产品持有到期或提前终止,企业最终收益总额仍为原先约定总收益。

例如,某企业与银行叙做了5年期美元本金500万的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企业的收益情况是:第一年收益率为6.00%,第二至第五年的收益率为6.5%-2xUSD 6M LIBOR in arrear,最低收益为零。在存款期间,如果已发生的付息总和累计最高收益率达到或超过6.25%,那么存款将自动终止,企业的利息累计总和最高收益率为6.25%;如果累计利息最高收益率超过6.25%,那么超过部分将被扣除。如果投资期限内的所有累计利息收入小于保证收益率6.25%,那么不足部分将在最终到期日支付。

二、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产品的使用范围

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产品适用于中、长期资金管理企业。企业需要对利率市场有一定认识,对近期内收益水平要求较高,且资金可以沉淀较长时间。起点金额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单笔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上。

三、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产品的风险

企业投资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产品是希望在存续期内,利率市场不发生大幅上升,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但是当利率不断走高,而累计收益无法满足终止条款时,企业将无法提前终止资金管理,而不能享受到市场上的更高收益。总收益封顶型资金管理未到期不能提前支取,如要提前赎回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

四、叙做总收益锁定型资金管理产品的流程

(1)企业在银行有一定量的富余资金(有的银行规定为单笔300万美元以上),在资金管理期间内不使用该外汇资金。

(2)签订《衍生交易总协议》。

(3)每笔交易提供《总收益锁定资金管理委托书》。

(4)有的银行为了防止企业在资金管理期间划出资金,要求将企业的本金划入特定的企业账户内,未经过银行同意,不得支取。

(5)到期后,银行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企业的账户内,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