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远期外汇买卖

第二节    远期外汇买卖

一、远期外汇买卖的概念及作用

远期外汇买卖(Forward Deal)是指交易双方按事先约定的汇率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在约定的期限(交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以后的某一日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按照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

与远期结售汇相比,远期外汇买卖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远期外汇买卖业务的作用主要是避免汇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远期外汇买卖是国际上最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一般来说,企业对外贸易结算、到国外投资、外汇借贷或还贷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外汇保值的问题。通过叙做位期外汇买卖业务,企业可事先根据远期外汇收付的金额,锁定财务成本,有利于财务核算,使企业可以集中精力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或锁定远期外汇收付的换汇成本,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

通常远期外汇交易的最长期限是一年,如果企业需要一年期以上的交易,银行亦可提供该服务。企业除选择固定期限交割的远期交易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择期交割的交易。

远期外汇买卖的报价也是随行就市,根据国际市场汇率波动而变化,到期后的市场价格有可能优于之前的远期保值价格,因此企业需要承担市场趋势分析出现偏差的风险。

二、远期外汇买卖业务的适用范围

(一)预计将来有不同币种的收入与支付的企业

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将来的外汇的收入与支付币种很有可能不同。例如,我国企业与美国客户做进口贸易,付款条件为进口开证,提单后60天付款;美国客户为了避免美元的汇率风险,特别是在美元升值时,美国客户很可能不愿意以其他货币来作为交易的币种,而更愿意使用美元,这就产生了远期支付美元的需要;又与欧洲客户做出口贸易,付款条件为货到后30天付款,同理,为了避免欧元的汇率风险,特别是在欧元贬值时,欧洲客户很可能不愿意以美元来作为交易的币种,而更愿意使用欧元,这就产生了远期收入欧元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远期美元对欧元的价格优于即期,则可考虑叙做远期外汇买卖业务。

(二)准备对持有的外汇保值、增值的企业

在原来持有的外汇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企业须根据需要和对外汇市场走势的判断,如果远期价格优于即期,则可考虑叙做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使持有的外汇保值、增值。

例如:某公司预计三个月后需要对外支付100万欧元,企业基于自身心理价位及市场行情的综合考虑,认为目前欧元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此时购买可能比较有利。于是就向银行提出用美元购买欧元,期限三个月,银行报价为1.2140。即三个月后交割日那天,无论汇率如何变化,该银行都将按1欧元等于1.2140美元的汇率将欧元卖给该公司,企业在这三个月内可以完全不考虑汇率波动的因素,达到保值的目的。

通过恰当地运用远期外汇买卖,进口企业或出口企业可以锁定汇率,避免了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但是如果汇率向不利方向变动,那么由于锁定汇率,远期外汇买卖也就失去获利的机会。

三、远期外汇买卖业务流程

远期外汇买卖业务流程较即期外汇买卖业务稍显复杂,一般在银行的专业部门办理(如资金业务部或国际业务部等):

(1)企业提交《即(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表明卖出货币与买入货币的币种、金额、期限,并加盖法人或其授权人的签章。

(2)企业与银行签订《外汇买卖总协议》,明确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向银行询价,商定远期外汇买卖价格(远期汇率)。

叙做远期外汇买卖交易所使用的汇率价格是远期汇率,它在即期汇率的基础上,加、减远期升、贴水点计算而成。(升水与贴水: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用升水、贴水和平价来表示。升水意味着远期汇率比即期的要高,贴水则反之。一般情况下,利息率较高的货币远期汇率大多呈贴水,利息率较低的货币远期汇率大多呈升水。)远期升、贴水点是由两种货币相同期限的利率之间的差异决定的,若A货币利率高于B货币,那么A货币对B货币远期汇率应是贴水(或B货币对A货币的远期汇率是升水)。远期汇率的升贴水的数值(或称升贴水点)还取决于远期外汇交易期限的长短。升贴水点的近似公式如下:

升贴水点数=即期汇率x两种货币的利差x实际天数/360

(3)企业按照远期外汇买卖的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外币或人民币保证金,或者落实质押、抵押、信用额度等其他保证方法。如有的银行用于计算保证金的公式为:

保证金=远期外汇买卖的金额X15%x(7代表按年计算的从签订《外汇买卖总协议》到约定交割的时间)

(4)银行在审核相关协议、资料、手续无误后,将按照企业委托为企业办理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交易达成后将向企业提供交易证实书。

(5)企业到期提交卖出货币的出账支票,银行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将买入货币入企业账,交易完成。

四、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的资格

(1)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记录。

(3)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在办理银行开有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同时需要开立买入货币及卖出货币的外币账户。

(4)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在银行开立外币或人民币保证金账户,或有足够的与需交纳的保证金等额的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或贸易融资额度均可)。

(5)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具有相应的进出口贸易背景或其他经济背景;或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自有的现汇资金或现汇营运资金等能确保其进行实盘交割;在背景的有效期内,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可反复进行远期外汇买卖交易。

五、企业办理远期外汇买卖时,应向银行提交的资料

(1)若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第一次在银行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均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贸易合同。

(2)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提交《即(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表明卖出货币与买入货币的币种、金额,并加盖法人或其授权人的签章。

(3)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提交与银行签订的《外汇买卖总协议》。

(4)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到期提交卖出货币的出账支票。注意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中有足以支付的金额;或到期也可携带以办理外汇买卖银行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直接将卖出货币转入银行。

(5)签订其他需要签订的协议。

六、远期外汇买卖业务注意事项

(1)远期外汇买卖的币种限于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等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

(2)远期期限(约定的远期交割日)为外汇交易成交日起第二个工作日以后的任何一天,通常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以及不规则交割日(如10天、1个月零9天、2个月零15天等)。

(3)远期外汇买卖价格由银行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一旦接受银行报价,交易便成立,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不得要求更改或取消该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承担。

(4)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企业)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可以选择即时交易或者委托交易。如选择即时交易,企业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向银行询价,按要求填写《即(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直接办理。如企业选择委托交易,可将书面委托书提交银行或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留委托,外汇市场如果达到企业委托的价格水平,银行将按照企业委托价格进行成交。成交后,银行对委托书各要素核实无误后盖章并返还副本,且提供相应的交易证实书。

(5)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在填制《即(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时,须向银行预留买入货币的交割账号,远期交易达成后,银行在交割日当天把企业买入的货币划入上述指定的账户。

(6)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企业)须提交进出口贸易合同等以证实相应的“背景”或其他经济背景;或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自有的现汇资金或现汇营运资金等能确保其进行实盘交割;在背景的有效期内,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可反复进行远期外汇买卖交易。在我国,无交易背景、经济背景等的“套汇”是不允许的。因此,银行方面通过检查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人(企业)提交进出口贸易合同等以确定业务的合规与合法性。

(7)企业在银行开立外币或人民币保证金账户,或有足够的与需交纳的保证金等额的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或贸易融资额度均可)。由于远期外汇买卖风险不确定,而签订《外汇买卖总协议》时,企业实质上是对银行的一种在将来将进行远期外汇买卖的承诺,但在到期时,外汇市场的价格完全有可能出现与企业预计的价格有较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将降低企业到期履约的意愿,银行自身将承受较大的风险,因此,为了防范企业到期违约,银行通常要求企业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在企业信誉优良、在该银行有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或贸易融资额度均可)的情况下,免交保证金,同时等额占用授信额度。

(7)企业叙做的远期外汇买卖因汇率波动可能会形成浮动亏损,当亏损达到企业存入保证金的50%时,银行将随时通知企业追加保证金,企业应及时补足保证金或增加授信额度的占用。如企业未能按时追加保证金,那么当其外汇买卖未实现的亏损总额达到保证金金额的80%时,银行可以强行平仓止损,亏损金额将从企业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

(8)注意到期办理交割手续。企业应在到期日当天到银行办理交割手续。企业因故不能按期办理交割,需要展期的,应在不迟于交割日三个工作日前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填写《即(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书》,通过办理调期外汇买卖进行展期。反之,企业要对已达成的远期交易提前交割,应在提前交割的三个工作日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填写《即(远)期外汇买卖申请书》通过办理调期外汇买卖调整交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