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可撤销型资金管理
一、可撤销型资金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可撤销型资金管理(Callable),是指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利的资金管理方案,企业本金无风险,存期不固定,通常可以获得收益高于同期一般存款利息收益。期限要求至少6个月以上,通常期限越长收益率越高。本产品常与其他结构的资金管理方案相结合,在承担更多风险的同时能够显著提高收益率。
例如,2005年6月7日,企业有300万美元本金,向银行申请叙做可撤销型资金管理,期限为3年(受可撤销条款决定),年收益率可达到4.78%(而同期银行的存款率为3.25%);银行每半年向企业付息一次,其中在每个付息日银行均有权决定提前终止该资金管理交易。
二、可撤销型资金管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期限至少6个月以上,有大额外汇资金沉淀,且对收益率有一定要求的企业。起点金额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单笔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上。
三、可撤销型资金管理的风险
由于存期不确定,银行只有在参考利率下降时才会行使撤销权,一旦银行行使撤销权,企业将面临再投资风险。可撤销型资金管理未到期不能提前支取,如要提前赎回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
四、叙做可撤销型资金管理的流程
(1)企业在银行有一定量的富余资金(有的银行规定为单笔300万美元以上),在可撤销型资金管理期间内不使用该外汇资金。
(2)签订《衍生交易总协议》。
(3)每笔交易提供《可撤销资金管理委托书》。
(4)有的银行为了防止企业在资金管理期间划出资金,要求将企业的本金划入特定的企业账户内,未经过银行同意,不得支取。
(5)到期后,银行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企业的账户内,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