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证代付
一、信用证代付的概念和作用
(一)信用证代付概念
信用证代付业务是指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由境内开证行委托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对境内开出的信用证在到期日先予以垫付,到约定期限开证申请人通过境内开证行归还该垫款的业务。由于“代付”是由境外(海外)银行完成的,因此,实务中也习惯称作“海外代付”。
在信用证代付业务中,开证申请人用于信用证项下的付汇资金直接来自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开证行未垫出资金,而仅仅是起了开证申请人与自己的境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借款、还款的“桥梁”作用,因此,开证行是开证申请人的间接融资银行,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是开证申请人的直接融资银行。从实质而言,海外代付业务是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另一种形式或“变种”。
(二)信用证代付作用
1.为开证申请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
信用证代付与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类似,银行以垫付的形式为开证申请人(进口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使开证申请人不必在提货前对外付款,缓解资金压力。
2. 融资利率较低
在20世纪及本世纪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外汇利率与人民币利率一样必须遵守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的规定,因此,进口押汇等外汇融资所使用的利率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但通常由于国外闲置资金较多、资本市场发达等因素,银行与银行同业之间的拆出(入)成本较低,因而同等条件下,境外银行可以给予客户比我国国内低得多的贷款利率。由于海外代付的资金来源于境外银行,从客观上和政策层面解决了境内银行使用较低利率合理和合规问题:一方面,从客观上,因为资金成本低,便可以给予企业较低的融资利率;另一方面,由于使用的是境外银行的外汇资金,融资过程在海外完成而不受国内对外汇贷款利率规定的约束,规避了政策上的风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叙做该项业务享受较低的融资利率,从而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二、信用证代付业务流程
信用证代付业务流程如图2-2所示。

(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要求叙做信用证代付业务,以降低利息、节约财务成本。
(2)境内开证行经审核同意为申请人开立信用证及叙做信用证代付业务后,要求申请人出具《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4: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示样),并与申请人逐笔签订《进口代付合同》(见附件2-5:进口代付合同示样)、《信托收据》(见“信托收据”有关章节)等文件。
(3)境内开证行与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签订《信用证项下代付业务协议》。
(4)境外交单行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寄境内开证行并要求根据信用证条件付款。
(5) 境内开证行在收到境外交单行的单据和付款指示后,将表明代付金额、付款给交单行的到期日、代付到期的还款日等内容的《授权付款指示》(见附件2-6:授权付款指示示样)以电讯方式通知其境外分支机构。
(6)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根据境内开证行的《授权付款指示》到期将款项付给境外交单行。
(7)在约定的时间内,境内开证行将款项归还给其境外分支机构。
(8)开证申请人到期将进口付汇的款项及利息支付给境内开证行。
三、企业申请办理信用证代付业务的资格
(1)信用证代付业务的申请人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信用证代付业务的申请人必须是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3)信用证代付业务的申请人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记录,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用。
(4)信用证代付业务的申请人在开证行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人民币或外币账户均可),具有一定规模的结算量,并已经在开证行开立了相关信用证。
四、企业申请办理信用证代付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交的资料
(1)基础资料。若企业第一次在该银行办理开证等授信业务,必须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正本在银行验看后还给企业);内资企业的经过外经局批准的允许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或“三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外商合作)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申请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均可);申请人企业的各种印鉴样本:如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鉴样本;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的贷款卡等。
(2)填写并提交开证行印制的《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
(3)与开证行签订《信托收据》「作为开证申请人将自己货物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
(4)签订经签章确认的《进口代付合同》,合同须列明申请人名称、信用证编号、代付金额、代付期限、代付利率、还款日期、还款责任及违约处理等。
(5)交纳保证金(如需)、落实担保单位(如需)、抵押(如需)、质押(如需)。
(6)提交其他需要的材料:如有担保要求,须提供担保人的有关资料;如有抵押要求,须提供物权抵押凭证及抵押公证文件;其他贷款银行需要的法律文件及资料。
五、信用证代付的利息计算
开证行办理信用证代付通常不收手续费,仅收取利息,收取利息的方法与进口押汇相同,通常采用“后收利息法”,即在代付到期后,由代付申请人归还代付本金及其利息,还款的来源完全依赖于企业经营的利润。信用证代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信用证代付利息=代付金额X代付年利率x代付天数/360
(一)代付金额
每笔代付的最高金额应不超过境外交单行的来单索汇的总金额(通常是指受益人提供的汇票或商业发票所显示的金额),代付款的用途仅限于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一般在具体操作上,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根据境内开证行的《授权付款指示》到期直接将款项付给境外交单行,而不再入代付申请人账户。
(二)代付年利率
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年利率可以根据信用证使用的币种,选择外汇融资利率,例如,若进口信用证使用外币如美元、日元等,则使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融资利率。
融资年利率的计算,一般根据代付当日同期同业银行拆放利率(如美元为LIBOR、日元为TIBOR、港币为HIBOR)为基础加一定浮点(Margin)来确定。如美元,一般银行在英国同业银行拆放利率(LIBOR)基础上加0.5%-1.5%;也有少数银行(特别是资金充裕的外资银行),对于信誉较好的企业,可能在LLBOR利率上加0.25%左右的。以2006年4月28日为例,12个月的LIBOR利率为5.28%,因此,银行可能使用的利率在5.53%(5.28%+0.25%)-6.78%(5.28%+1.50%)之间。当然也有少数银行仍然延用20世纪的做法,不管进口代付的期限是多少、是否超过1年,均按1年期的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计算。如2006年4月份,1年期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6.75%,则该银行给予申请进口代付企业的年利率就为6.75%。
(三)代付天数
代付天数通常不需要进行复杂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资金周转需要而定,如开证申请人需要30天才能筹措到信用证项下的付汇资金,则进口代付天数可以为30天,如需要60天才能筹措到付汇资金,则进口代付夭数可以为60天,但一般最长不能超过90天;
(四)使用币种
代付一般使用原币(即信用证及单据使用的货币)直接对外付款,不需要、也不可以兑换(结汇)成人民币使用。除此之外,代付货币还必须是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使用和流通的货币,常见的有美元、日元、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六、办理信用证代付业务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对于信用证代付申请人
1.款项不入账
信用证代付款由开证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根据境内开证行的《授权付款指示》到期直接将款项付给境外交单行,而不再入代付申请人账户,因此,代付申请人不可能像其他押汇一样将融资款结成本国货币(人民币)使用。
2.短期融资
进口代付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代付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也不得超过90天。
3.金额限制
代付金额需代付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与开证行协商后决定。
4.拒付权丧失
办理进口代付后,开证行已经对外付款,因此在单证相符、或即使在单据有不符点的情况下,进口代付申请人也丧失了对外拒付的权利。
5.货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
办理进口代付后,代付申请人在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的使用权,但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开证行。
(二)对于开证行
1.了解代付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由于进口代付还款的唯一来源为开证申请人的经营利润,因此了解开证申请人的经营能力、资信状况十分重要。
2.了解进口货物的市场行情
若进口货物属于畅销产品,由于其变现能力较强,可适当放款押汇条件;反之,应从严控制。
3.适当考虑增加其他安全措施
由于进口代付的还款来源单一,风险较大,因此在需要时,可比照普通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考虑增加其他担保或抵押,如要求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增加第三方担保、房产抵押、有价证券的质押等,以防万一风险发生时,使开证申请人在处理业务时有所顾忌,使开证行银行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不得再办理进口押汇业务
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实质是进口押汇业务,与进口押汇业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融资资金来自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因此从银行给予企业的授信角度而言,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代付业务时,就给予了企业授信,若再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就等于在一笔业务背景下,给予了双重的授信,这无论从风险还是管理规定的方面考虑,都是不允许的。因此,代付信用证到期还款时,开证行不得再为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办理进口押汇,并用进口押汇的资金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
5.确定风险系数及占用额度
办理进口代付后,开证行存在“钱货两失”的风险:一方面,开证行在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未提供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境外分支机构的资金对外进行了付款;另一方面,在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的使用权给予了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倘若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到期因种种原因无法归还进口代付款及货物(如被使用或转卖了),开证行可能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进口代付的风险系数较高,为1.0,并占用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在开证银行的工商授信额度。
6.注意代付后的期间管理
在实务中,代付后的期间管理十分重要,开证行在必要时须监控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进口货物的货款回笼情况。在开证申请人(代付申请人)出现不利于还款的迹象时,须严格监控其进口货物的货款回笼,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附件2-4:《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示祥
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
致:XXX银行
本公司(开证申请人)因目前资金周转困难,特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证代付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进口合同号:
进口商品名称:
进口货款总额:
申请代付金额:
申请代付期限:
申请代付利率:按付款日同业拆放利率(美元UBOR,或日元TIBOR)+XX%
信用证代付应付利息=代付金额X代付年利率X代付天数/360
本公司保证到期归还上述代付本金及应付利息,若违约,按年利率20%承担逾期罚款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同意贵行无条件主动扣划我公司账户。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签字:
开证申请人公章:
申请日期:
附件2-5:《进口代付合同》示样
进口代付合同
甲方:XXX银行
法定代表人:张三
法定地址:XXX市,XXX路123号
乙方(代付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法定地址:XXX市,XXX路789号
甲方为乙方进口(货物名称) 开立的第 号信用证,由于乙方资金周转需要,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和乙方申请,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付融资,用于上述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进口代付合同如下:
1.代付金额:
2.代付期限: 天,自甲方对外代付上述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起算。
3.代付利率:按甲方对外代付上述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甲方规定的进口代付利率计算,代付利息按计息期内代付金额和实际发生天数,于代付还款日以代付原币向乙方计收。
4.还款:甲方有权主动于代付到期日直接从乙方开立在甲方的账户中收取上述代付本金及利息。
5.还款责任:
(1)乙方保证按就上述信用证项下向甲方出具的信托收据的承诺处理上述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
(2)乙方保证至代付到期日归还上述代付本金及利息。
(3)乙方的还款责任自甲方就上述信用证项下对外代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偿清上述信用证项下全部代付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6.违约处理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上述代付本金及利息,甲方将对乙方逾期代付本金及利息按甲方规定的同币种同期限进口代付利率加收20%利息并计收复息。
(2)如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承担由于违约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3)未了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签署。
甲方:xxx银行(公章) 乙方: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2-6:《授权付款指示》示样
AUTHORIZED PAYMENT ORDER
FM:ABC BANK
TO:CDE BANK
ATTN:FOREIGN BUSINESS DEP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INANCE AGREEMENT REACHED BETWEEN OUR TWO BANKS,PLS ON OUR BEHALF PAY TO(收款行名称、地址)THROUGH
(账户行名称) FOR(代付本金)
WITH VALUE ON DETAILS OF PAYMENT:
L/CNO:
ISSUED ON FOR AMOUNT OF(开证金额):
APPLICANT'S NAME:
OUR REF.NO:
PRESENTING BANK'S REF:
WE UNDERTAKE TO REFUND THE FINANCED AMOUNT PLUS INTERESTS ON MATURITY TO YOUR ACCT WITH OUR XXX OFFICE。
PLS URGENTLY CONFIRM US THE INTEREST RATE AND THE ACCRUED INTERESTS,THE FINANCED DAYS AND THE TOTAL DUE AMOUNT BY YOUR RETURN TESTED SWIFT QUOTING OUR ABOVE MENTIONED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