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

第八节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

一、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概念及作用

(一)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概念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Discount against Export Commercial Invoiceor Export Invoice Discount)是指在保理商(通常为金融企业)与出口商之间存在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出口商与进口商订立的出口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办理该贴现业务的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有追索权。

简而言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即俗称“后T/T”)项下,出口地银行以出口商的出口商业发票作为抵押进行融资的业务。它是我国在近年才新兴的一种出口融资业务,是从保理业务的融资功能中演变而来。由于该业务涉及的保理商仅仅只有出口保理商一家,而不像出口双保理项下涉及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两家保理商,因此,业内也有把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称作“单边保理”的。

(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作用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即后T/T)项下,出口方收款人在装运货物并向出口地银行提交出口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副本或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副本或复印件)后,能向出口地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款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方便了资金周转,与其他融资方式比,具有手续简单、融资速度快捷的特点。

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业务流程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业务流程如图1-8所示。

(1)企业(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商定以“货到付款”作为结算方式,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运货物。

(2)企业(出口商)向出口地银行(出口保理商)提交出口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副本或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副本或复印件),此时,如企业(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在向出口保理商提交《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见本节附件1-20: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示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见本节附件1-21: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示样),要求出口地银行(出口保理商)为其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在出口地银行(出口保理商)同意后,与其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见本节附件1-22: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示样),可以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3)出口地银行(出口保理商)在审核企业(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及相关材料后,在银行对该企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并在扣除费用、利息后入企业账户。

(4)在贸易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进口商将货款付给出口地银行(出口保理商)。

(5)出口地银行(出口保理商)收到货款后,自动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归还贴现款,并将余款入企业(出口商)账户。

三、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的资格

(1)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必须是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3)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记录,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

(4)原则上要求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在融资行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人民币或外币账户均可),具有一定规模的结算量。

(5)原则上要求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在融资行办理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任一、部分或全部国际结算业务。

四、企业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下项下融资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交的资料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业务时,需向出口地的融资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若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是第一次在出口地银行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业务,必须提供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均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的贷款卡、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向出口地银行提交有关贸易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副本或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副本或复印件)。

(3)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逐笔填写并提交银行格式化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并加具企业公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4)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与出口地银行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

(5)如需要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或第三者保证。

(6)签订其他需要签订的协议。

五、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的费用及利息计算

出口商办理一笔需要融资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通常须承担三方面的费用:贴现费用、国内外银行费用、融资利息费用。

因此,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融资的实得金额为:

实得金额=融资金额-贴现费用-国内外银行费用-融资利息

(一)贴现费用

贴现费用是由于叙做保理业务,出口保理商需额外收取的费用。由于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使用的是“单边保理”形式,不涉及进口保理商,因此,仅仅有出口保理商一家保理商向叙做保理业务的出口商收取,也正是因为少了一家保理商(进口保理商)收费,因而“单边保理”贴现费用较之出口双保理项下的费用少得多,加上我国的银行费用较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银行费用普遍较低,因此,在我国的出口商承担的贴现费用更低,贴现费用额由贴现费率及贴现业务的金额决定,即:

贴现费用=贴现费率x贴现业务的金额

其中,贴现费率是根据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的风险大小及出口保理商自行制定的收费标准决定的,一般按“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原则制定,通常在0.1%-0.3%之间,有的还与贴现的期限挂钩,越长越高,反之越低。例如,某出口地银行对美国地区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在3个月以下的,收取了0.1%-0.15%的费用,在3个月以上的,收取了0.15%-0.3%的费用。

贴现的金额,一般是根据出口商业发票的金额决定的,通常为不超过出口商业发票金额的80%。

(二)国内外银行费用

国内银行的费用,由于出口的相关单据由出口商自行寄交进口商,因此出口地银行无须寄单,也不用收取单据邮寄费,并且目前银行在收到汇入汇款(“货到付款”项下的收汇是通过汇款形式收汇的)原币时,暂时还不收取出口商任何费用,即不收取“无兑换手续费”,因此,国内银行的费用目前暂时为0。但在不久的将来,银行将对汇入汇款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银行已经出台此收费标准为0.1%,最低50元人民币,最高为1000元人民币),到那时国内银行的费用就是该费用。另外,在国内需要转汇的情况下,银行将收取“转汇费”,出口商还将承担“转汇费”。如企业在B银行开有账户,但由于B银行与国外银行没有账户关系,因此,企业的国外汇款首先到了与国外银行有账户关系的A银行,A银行需要将该款项转汇给企业的账户行即B银行,此时,A银行将从该款项中收取“转汇费”。在我国,“转汇费”通常收取0.1%。此外,出口商还需要承担由国内行与国外行联系的电信(电报)费(通常每份电文收取人民币150元)等。

国外款项到达银行后,通常入账方式有两种,即原币入企业的账户,或者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后入企业的账户(俗称“结汇”),在后一种方式下,银行通过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赚取了外汇买入价与中间价的差价,即“兑换手续费”,取得了合理的收益,但在前一种方式下,由于原币入企业的账户,没有兑换的过程,因此银行也不可能收取“兑换手续费”,但在此过程中,银行为了企业的入账,付出了服务、办公费用等成本,若不收取任何费用,银行将亏本经营,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有一段时间,国内银行为此收取了“无兑换手续费”,之后由于银行同业不计成本的竞争,又陆续取消该收费。近年来,银行开始向理性经营回归,考虑投入与产出比,有的银行又提出了收取该项费用的建议,甚至有的行已经出台了收费标准。

国外银行的费用,一般是指中转银行的费用(类似于汇款业务中的国外中转银行的费用,通常无论金额大小,均按笔数收取,如国际上许多银行每笔收取10-15美元)。

(三)贴现利息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项下融资利息=实际融资金额X融资年利率X融资天数/360

1.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项下实际融资金额的确定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项下实际融资金额,是根据出口商业发票的金额及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项下押汇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的要求来确定的,从理论上而言,最高可达到出口商业发票的金额的80%。

2.融资年利率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年利率可以根据贴现使用的币种,选择使用外汇融资利率或人民币融资利率,即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若使用外币如美元、日元等,则使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融资利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若使用人民币,则使用人民币融资利率。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贷款利率执行,收息一般采用“前收利息”方法,在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款项中先行将利息扣除并扣除相应的银行费用后,将余下款项入企业账户。

融资年利率的计算,一般根据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当日同期同业银行拆放利率(如美元为LIBOR、日元为TIBOR、港币为HIBOR)为基础加一定浮点(Mar-gin)来确定。如美元,一般银行在英国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利率(UBOR)基础上加0.5%-1.5%;也有少数银行(特别是资金充裕的外资银行),对于信誉较好的企业,可能在LIBOR利率上加0.25%左右的。以2006年4月28日为例,12个月的LIBOR利率为5.28%,因此,银行可能使用的利率在5.53%(5.28%+0.25%)-6.78%(5.28%+1.50%)之间。当然也有少数银行仍然延用20世纪的做法,不管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期限是多少、是否超过1年,均按1年期的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计算。如2006年4月28日,1年期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6.75%,则该银行给予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企业的年利率就为6.75%。

3.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项下融资天数的计算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项下融资天数的计算方法为:办理融资日到预计“货到付款”项下收汇日的天数加一定的宽限期(考虑到节假日,实务中一般将宽限期定为5~7天)。例如,申请人在2006年3月25日要求办理融资,提单显示的装运日是3月21日,出口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是提单后30天,预计收汇日为2006年4月20日,则融资天数为:从3月25日~4月20日的天数(26天)加上5~7天,即为31~33天,不超过33天。融资天数不宜过短或过长:过短,容易造成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项下融资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融资逾期,给其带来不良影响和麻烦;过长,出口地融资银行不容易监控风险、及时发现问题。

4.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项下融资的币种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项下融资的币种为人民币和国际上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国际上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目前有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

六、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于出口方收款人

1.了解进口方付款人的资信情况

尽管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还款来源为国外进口人的付款,但在货款不能正常收回时,出口方收款人作为商业发票贴现项下的债务人仍然不能免除还款责任,若出口方拒不履行还款责任,银行可以如同对待其他逾期贷款一样,采取必要的法律等手段,因此,进口方付款人能否按时付款,对出口方十分重要,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不仅仅直接关系着货款能否按期正常收回,还关系着出口方是否需要在商业发票贴现到期时另外筹措资金的问题。因而,出口方收款人对进口方付款人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需有较为透彻的了解。

2.了解进口方付款人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及外汇管制情况

出口方收款人能否顺利收汇,不仅仅与进口方付款人本身的实力、信誉有关,还与该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外汇管制情况有较大的关联,在一个外汇管制国家,任何外汇的付出均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监控,在政治、经济动荡较大时尤为严格,由于“货到付款”条件项下的付款,没有银行的信誉保证,因此,严格外汇管制时通常是首先拖延付款的对象,因而,出口方收款人须加以注意,尽早与进口付款人联系,是否需事先申请外汇额度。

3.承担一定的额外费用

相对于打包贷款等,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额外费用,这些费用一般由出口供应商承担,因此出口商应把此项费用考虑在出口成本中,尽量减少自身承担的额外费用。

(二)出口地贴现银行应注意的问题

1.了解出口方收款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由于“货到付款”是基于纯商业信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与反映货物表面状况的单据无关,完全是钱货的直接交易,因此,出口人的履约能力关系到货款能否正常收回。若出口人在货物的质量、发运期限等方面有违约行为,则货款很可能遭到拒付或迟付,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地银行的还款来源将受到影响,“货到付款”的风险性进一步加大。

2.了解进口方付款人的资信

“货到付款”能否正常、安全收汇,除了与出口方的货物有关,还取决于进口方付款人信誉的好坏,并直接影响出口地银行的还款来源,因此,出口地银行有必要了解进口方付款人的情况。若进口人为一向守合同、重信誉的大公司,与出口方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可以较为放心地办理;反之,则须从严格控制,谨慎办理。

3.了解出口货物的行情

当货物的市场行情看涨时,由于货物转卖、变现能力较强,因此贴现的条件、额度可以适当放宽;当货物处于滞销、新产品的试销状态时,贴现的条件、额度应适当从紧。

4.适当考虑增加其他安全措施

由于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的风险较大,在适当时,可考虑增加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出口方收款人增加第三方担保、房产抵押、有价证券的质押、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以便万一风险发生时,出口方收款人在处理业务时有所顾忌,使出口地银行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商业发票最好载有债权转让条款,以便在必要时出口地银行能够行使追索权

债权转让条款通常为以下类似文句“本额已被转让给ABC银行某分行,该行被授权代收本货款,关于本发票项下的货款必须付给ABC银行某分行,账号为xxx。当付款时,请注明以下参考号xxx,“(This amount has been assigned to ABC,XXX Branch,who is authorized to collect payment through this assignment in settlement of this account.Payment in respect of this invoice must be made to ABC,XXX Branch,Account number:XXX When effecting payment,please quote the following reference number:XXX)。

6.确定风险系数及占用额度

在贸易融资中,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相对于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是风险较大的一个品种,货款能否正常收回,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及履约能力;能否正常归还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出口商的信誉及还款能力。因此,其风险系数与打包贷款系数相同,为L0,占用贴现申请人(出口方收款人)在贴现银行的工商授信额度。

7.重视贴现后的期间管理

在贴现后,贴现银行应密切注意出口商、进口商的有关信息。在发生间接付款(货款不通过出口保理商支付)时,请贴现申请人主动联系进口商协调相关事宜,并立即请贴现申请人提前归还贴现款,要求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以免造成风险。

附件1-19: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示样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

致:XXX银行       分行

为拓展业务,开发市场,加速资金融通,我公司拟在对下述公司出口的信用销售中采用贵行提供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有关销售细节如下表:

为此,我公司特向贵行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        (币种)            (金额)请贵行予以审查批准。


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0: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示样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

致:XXX银行        分行

根据贵我双方于               日签署的第   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我公司现请求贵行贴现附表所列商业发票下我公司出口销售所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贵行已贴现的应收账款项下的所有权益将全部转让给贵行。

我公司郑重声明:

1.在《拟贴现发票细节表》中列明的所有项目记载正确。

2.在有关发票到期日后30日内,贵行仍未收到债务人的付款,请将该笔应收账款重新转让我公司,贵行有权从我公司开在贵行的账户中扣款或采取其他方法强行收款。(我公司的账号为:                         )

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金额合计:                   

以下部分由银行填写审批意见:

附件1-21: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示样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

编号: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商)拟采用信用销售方式出口货物,并拟利用XXX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保理商”)提供的国际保理中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为保证此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出口商与保理商于               日特签署本协议。

总 则

第一条    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出口商保证协助保理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条    本协议某些重要术语的定义如下:

1.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服务:是指在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存在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出口商与进口商订立的出口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2.发票:即商业发票,是由出口商出具给债务人的一份债权单据,它列明所发运货物的详情以及债务人应付的金额。

3.合格应收账款:因出口商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规定货物而产生的且债务人尚未清偿的债权。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可被抵消、留置或做其他扣减的负担。该应收账款在出口商提请保理商贴现时:

未过期,且到期日在      天以内;

在出口商正常贸易中产生;

属出口商所有;

可以转让;

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贴现额度:是保理商应出口商的申请为其核定的合格应收账款最高贴现额度,在额度内出口商的合格应收账款由保理商承诺收购。

贴现额度的生效

第三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保理商为出口商核准的贴现额度开始生效。有关额度细节如下:

注:业务费率为保理商叙做该业务向出口商收取手续费的比率。

贴现率按照办理贴现当日XXX银行有关贸易融资利率执行

第四条    在贴现额度的有效期内,出口商向保理商提示要求贴现的合格应收账款余额在任何时点都不应超过保理商核准的贴现额度。保理商承诺将在核定的贴现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交的合格应收账款办理贴现。

出口商对应收账款及其转让的保证与陈述

第五条    出口商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应将随后产生的对债务人的合格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保理商。

第六条    出口商保证向保理商提交的每笔应收账款均代表一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真实善意的货物销售,据以向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所涉及的货物销售符合基础交易合同规定的内容,该笔应收账款未被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出口商保证无条件享有向保理商转让的每笔应收账款的全部所有权,包括与该应收账款有关并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该笔应收账款不能用来抵消、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做其他扣减等。

第八条    出口商保证对已经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未经保理商允许,不再进行处理、转让、赠送等,也不再向债务人追索。未经保理商的书面同意,出口商不得转让该保理协议。

第九条    出口商保证作为应收账款受让人的保理商享有与被转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和对该应收账款的再转让权以及未收货款的出口商对可能拒收或退回的货物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利。

第十条    出口商同意保理商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在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要求与出口商联名采取诉讼和其他强行收款措施,并有权以出口商名义对债务人的汇票背书托收。出口商保证在保理商对债务人的诉讼或采取其他收款措施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并承担保理商因向债务人追索欠款而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

第十一条    出口商有义务通知债务人已将应收账款进行了转让,指示进口商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保理商。

贴 现

第十二条    出口商向保理商申请贴现,应向保理商提交《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发票、运输单据副本及其他保理商要求的相关商业文件及单据。

第十三条    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单据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商办理贴现,同时收取手续费。

第十四条    贴现利息的计收采取以下双方协定方式:

预收方式:保理商按照约定的利率于办理贴现日扣收贴现息,扣息天数按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加        天计算。

后收方式:保理商按照约定的利率于融资款归还日收取利息。

账务设立及核对

第十五条    保理商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采用自己认为适合的记账方式及时记录每笔业务的发生情况,并定期同出口商核对有关账目。

第十六条    出口商应建立相应账目,以便同保理商做好对账工作。出口商在收到保理商的对账单后的七天之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即可认为该对账单是准确无误的。

应收账款的催收与贴现款的追偿

第十七条    保理商对出口商已转让应收账款可于到期日前采取自认为适合的方法向债务人催收。

保理商亦可应出口商的要求,委托出口商以债权人代理人的身份向债务人催收。

第十八条    如已贴现发票于到期日后30天内未收到债务人的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偿贴现款项并从30天后开始计收逾期利息。追偿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从出口商账户上扣款,直至获得清偿。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终止取决于保理商核准的贴现额度的有效期,即至  年   月    日本协议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出口商与保理商对协议终止前已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条款的更改

第二十二条    保理商可根据出口商或债务人资信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核准贴现额度的金额及效期,并将调整情况立即通知出口商。新的贴现额度金额及效期从通知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更改,必须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

仲    裁

第二十四条    出口商与保理商若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纠纷,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此仲裁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由出口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和XXX银行         分行行长或其书面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出口商及XXX银行      分行的人事组织变动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双方在本协议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口商与XXX银行      分行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理商:                                            出口商:

XXX银行    分行                                        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