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

第四节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


对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我们称为个人外汇管理。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为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本节主要介绍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一、个人外汇管理现状

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 万美元,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对境内个人在境外买房、投资、境外个人在境内买房、购买股权等资本项目项下个人外汇业务按照资本项目的管理原则和相关政策办理。

二、个人外汇管理主要内容

(一)个人汇款

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于续;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 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 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二)个人购汇

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如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经常项目人民币收入合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 三)个人结汇

对于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四)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一管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五)个人外币现钞

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5 000 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 000 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 万美元以下(含)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 万美元的,需经外汇管理局审核。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 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1 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理,携入金额在等值5 000 美元以下(含〉的,无须向海关办理申报;超过等值5 000 美元的,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携出金额在等值5 000 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超过等值5 000 美元的,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超过等值1 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