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第二节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是我国国际收支交易数据采集的主要制度之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与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国际收支交易数据统计体系。

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概念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应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逐笔申报其交易情况。其中涉外收付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 ,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申报主体是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

按照我国现行对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操作要求,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我们统一称为涉外收付款。在这里所提及的"居民"和"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境内非居民"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非居民;"境外居民"是指在境外办理收付款业务的中国居民。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二是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三是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四是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涉外收付款不包括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存取(包括出国取现)。

因此,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的相关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所有外汇及人民币收付款均属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申报主体是境内居民机构和个人。其中,驻华使领馆、驻华国际组织和外交官个人与境内发生的收付款无须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第二,境内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的境内收付款业务元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第三,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经办银行应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非居民无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第四,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境内居民应在收付款时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第五,境内居民与境内银行之间的交易,例如,因支付境内银行费用或归还境内因银行贷款导致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内银行的境外账户支付款项等属于国内交易,无须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三、国际收支阎接申报的具体制度

(一)具体数据要素

1.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是逐笔的业务信息,每一笔涉外收付款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两部分。其中基础信息是指包括收付款人、收付款币种和金额等可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采集的信息, 一般是银行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导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银行版)后传送到外汇局;申报信息是指由申报主体填写的对方付(收)款人国家(地区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信息。

2 . 基础性的辅助信息

除有关涉外收付款的业务信息外,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还采集一些基础性的辅助信息。

(1)申报主体的档案信息。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当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在银行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所需的咿报主体档案。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金融机构的档案信息,如金融机构网点的名称、机构代码、级别等。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后续的数据质量核查、错误反馈以及数据分析。

(二)间接申报的方式

目前,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途径有以下两种。

1.纸质申报

机构和个人在规定的相应时限内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申报信息后交给银行,完成申报义务。其中"涉外收入申报单"是通过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和个人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 承兑通知书"分别是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对境外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等项下对境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也是银行对境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同时还是汇款人/付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汇款人/付款人以汇款方式通过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必须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必须填报"对外付款/ 承兑通知书"。

2. 网上申报

目前仅有涉外收入款项能通过网上申报,对外汇(付)款/承兑申报不能通过网上办理。对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在网上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并且可以不填写纸质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目前该途径仅提供给机构,暂不支持个人办理收入网上申报。当然,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仍然是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报的。

(二)间接申报的时效

1. 基础信息的申报时效

涉外收入款和对外付款(含境外汇款、对外付款/ 承兑)的基础Il信息原则上通过银行接口的方式报送外汇局,其中涉外收入款基础信息的报送时间为收付款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导人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银行版) ;对外付款的基础信息的报送时间是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十1) 中午12:00 前导人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2. 申报信息的报送时效

申报信息的报送时效视业务而不同,目前涉外收入业务的申报时效为收入的5 个工作日内(T 十5) ;境外汇款的申报时效为办理对外付款的同时( T) ;对外付款承兑业务中,如果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承兑,则时效为付款的同时(T) ,如果申报主体未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承兑,则在银行按惯例对外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T十5) 申报。

(四)申报主体和银行的义务

1. 涉外收付款人的报告义务

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及向境内非居民收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 银行的义务

办理申报业务可能涉及的银行包括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和不结汇中转行,其中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履行申报义务,不结汇中转行无须申报。解付银行是指从境外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银行。结汇中转行是指从境外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不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境外款项后不贷记收款人账户, 以原币形式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五)间接申报的流程

1. 涉外收入业务的申报流程

( 1 )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 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报送外汇局,并通知申报主体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2) 申报主体在解忖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5 个工作日(T+5) 内,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交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也可以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T+S) , 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在网上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进行申报。

(3)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后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①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 ②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③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对申报主体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也需要对网上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①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②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经审核如果发现申报单有误,应退回申报主体进行修改后再次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至外汇管理局。

2. 境外汇款业务的申报流程

(1) 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 。

(2) 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汇款申请书"后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①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②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③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汇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经审核发现有误的,银行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再次进行审核。

(3 ) 银行经审核确认"境外汇款申请书"无误后,才可以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在款项汇出之日(T)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 之前将相应的涉外汇款基础信息报送外汇局,并于该日(T+1) 内将申报信息报送外汇局。

3. 对外付款承兑业务申报

对外付款承兑业务的申报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境内银行接到境外来单索汇后,通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付款承兑,如果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承兑,则申报主体填写"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由银行按要求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对外付款,并在涉外付款之日(T)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 1) 中午12 : 00 之前将相应的涉外付款基础信息报送外汇管理局,并于该日(T+ 1) 内将申报信息报送外汇管理局。如果申报主体未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承兑,则申报主体应在银行按惯例对外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T+S) 进行申报。

(六)间接申报数据质量控制

外汇管理局通过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核查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核查分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

1. 非现场核查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是指通过运用与间接申报统计相关的辅助核查软件及其他核查手段,对申报情况进行的核查。外汇管理局无须前往银行调用原始交易凭证,仅根据银行上报的有关信息的关联关系、逻辑关系进行核查。外汇管理局应当对辖内银行报送的涉外收付款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进行非现场核查,并将错误与疑问信息通知有关银行。基础信息错误与疑问由银行进行确认或修改;申报信息错误与疑问由银行反馈给申报主体进行确认或修改。

2. 现场核查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场核查是指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前往银行和申报主体工作场所,现场调阅与涉外收付款相关的原始凭证及其他凭证,对申报情况进行的核查。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了涉外收支申报数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准确性,且具有频率性。目前,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对辖内4 家银行进行现场核查. 三年内完成对辖内所有银行的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