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概念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excha nge transactÎon) ,是指外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并不马上办理交割, 而是根据合同规定,在未来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汇率办理交割。与上一章的即期外汇交易的区别在于,即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在两个营业日之内, 而远期外汇交易则约定在未来某个时点(超过两个营业日)进行外汇交割。通常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有1 个月、2个月、3 个月、6 个月或者更长时间。
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 或者有效起息) 通常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不在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如果顺延之后,恰好是下一个月,那么远期外汇交割日需要提前至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第二,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遵循"双底"的惯例。当即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是某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则所有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也是相应的每月最后一个营业日。
二、远期外汇交易的分类
按照交割期限可以将远期外汇交易分为:固定交割日远期外汇交易, 选择交割日远期外汇交易,以及即期、远期结合型远期外汇交易。
( 一) 固定交易日远期外汇交易
固定交割日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只在远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而不在其他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例如,某投资者买人或者卖出未来某一特定时间的远期外汇。远期外汇汇率与即期汇率不一定相等,远期外汇汇率可能高于即期外汇汇率,也可能低于即期外汇汇率。两者之间的差额取决于该时间段两种货币利率的相对水平等多种因素。
( 二)选择交易日远期外汇交易
选择交割日远期外汇交易往往不能提前确定交易外汇的确定时间。该类型远期外汇交易允许投资者选择远期外汇交易时间,因此,该投资者具有选择执行外汇合约交易时间的权利。但是,随着外汇期权交易的发展,该类型交易在现实交易中渐渐谈去。
( 三)即期、远期结合型远期外汇交易(掉期型)
外汇市场的掉期业务是即期外汇交易与固定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交易的综合。在即期、远期结合型远期外汇交易中, 当日的即期外汇交易和未来特定时间交割的远期外汇交易进行互换。通常,进行掉期交易的两部分是和同一个对手进行交易,但也并不全是这样。而掉期交易的价格是由交易双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形成的。商业银行常利用该业务进行货币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一)规避风险
在国际商品交易中,由于清算债权债务需要支付或者收入一定数量的外汇,那么在这段时间中,汇率价格变动必然将会给商品交易一方带来损失。因此为了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商品进出口商可以通过远期外汇交易来规避。
如果商品进口商在预期未来本币相对外币贬值,那么在未来支付外国货币时,由于本币对外币相对贬值,在购买同样数量的外汇时需要支付更多的本币。因此, 商品进口商可以通过提前进行远期外汇交易来对此风险进行规避。例如,美国进口商从中国商人手中进口一批丝绸,价值2 亿人民币(USD l=CNY 6.2020) ,这批货物的交货期为3个月后,并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如果美国商人预期未来人民币将升值,这意味着3 个月后将要支付更多的美元。此时, 美国商人可以通过购买3 个月的远期外汇,以此来锁定进口成本。
同样,对于未来收到外币的出口商来说,如果预期未来外币相对本币贬值,在收到外币后需要将外币兑换成本币,将会给出口商带来经济损失。因此,预期外币贬值本币升值时,出口商同样可以通过卖出远期外汇交易来规避该风险。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由于其营业范围遍布多个国家,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往往是以不同的货币计价。如果子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的汇率波动,母公司的总资产价值将会因为子公司的总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跨国公司为了规避这种因汇率变化而带来的总资产价值发生贬值,一般会采取远期外汇交易来规避风险。具体操作是:第一,针对有升值趋势的货币,增加该国子公司资产的比例而减少其负债的比例;第二,对有贬值趋势的货币,增加子公司负债的比例,同时减少资产的比例。
( 二)投机套利
外汇的远期交易同样可以作为投机套利的工具。在外汇市场上,投机者可以根据搜集的信息和专业的知识来预测汇率未来的走势,根据汇率的变化趋势来进行外汇的买卖,从而获得套利。如果投机者预期未来某种货币的汇率将要上浮,那么该投机者可以买进该种货币(做多) ,待未来货币升值以后,再卖出该种货币,从而获得这种差价带来的利润。反之,如果投机者预期未来某种货币的汇率会下跌,那么该投机者可以卖出该种货币(做空) ,待货币贬值后,再买入这种货币,同样获得利润。
虽然两种目的的远期外汇从交易上类似,但是同样存在很多区别:第一,风险规避的远期外汇交易者往往是因为其他实际的业务会由于外汇变化而带来经济损失,但是投机套利者通常没有实际的业务,仅仅是为了通过买卖外汇来套利;第二,投机交易在买进卖出时,通常井不发生实际资金的流转。
例6-1 有一德国外汇投机商预期英镑有可能贬值。当时,英镑3 个月期汇汇率为GBP 1 = DEM 3. 3448 ,他就在法兰克福外汇市场上卖出10 万英镑的3 个月期汇,即在交割日他应交付10 万英镑现汇,收入33 .44 8 万德国马克。若3 个月后,法兰克福外汇市场的英镑现汇价格果然像预期这样下跌.跌至GBP 1 = DEM 3.2408 ,这时他就以原先约定汇率所得的33.448 万德国马克中的32.408 万德国马克在市场上买进]0 万英镑现汇,来履行期汇合同。这样.该投机商通过卖空就赚取了1. 04 万(33.448 万-32.408 万)马克的差价利润。当然,如果汇率变动与投机者预期正好相反,则该投机商就可能遭受损失。
例6-2 有一美国外汇投机商预期德国马克可能会大幅度上升。若当时马克3 个月期汇汇率为USD 1=DEM 1.90 ,投机商就在纽约外汇市场上买入19 万马克3 个月期汇,即到交割日他须付出10 万美元,收入19 万德国马克。若3 个月后,纽约外汇市场的马克汇率果然升至USD l = DEM 1. 80 ,投机商就把按原先约定的汇率所得到的19 万德国马克,拿出18万到纽约外汇市场上去卖,换回10 万美元的现汇去履行期约合约。可见,投机商通过这种买空, 赚取了1 万马克,合5 556 美元。
(三)调整外汇银行外汇持有额和资金结构
例6-3 香港某外汇银行发生超卖现象,表现为美元期汇头寸"缺"10 万美元,为此银行就设法补进。假定即期汇率为USD 1 = HKD 7. 70 ,3 个月远期汇率为USD 1=HKD 7. 88,即美元3 个月期汇汇率升水港币0 . 18 元。3 个月后,该外汇银行要付给客户10 万美元,收入港币78. 8 万元。该银行为了平衡这笔超卖的美元期汇,它必须到外汇市场上立即补进同期限( 3 个月) 、相等金额(1 0 万) 的美元期汇。如果该外汇银行没有马上补进,而是延至当日收盘时才成交,就可能因汇率已发生变化而造成损失。假定当日收市时美元即期汇率已升至USD 1=HKD 7.90 ,美元3 个月期汇仍为升水港币O. 18 元,这样,该外汇银行补进的美元期汇就按USD 1 = HKD 8. 08( 即7 . 90 十0. 18) 的汇率成交。10 万美元合80 . 8 万港元,结果银行因补进时间不及时而损失2 万港元(80.8 万-78. 8 万) 。
所以,银行在发现超卖情况时,就应立即买入同额的某种即期外汇。如本例,即期汇率为USD 1 = H K D 7. 70 , 10 万美元合77 万港币。若这一天收盘时外汇银行就已补进了3 个月期的美元外汇,这样,即期美元外汇已为多余,因此,又可把这笔即期美元外汇按USD1= HKD7. 90 汇率卖出,因此可收入79 万港元,该外汇银行可获利2 万港元(79万-77 万) 。
由此可见:首先,在出现期汇头寸不平衡时,外汇银行应先买人或卖出同类同额现汇,再抛补这笔期汇。也就是说用买卖同类同额的现汇来掩护这笔期汇头寸平衡前的外汇风险。其次,银行在平衡期汇头寸时,还必须着眼于即期汇率的变动和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差额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