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经常项目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 包括贸易及服务、收益、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本节对经常项目相关概念进行概述,并回顾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历史,探讨实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必要性和原则。
一、基本概念
( 一)经常项目
1. 经常项目的概念
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及服务、收益、经常转移。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其中贸易收支又称货物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货物所得外汇收入和进口货物的外汇支出的总称。服务收支又称服务贸易收支,是一国对外提供各类服务所得外汇收入和接受服务发生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包括国际运输、旅游等项下外汇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资金或货物在国际间的单向转移,不产生归还或偿还问题。具体包括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前者指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后者是指政府之间的军事、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
2. 经常项目的主要特征
经常项目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交易行为通常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居民主要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否则为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均包括个人和机构。二是交易行为在历史上经常、频繁发生,比如国际贸易。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国际投资、借贷等以往不常发生的交易行为频繁发生.但不被称作经常项目。三是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经常项目交易一般伴随有形或无形商品的流动,交易中商品的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而资本项目交易中资本的所有极不变,发生转移的往往是资本的使用权,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
经常项目可兑换,通常是指对国际收支中经常性的交易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我国于1996 年年底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规定,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根据该条款,经常项目可兑换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主要衡量标准。
(1)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2) 避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制;
(3) 如其他会员国提出申请,有义务购回其他会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
二、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历史沿革
从外汇管理的历史来看,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历了严格管制、逐步放松和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 1949 - 1978 年
这一时期,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用汇分口管理,对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计划控制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方面,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得外汇、个人劳务所得外汇和华侨汇款等一切外汇,必须卖给或存入国家银行;企业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须向国家巾请或者由国家按计划分配,个人用汇受到严格限制。
(二) 1978 - 1994 年
这一时期,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制度,国家、地方和企业按一定比例以外汇额度形式分别掌握外汇使用权;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通过市场调剂外汇余缺;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避免国家外汇流失;放宽境内居民外汇管理,发行外汇兑换券,便利游客使用,防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购物资。
(二) 1994 - 1996 年
1994 年外汇体制改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各类外汇留成、外汇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取消外汇券,禁止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建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制度,打击逃、套汇现象。
(四) 1996 - 2009 年
1996 年12 月1 日,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加强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重点打击利用假报关单骗购外汇资金的行为。2001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逐步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并不断简化核销手续,提高核销监管效率;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大幅度简化服务贸易购付汇手续和凭证,下放审核权限;逐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并最终取消开户事前审批, 允许企业全额保留外汇资金;不断改进个人外汇管理,简化于续和凭证,对个人实行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
(五) 2010 年至今
这一阶段,我国对外贸易规模迅猛增长,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适用贸易方式和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外汇管理局按照"五个转变"工作思路要求,大力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面,在2010 年推出进口付汇核销改革的基础上于2012 年8 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经过改革,贸易管理方式由企业逐笔核销转变为外汇管理局总量核查,由企业现场核销转变为外汇管理局非现场监测,由行为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重点监管。2013 年9 月,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正式全面启动,改革之后,服务贸易项下主要的单证审核下放给银行,单证审核要素得以大幅简化,同时外汇管理局实施均衡管理强化事后核查。
三、我国实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必要性
(一)保障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
推行可兑换进程,按照国际经验, 一般是先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再放宽资本项目管制。目前,人民币可兑换的现状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在这种特殊背景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肩负着班别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性质的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内,为绕开资本项目管制,各类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资金可能借道经常项目渠道跨境流动。此时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放开了资本项目管制,将直接削弱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因此,即使是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情况下仍须实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促进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的重要任务。作为外汇管理的一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01 年加入WTO 以来,我国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迅速增长,年均增幅为56% , 2013 年达5. 14 万亿美元。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是现阶段我国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之一,需要通过调整国内经济结构、扩大出口、鼓励企业"走出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措施最终解决,而加强经常项目的管理,防范无交易背景的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渠道流入,将对缓解国际收支大额顺差局面、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起到积极作用。数据显示, 2012 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3 % ,较2007 年下降了7.8 个百分点,已经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区间。
(三)维护涉外经济安全
我国1996 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以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 一方面,新技术条件下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产品使国际资本流动不论是数量还是速度都发生深刻变化,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不断爆发;另一方面,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波动加剧,外汇管理多次面临严峻考验。在当前国内经济环境向好以及境内外利差、汇差等因素影响下,国际游资可能对我国进行冲击,并利用开放的经常项目渠道流入流出。因此,加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防范异常外汇资金流入流出,是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安全的迫切需要。
四、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原则
根据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同时顺应外汇收支形势和国家涉外经济安全需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审核原则
真实性审核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开展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目的是在当前"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这一特定阶段,防范无经常项目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入、流出,保障外汇管理的整体有效性。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进行真实性管理: 一是由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单证审核;二是由外汇管理局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由于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是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并有相应的商业单据和凭证予以证明,因此真实性审核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如果交易本身是资本项目或是虚假、违法的交易,不属经常项目范围,那么交易涉及的外汇收支应受到管制甚至处罚。
( 二) 使利化原则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可兑换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外汇管理遵循的重要原则。2010年以来,我国经常项目围绕便利化原则,践行"五个转变"理念,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领域进行改革,通过改进手段和技术、简化环节、规范流程等措施不断降低企业、银行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为企业、银行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外汇服务。以简化凭证和流程这一项改革措施为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改革后,每家涉外企业可节省工资费用7万多元,银行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时间由平均每单26 分钟缩短到9 分钟。同时,积极清理和整合法规,构建简明清晰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加强社会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权利运用的监督,极大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
( 二) 均衡监管原则
针对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形势,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理念,对资金流出、流入实施均衡监管,构筑资金流出入管理两道"防火墙"。如在货物贸易方面建立"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在服务贸易方面进行宏观监测分析和微观核实,在个人外汇管理方面,规定个人结汇、购汇适用同样的年度总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