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上确立的某一种证券的价格是多个市场个体共同参与的结果。学者将这些市场主体分为三大类:知情市场主体(informed)、噪声市场主体(noise)和流动性市场主体(liquidity)。
早期的有效市场假设认为只有知情投资者在市场内的行为举动才会影响价格的确立。这一群体应该能对新的信息合理评价,并按照均衡价值迅速调整证券的价格。这一原本规定严格的前提现在已经大大放开。目前,知情投资者和历史上所称的“专业或聪明的资金投资者”等同,但是后者和其他投资者或交易者一样也会受到偏见或错误信息的诱导。专业的投机者、头寸交易者、对冲基金管理者、专业的套利者和内部知情交易者都属于这一类。
噪声是费希尔·布莱克(Fisher Black,1986)提出的,用以描述均衡价格周围的随机行为。学者将不知情的市场参与者称为噪声市场主体。更普遍、更传统的叫法是公众(public)。多数共同基金管理者、养老基金管理者、交易者和技术分析师被归为这一类,即使他们也是职业人员。知情市场群体和不知情市场群体的分界线比较模糊,这种区分仅在针对这些群体进行情绪统计分析的时候才有意义(见第7章)。所有类型的参与者都是人,都会受到人类普遍的偏见和认知局限的限制。
流动性市场主体是因投资或交易以外的原因影响市场价格的市场主体。刚才所举的例子中,地产商要把股票变现。这类主体不会做任何投资决策,但是地产商急于变现的行为对市场造成了短期的影响。另举一例,指数资金根据基金所追踪的指数增减情况,推进对证券的买卖。这样一来,不管投资价值本身如何,都会对证券的价格造成外在的影响。
这三类市场主体常被认为是互相独立、各不相同的群体。但是,这些群体也在不断变化。套利者有时候会加入不知情群体,公众得知内幕消息后也会改变自己的群体性质,内幕人士对市场判断失误,就不能归为知情交易者等。因此,经验和知识同等重要,常常会发生变化。总而言之,市场不是一个单方向朝着均衡前进的稳固体系。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是动态的,并不呈线性。因此该系统是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