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外汇结构性产品与策略
自我国逐步实施存款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不少商业银行运用金融工程理论,相继推出了各类外汇结构性产品与策略。它们涉及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和跨越了多个不同的金融市场,是国内目前技术含量最高的金融产品之一,也是金融产品创新最活跃的领域。
一、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特性
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银行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附加一定的金融衍生交易,根据客户所愿承担的风险程度以及对汇率、利率、贵金属、金融指数等产品价格的预期,设计出的一系列收益和风险各异的存款产品,也是一种特殊的外汇存款业务。结构性存款的特点有:存款本金有保障;将客户的收益率同利率、汇率等市场状况挂钩,客户对市场判断准确时或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可获得高于普通存款利息的收益率;存款期限、支取条款、付息方式等可根据客户要求灵活安排。基本操作模式是:由客户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期权费,锁定未来的收益和风险,银行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的存款资金,到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操作,寻求较高收益。为规避风险和及时止损,多数产品都规定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即银行在预计可能出现损失时,有权提前终止产品,把资金退还给投资者,以免继续承担损失。需要指出的是,结构性存款的本金既可以是外汇,也可以是人民币。前者比较简单,相当部分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都属于此类;后者由于涉及本外币的转换,所以比较复杂,是近年来银行重点推出的新品。例如,某外资银行推出的一款同汇率挂钩的产品,考虑到国内人民币资金充足以及缺乏有效技资渠道和工具的现状,其设计基本原理是,在客户存款时,银行将客户人民币存款利息全部或部分的现值转换成美元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外汇期权的投资。如果该期权投资成功,客户将在存款到期时获得比普通存款利息高的收益。若该期权投资失败,客户将损失当初用于期权投资的那部分利息,但至少可以全额保全本金。客户人民币存款原本可获得的人民币利息将被转换成外汇并进行外汇期权的投资,投资收益将以外汇形式在到期时支付给客户。再如,另一款同外汇利率挂钩的产品其基本原理是,在客户进行人民币存款时,银行将客户人民币存款的本金折算成(但并不兑换成)外汇并在国际市场上以折算的外汇金额进行外汇利率衍生品的技资。客户人民币存款的最终收益将取决于该外汇利率衍生产品投资的结果。投资收益将可能以人民币的形式或外币的形式在存款到期时返还客户,视客户选择而定。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客户在存款到期时至少可以收回本金,该产品可以外汇支付利息或以人民币支付利息,本金则以人民币支付。
2. 产品类型
按照产品的风险程度高低,目前的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总体上可分为四类。一是固定收益率的产品。这个固定不是指在投资期内一成不变,而是说该产品的收益率不同其他指标挂钩,为一个固定值,或是在投资期内递增或递减的收益率。二是同LIBOR等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银行与客户约定,在一个期限内(如三年) ,第一年是比较高的固定利率,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利率则依赖于其挂钩的利率水平,用一个固定收益率减去挂钩利率。三是同汇率挂钩的产品。这种产品是一种结合外币定期存款与外汇选择权的投资组合产品。银行与客户约定,如果利息支付日的实际汇率在客户预期的参考汇率范围内,便按预先订立的较高利率计息;如果利息支付日的实际汇率超出客户预期范围,则按照预先约定的较低利率计算利息。因此,只有在投资者对将来汇率变化预期比较准确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较高收益。四是与利率区间挂钩的产品。该类产品与LIBOR 挂钩,存款期限可以是M 年,预先规定一个利率波动区间,在投资期内,若LIBOR 利率超出这个区间,将不产生利息收入,因此落入该区间的天数越多,所产生的利息就会越多。
3. 产品收益率的确定
银行主要采用先确定投资产品期限及收益率,再结合期权定价以确定理财产品收益率和期限的定价方式。因此,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低取决于同期投资产品利率水平和期权费的高低。在外汇结构性产品的收益率确定上,银行主要以国际金融市场同业拆放利率及衍生产品投资收益率为依据。就目前而言,国际市场美元LIBOR 利率水平高于国内市场美元利率,使得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率超出同期存款利率水平。此外,由于各银行产品同质化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明显改观,所以各银行推出的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率水平总体相差不大。
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充分融合了本外币存款、证券投资、信托、保险等各种产品的特性,是典型的结构性产品。代客境外理财制度,有时也被称为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 ,它同QFII类似,都是在资本项目管制的背景下开展境内外金融投资的过渡性安排。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比结构性存款产品更复杂,它改变了后者"存款本金不变,仅收益率变动"的存款性业务模式,而采取类似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形式;它并不完全建立在银行存款的基础上,除了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积极参与。个人可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
1.商业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可在境内发售外币理财产品,以客户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也可以向客户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统一办理募集人民币资金的购汇手续。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方式包括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通过理财顾问方式,应核实客户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资格;对于综合理财,所募集的资金可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暂不能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 级以下证券。境内个人使用自有外汇或委托境内商业银行购汇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所得的外汇收益,可以划转到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办理结汇。截至2006 年底,国内共有15 家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获得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资格,并从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额度共计134 亿美元。
2. 基金管理公司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可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括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境内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境外包括股票在内的证券组合投资。2006年9 月,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批准,在5亿美元的额度内向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发售以美元标价的"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成为首家试点QDII 制度的基金管理公司。
3. 与保险结合的外汇结构性产品
境内的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保险产品同QDII 产品连结的试点。例如2006 年,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率先推出了"好搭档留学外汇保",境内个人借助该保险产品可间接参与境外投资,并获得外汇收益。该款分红型产品套餐是保险公司以"外币投保、外币给付"的方式在境内销售的外汇寿险产品,不仅可以为海外留学的青少年提供全面、即时的留学教育金和人身保障,也能让其参与境外投资分红。此外,学子在外一旦遭遇危险和困难,还能获得多项外汇急难救助服务。"好搭档留学外汇保"与QDII 产品一样,都是集合了客户资金,通过专业投资机构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海外投资,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率,所不同的是,该产品还设置了人身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外汇理财产品发展较快,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吸收和稳定存款为其开办理财产品的初衷,为争夺市场份额,一些金融机构确定的收益率水平已接近甚至超过投资收益水平,使理财产品变相成为金融机构高息揽储的工具,失去了理财产品应有的内涵。二是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不足。在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面前,客户与银行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一般客户仅凭收益率高低和利率确定方式来判断金融产品的投资价值,却不易对在不利条件下银行赎回权或提前中止权的行使所造成的损失引起警觉,特别是不保本的理财业务,其风险更难估计。目前理财产品大多为保本产品,风险较小,但随着不保本息理财产品的扩大,以及保障客户权益和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的需要,金融机构应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否则,一旦发生范围较大的投资损失,会引发客户纠纷。三是自2001 年个人理财萌芽以来,理财产品很快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兵家必争之地,从推出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到设立各种理财中心,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力似乎从未如此释放过,最明显的就是几乎趋于白热化的价格战,相互盲目攀比产品收益率,承诺高保本收益率。但国内的理财业务依然以产品销售为重心,表面热闹但同质化严重,还没有真正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四是QDII 制度的实施,虽然开启了个人对外证券投资的大门,但代客境外理财尚处于初始阶段,境内投资者对海外市场的情况,产品设计及潜在风险的认知不够,需要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所以,个人要理解外汇理财产品的真正含义,在购买时应尽量做到:一要确定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二要看自己所持有的外汇在多长期限内属于闲置资金;三要对在相应投资期限内汇率、本外币利率、其他挂钩指标的走势有足够了解和判断;四要综合评估各种产品可能获得收益的最高和最低空间以及相应的可能性,同时还要考虑到相应产品的流动性,然后再决定购买何种外汇理财产品。另外,要不断完善QDII 制度,拓宽QDII 募集资金的境内来源和境外投资范围,扩大代客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从而提高QDII 产品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