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内外汇贷款运作与管理
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银行向境内非金融机构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含外债转贷款。国内外汇贷款的外汇管理内容有: 一是登记。境内银行发放国内外汇贷款不必经外汇管理局核准,由其定期和集中地向外汇局办理外汇债权的登记手续即可。二是专户管理。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是境内机构与境内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申请开立的用于存放该笔借款资金及按规定可以划入还款资金的外汇专用账户,账户收入范围为该笔贷款收入及其划入的还款资金,支出范围是债务人偿还贷款,经常项下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还贷资金进入专户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五个工作日。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户,借款合同履约完毕后,应注销该贷款专户。三是结汇管理。除出口押汇外,所有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四是用途管理。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用于质押而获得人民币,短期贷款不得转为长期贷款使用。五是还款管理。境内银行自行对借款企业还本付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必经外汇管理局核准。
在遵循现有外汇管理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境内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内外汇贷款的使用效益,主要途径有:一是进行外币债务重组。目前对境内机构购汇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债及外债转贷款没有政策限制。只要债务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批和登记手续,贷款合同中有提前偿还条款,且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同意提前还款的,可由债务人提出购汇提前还贷申请,在此基础上,境内机构还可以相对较低的当前利率借新贷,同时归还以前较高利率的旧贷。在不扩大原有外债规模的前提下,债务人经核准可通过借人低成本外债、偿还高成本外债的方式,降低外债财务费用,优化债务结构。债务人还可以保值避险为目的,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规避外债的汇率和利率风险。二是封闭式人民币存款质押外汇贷款业务。这是国内外汇贷款的一项创新,以一年期为例,主要操作流程是:借款人在银行存放一年期人民币存款,以该存款为质押,银行发放一年期的外汇贷款,在办理质押存款和外汇贷款的同时,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一年期的人民币兑外币的远期售汇合同。贷款到期时,借款人用人民币存款以事先通过远期售汇合同确定的汇率购汇,来偿还外汇贷款本息。该业务的推出既有利于企业获得国内外汇贷款,也有利于企业降低该笔外汇借款的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三是优惠外汇信贷。目前,出口信贷的支持对象已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重点鼓励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成套设备、船舶、飞机、通讯卫星及上述产品零部件和其他大宗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提供政策性专项外汇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申请这种优惠外汇信贷。
2005 年以来,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内外汇贷款运行情况如表6.2 所示。短期外汇贷款呈下降态势,而中长期外汇贷款保持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