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贸易融资与外汇管理
一、贸易融资的含义、类型与特性
贸易融资是指在国际结算的基础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国际贸易的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信贷支持,从而促动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业务品种繁多,流程相对简单。其主要是: 在出口贸易融资方面,有贷款和透支、打包放款、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贴现等;在进口贸易融资方面,有普通信用证开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信托收据、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和进口托收押汇等。随着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对外贸易正朝着大宗化、资本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单项的贸易融资方式已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呼唤着更灵活的金融服务和多层次的融资方式出现,于是一种被称作结构贸易融资的方式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所谓结构贸易融资,是指创造性地运用传统的融资方式和非传统的融资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将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恰当组合,使项目融资得以实现。它一般会融合结算、信贷、保险、担保等多种协议,根据组合情况,主要有以下种类:一是出口信贷。由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组成,前者是出口商所在国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以使进口商可以在贸易合同中得以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从而达到支持出口目的。后者是一国银行为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向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提供贷款,使进口商可以用这笔贷款通过支付现汇的方式从贷款国进口商品。二是包买票据,又称福费廷(Forfaiting) 。它是商业银行对出口商持有并经银行担保的债权凭证进行无追索权地购买的业务活动,也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该业务以正常的国际贸易为背景,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贴现银行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远期票据的期限大多为1-5 年,属中期融资业务,贴现金额较大,以100 万美元以上居多。该业务可使出口商提前收汇,且免受出口收汇信用风险和汇率波动风险的影响,也可使进口商获得贸易项下延期付款的便利。三是国际保理业务。它是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通过收购消费品出口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信贷支持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其核心在于以收购出口债权的方式而提供出口融资和风险担保。四是银行保函业务。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担保申请人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通过银行信用补充和代替商业信用,解决了商务合同中有关当事人互不信任的问题,促进了贸易和金融发展。银行保函根据与业务基础合同的关系,可分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在独立性保函中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人责任,在从属性保函中银行承担第二性付款人责任。五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这是针对出口退税滞后、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由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 年8 月共同推出的贸易融资新品种,企业以出口退税为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另外,还有出日信用保险、银团贷款等方式。
上述贸易融资方式都以使用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为前提,不同程度地融入了银行信用,有效地弥补了基本结算方式在风险转移和融资方面的不足。以信用证业务为基础的传统贸易融资方式既能消除债权人的收款风险,又能为贸易双方融通资金;包买票据和国际保理都以购买出口债权为手段,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和风险担保,以弥补汇款和光票托收等结算方式的不足,只是前者用于资本品出口和中期融资,后者用于消费品出口和短期融资;银行担保目的不在于发生支付,而是通过信用担保,消除进出口双方对彼此信用状况的顾虑,从而促进外经贸活动的正常进行;银行保函主要提供了风险担保。
二、贸易融资利率的选择与确定
贸易融资的利率一般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 Banking Offering Rate , LIBOR) 作为计息基础,加上附加利率构成,该附加利率也叫利差(Margin)。LIBOR 是伦敦大银行向其他银行借入或拆放款项的利率,前者为存款利率也id Rate) ,后者是贷款利率(Offered Rate) ,两者差距很小,约在0.25%一0.5% 之间,贸易融资中所参照的LIBOR 是贷款利率。LIBOR 按其期限不同,又有隔夜、7 天、1 个月、3 个月、6 个月和12 个月等不同档次的利率,一般来说期限越短,利率越低,贸易融资通常以3 个月或6 个月的LIBOR 作为利率基础。对半年以内期限的贸易融资而言,几乎不存在利率变动的情况,因为在贸易商向银行借款时已商定LIBOR 利率的水平。但就半年以上的贸易融资来说,则存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选择问题。对于中长期贸易融资,由于金融市场利率变动频繁,人们对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难以准确预测,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双方都想避免利率变动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因此中长期贸易融资大都采用分期按市场利率变动进行调整的浮动利率方式,一般每隔3 个月或6 个月调整一次。例如,出口商为了增加出口,同意向进口商提供2 年期的远期付款便利,为此从银行取得了一笔2 年期的贷款,借贷双方商定使用6 个月的LIBOR ,每半年调整一次利率, 2 年期的贷款分4 个付息期,这样,除第一次外,利率在整个贷款期间共变动了3 次。在实务中,一个对国际金融市场比较熟悉的贸易商往往在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愿意在贸易融资中采用固定利率,而在市场利率水平较高时希望采用浮动利率。这里所说的市场利率高低,是相对于历史上市场利率变化水平而言的。
在贸易融资中,除参照LIBOR 外,有时也以其他金融中心和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如在新加坡使用SIBOR ,在中国香港使用HIBOR ,在法兰克福使用FLBOR ,在东京使用TIBOR。由于这些金融市场都受伦敦金融市场的影响,所以它们的水平变动都与LIBOR 有着密切联系。此外,在对美国的贸易中,贸易融资也经常以美国国内商业银行优惠放款利率(Prime Loan Rate) 为基础,加上一个附加利率,一般情况下美国优惠放款利率要高于LIBOR 。
附加利率的幅度,视融资金额多少、融资期限长短、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贷款使用货币的风险、贸易对象国和贸易对象,以及借款人自身的资信高低等因素而不同。在进出口贸易中,如果进口商希望通过出口商获得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就需要同出口商商定这部分的附加利率,以此控制融资成本。当然,出口商也需同提供融资的银行进行协商,才能确定最后的融资成本。对进口商来说,了解和掌握了这部分附加利率水平,有利于在与出口商谈判时争取有利地位。
三、有关贸易融资的外汇管理
一是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出口押汇的结汇或出口信用证下远期汇票贴现业务、打包放款的人账手续时,不得出具核销专用联,应当在出口货款收回并办理有关于续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二是对于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在凭出口合同、境外借款人同意支付的指令或信用证等支付依据或境内贷款银行的委托付款附言或摘要,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注明"出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三是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应当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福费廷业务"。四是在出口保理业务下,银行未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服务或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应当在出口单位从境外收回出口货款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银行向出口单位提供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可以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资金并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以融资金额为准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同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融资业务",待银行从境外收回货款后,扣除融资资金及利息,出具余款的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余款",以及标注保理项下的相关费用和融资利息、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原核销收汇专用号码。五是对于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理赔款,银行应当在凭核销单正本、理赔协议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货物保险理赔款"或"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