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贸易信贷与外汇管理
一、贸易信贷的含义、类型与特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贸易信贷定义为: 由货物、服务交易的供应商向买方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即由于货物和服务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服务发生时间的不同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它是公司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因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由商品交易形成的、按照市场规则履约而无需签约、公司之间的直接融资行为。贸易信贷资产余额指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应收货款余额之和,贸易信贷负债指出口预收货款、进口应付货款余额之和。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属于商业信用,后者是国际结算同银行信用的有机融合。
贸易信贷对于加强营运资本管理有重要意义。增加公司净现金流入量,要求加快营运资本周转,缩短现金周转期。现金周转期是指从支付原材料货款(引起现金流出)到应收账款收现(现金流入)的一个过程。现金周转期越短,表明公司对外部融资的需求越小,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缩短现金周转期的办法在于,在不减少收入、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存货周转期和应收账款周转期,同时延长应付账款周转期。
常见的贸易信贷有如下形式:一是应付账款。即由购销商品形成并以计账方式表达的商业信用形式,包括买方公司在规定的折扣期限内享受折扣而获得的免费信用;买方公司放弃折扣而获得的有代价信用;买方公司在信用期满后推迟付款而强制获得的展期信用。二是应付票据。即买方根据购销合同,向卖方签发或承兑的商业票据,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是预收货款。即卖方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在交付商品前向买方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形式,一般用于生产周期长、资金需要量大的货物销售。四是应计项目。这是指公司因结算和分配政策的原因而形成的一些应计费用,如应付工资、应付利息等,属于公司的自发负债。这些项目的支付时间比较固定,负债数额也稳定,几乎没有融资成本。五是进口预付货款,一般用于生产周期长、资金需要量大的货物进口,或定购比较紧俏的商品。六是出口远期收汇,相当于为进口商提供了短期融资,可用来剌激出口。
二、有关贸易信贷的外汇管理
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居民可以向非居民提供以经常项目交易为背景的贸易信贷,其交易和汇兑环节基本没有限制,外汇管理只是进行真实性审核。与此同时,居民也可以接受非居民提供的以经常项目交易为背景的贸易信贷,超过一定金额和期限的贸易项下延期付款要纳入外债管理范围。
其一,关于进口延期付汇。对于货到付款项下境内机构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 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进口企业应在进口报关后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付款外债登记,领取《外债签约情况表》。银行应凭《外债签约情况表》和相关进口项下付汇单据办理进口项下支付,其对外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外债签约情况表》登记的本金和利息。外汇管理局在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外债登记时,应审核其延期付款余额是否超过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延期付款额度。除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延期付款额度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根据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 进行核定,大型成套设备、长期供货合同等存在特殊需要的进口贸易信贷,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额度,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按年度另行核定延期付款额度,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对于信用证等方式项下己到单、但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银行应审核有效货运单据、信用证修改函等商业单证。
其二,关于出口预收货款。为有效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以贸易外汇名义流入,外汇管理局按年度对贸易收汇单位进行考核,收j仁单位存在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总额相差10% 以上的、或一年内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等情况的,将被列入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凡"关注名单"内的收汇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结汇,应向银行提供关于结汇款项性质的书面证明。对于出口预收货款,需凭与该笔收汇对应的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正本、出口合同办理结汇。若无法提供规定材料证明该收汇款项性质的,未经外汇管理局核准,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手续。
其三,关于出口延期收汇。出口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否则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后180 天的,出口单位在报关后60 天内应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收汇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收汇。
其四,关于进口预付货款,主要是应符合贸易真实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