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人外汇融资
相对于个人投资业务而言,个人融资业务在规模、种类等方面都要少很多,这同公司理财有明显不同。特别是受我国传统文化的长期影响,老百姓一般都偏好存钱而不愿借贷。尽管近几年来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较快,但主要还是限于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家用电器等其他大宗商品消费贷款的规模仍然不大。再加上外汇管制,国内的个人外汇融资业务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个人外汇融资业务发展的最大政策障碍来自于《贷款通则》 ,该通则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此项政策出台于20 世纪90 年代初,当时我国仍处于外汇短缺时代,该政策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经过10 多年的发展,原来的立法背景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已从过去的外汇短期时代进入了现在外汇比较富余的时代。为了鼓励藏汇于民,使一部分外汇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改善个人的资产负债配置和理财状况,应尽快取消不必要的政策限制,适时大力发展个人外汇信贷业务。随着今后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金融意识的增强,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外汇管制的放松,个人外汇融资业务将会不断扩大。
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国内可开展的个人外汇融资业务主要有:一是个人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内个人可以办理储蓄机构的外汇小额质押贷款,借款人申请此项业务时,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以及本人名下的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不得用他人的存单作质押,也不允许境内个人外汇使用自身小额质押贷款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质押。二是非居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该业务主要由境内的外资银行向非居民个人发放,中资银行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随着近几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该业务已成为境内外资银行的主打项目。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以前,境内外资银行尽管在国内登记注册,但往往被视同为非居民,享受超国民待遇,该业务便为非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服务,所以不受《贷款通则》等政策的约束,加上当初境内外资银行可开展的其他业务并不多,使得该业务得到了较多重视。目前,境内外资银行基本上己为居民身份,这种中外资银行管理政策不统一的弊端日益明显,有必要适时加以纠正。三是个人出国留学贷款。个人出国留学往往需要事先支付一笔金额较大的学费、生活费等,为缓解暂时的资金不足,个人可向银行申请出国留学贷款。四是外币信用卡透支。持卡人按规定在境外可以透支消费,回国后再用自有外汇或购汇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