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投资基金监管未来发展趋势

第三节    我国投资基金监管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基金市场发展才短短10余年,市场竞争远远不充分,完全开放必然导致国内基金行业倒闭,因此,我国政府在不违反金融开放承诺的情况下对本国基金业实行适当保护,3年内对新设外国投资基金进入加以严格限制,3年后还应采取审慎监管措施,严格限定外国投资基金的资本充足率、业绩、经营年限等条件,以维护国内市场的统一性;同时应加快立法,确保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透明性与公正性,真正维护投资者利益。

近年来,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投资基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和规范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基金监管模式,是促进我国投资基金市场有序发展的战略性举措。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思路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监管模式的具体思路和策略,也随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阶段性演进,呈现出了动态化综合监管的显著特征。

我国投资基金监管在未来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借鉴国际基金业发展的经验,我国的基金也要抓住这次机遇实现平稳快速发展,监管当局就必须提供一个好的发展环境。监管部门在“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下。尽快完善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实现基金业的“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