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延伸学习材料
一、中美基金大事记



二、推荐阅读材料:美国共同基金业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主要特征
通过不断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来提高投资基金业的公信力和治理结构的效率,是美国投资基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也是伴随着美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的一个渐进的过程。早在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就已经要求董事会中的关联董事不超过董事会的60%,而2001年2月1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1940年《投资公司法》共同基金独立董事有关条款的修正案”则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共同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从历史发展看,20世纪30年代中期美国许多基金的经营出现问题,促使美国证监会高度关注投资公司经常性地为关联人谋利的问题,并促使美国国会在1940年通过了《投资公司法》。1962年,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受美国证监会委托的基金调查表明,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美国不少基金的实际决定权依然在那些与基金顾问有着多重身份关系的人手里,基金顾问向基金收取的费用倾向于比向大多数同等资产规模的非基金客户收取的费用要高得多,这直接促使了美国证监会在1966年发布了关于投资公司增长的公共政策含义的报告,强调从法律上加强投资公司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其对顾问和承销合同条款作出评估。1992年美国证监会进一步建议对《投资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作出修改,独立董事制度在美国基金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引起关注。
要简洁地总结美国基金业独立董事制度的特征,美国证监会主席在加利福尼亚共同基金与投资管理大会上的演讲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建议可以说是一个十分清晰的框架。他提出的四项措施将成为美国证监会对于改进共同基金治理结构一项主要计划的重要基石。这四项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基金董事会应该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第二,任何新的独立董事均应由独立董事提名。
第三,董事的外部法律顾问应独立于管理层,以确保董事得到客观准确的信息。
第四,基金股东应能得到更多具体的信息,用以判断基金董事的独立性。
同时,建议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经常性地提出三个方面的反思性问题。
第一,独立董事真的起作用了吗?
第二,独立董事能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吗?
第三,独立董事能视投资者的利益高于一切吗?
可以简要地将美国基金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董事多数原则。
具体来说,2001年“修正案”要求董事会成员的大多数须由独立董事组成,至少达到简单多数。由于美国证监会期待独立董事对可能产生冲突的一些领域进行监察,如关于基金购买有其关系人参与的承销辛迪加所承销的证券、关于管理基金与关系方的关联交易等。独立董事的多数原则无疑有助于从机制上提高独立董事的影响力。实际上,目前在美国符合这样标准的投资公司董事会还不十分普遍,许多基金董事会也因此处于调整之中。
(2)独立董事的自我任命原则。
独立董事如何任命直接影响到其行为模式。如果从职能上说美国证监会期望独立董事要代表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要积极监督大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中代表控股股东利益者,逻辑上就不应该由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董事会选择或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防止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共进退而使董事会成为一个利益交易的俱乐部和一个自我永存的团体。
因此,美国证监会希望独立董事的选举和任命由在任独立董事进行。同时,还严格禁止基金投资顾问、主承销及某些关联方的前高级职员或董事担任基金独立董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独立董事的这种自我繁衍机制,有利于形成一个具有独立意志的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可以优先考虑基金投资人的利益。美国基金界对于这一举措评价相当高,有的评论甚至指出:“基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就是自我任命的权力。”事实上,独立董事的自我任命制度尽管并不能完全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但是比较其他提名方式,毕竟可以更好地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3)独立董事在信息获得方面的保证原则。
独立董事在保持良好独立性基础上履行独立的监督职能,有赖于公司向其提供的信息质量。从现实情况看,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通过歪曲的信息披露,或者是非欺骗性的信息误导或信息提供的不完全性误导独立董事的决策。有鉴于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制约安排。为了使独立董事的律师能在基金和其服务提供者之间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一些领域提供客观建议,他们必须独立于投资顾问和基金其他服务提供者。新基金的律师经常是由管理人代表基金聘请的,独立董事应有权更换。另外,独立董事在遇到特别的问题或动议时也应能从独立会计师和其他第三方获得专家意见,而且独立董事也必须注意所咨询的专家要独立于基金投资顾问及其他服务提供者。
(4)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原则,其中主要包括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
根据美国对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阐述,美国共同基金独立董事的主要责任是“监督基金的运作,并负责处理基金与管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强调独立董事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因为相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持有人在信息的获得、行为能力等方面,均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法律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保护。
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能需要许多制度安排来保证。例如,独立董事应当主导基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美国的投资公司法规定审计师的选择应由独立董事控制;必要时独立董事应单独举行会议。对基金管理人提高管理费用的提议或涉及基金与其相关服务提供者之间安排的一些重大变化,独立董事的独立会议都是非常必要的。
(5)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状况动态进行评估和约束的原则。
正是由于独立董事在基金业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美国证监会一直十分关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估和约束。目前看来,对于独立董事的约束渠道主要包括声誉上的约束、法律上的约束以及报酬方面的约束,同时不少公司在积极探索由独立董事自主确定薪酬水平。
三、焦点问题资料:初次买基金该怎样做
(一)了解基金的种类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等。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型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债券、股票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型基金。从投资风险角度看,几种基金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其中股票型基金风险最高,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最小,债券型基金的风险居中。相同品种的投资基金由于投资风格和策略不同,风险也会有所区别。例如股票型基金按风险程度又可分为:平衡型、稳健型、指数型、成长型、增长型。当然,风险度越大,收益率相应也会越高;风险小,收益也相应要低一些。
(二)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首先,要判断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若不愿承担太大的风险,就考虑低风险的保本基金、货币基金;若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则可以优先选择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比较适合具有固定收入,又喜欢激进型理财的中青年投资者。承受风险中性的人宜购买平衡型基金或指数基金。与其他基金不同的是,平衡型基金的投资结构是股票和债券平衡持有,能确保投资始终在中低风险区间内运作,达到收益和风险平衡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差的人宜购买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
其次,要考虑投资期限。尽量避免短期内频繁申购、赎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要详细了解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考察其投资风格、业绩。一是可以将该基金与同类型基金收益情况作一个对比。二是可以将基金收益与大盘走势相比较。如果一只基金大多数时间的业绩表现都比同期大盘指数好,那么可以说这只基金的管理是比较有效的。三是可以考察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份额累计净值-单位面值)÷单位面值。例如,某基金目前的份额累计净值为1-18元,单位面值1.00元,则该基金的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8%。当然,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的高低,还应该和基金运作时间的长短联系起来看,如果一只基金刚刚成立不久,其累计净值增长率一般会低于运作时间较长的可比同类型基金。四是当认购新成立的基金时,可考察同一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情况。因为受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团队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其他基金有着良好的业绩,那么该公司发行新基金的赢利能力也会相对较高。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基金流动评价体系,也没有客观独立的基金绩效评价机构提供基金绩效评价结论,投资者只能靠媒体提供的资料,自己作出分析评价。
(三) 费用如何计算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有三种费用:一是在购买新成立的基金时要缴纳“认购费”;二是在购买老基金时需要缴纳“申购费”;三是在基金赎回时需要缴纳“赎回手续费”。一般认购费率为1.2%,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货币市场基金免收费用)。
基金认购计算公式为:认购费用=认购金额x认购费率;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日到基金成立日的利息认购份额。
基金申购计算公式为:申购费用=申购金额x申购费率;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请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赎回计算公式为:赎回费=赎回份额x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x赎回费率。
(四)基金投资有技巧
投资基金与投资股票有所不同,不能像炒股票那样天天关心基金的净值是多少,最忌讳以“追涨杀跌”的短线炒作方式频繁买进卖出,而应采取长期投资的策略(货币市场基金另外)。以下一些经验可供初购基金的投资者参考。
(1)应该通过认真分析证券市场波动、经济周期的发展和国家宏观政策,从中寻找买卖基金的时机。一般应在股市或经济处于波动周期的底部时买进,而在高峰时卖出。在经济增速下调落底时,可适当提高债券型基金的投资比重,及时购买新基金。若经济增速开始上调,则应加重偏股型基金比重,以及关注已面市的老基金。这是因为老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成本也会较低。
(2)对购买基金的方式也应该有所选择。开放式基金可以在发行期内认购,也可以在发行后申购,只是申购的费用略高于发行认购时的费用。申购形式有多种,除了一次性申购之外,还有另外三种形式供选择。一是可以采用“金字塔申购法”。投资者如果认为时机成熟,打算买某一基金,可以先用1/2的资金申购,如果买入后该基金不涨反跌,则不宜追加投资,而是等该基金净值出现上升时,再在某价位买进1/3的基金,如此在上涨中不断追加买入,直到某一价位“建仓”完毕。这就像一个“金字塔”,低价时买的多,高价时买的少,综合购买成本较低,盈利能力自然也就较强。二是可采用“成本平均法”,即每隔相同的一段时间,以固定的资金投资于某一相同的基金。这样可以积少成多,让小钱积累成一笔不小的财富。这种投资方式操作起来也不复杂,只需要与销售基金的银行签订一份“定时定额扣款委托书”,约定每月的申购金额,银行就会定期自动扣款买基金。三是可以采取“价值平均法”,即在市价过低的时候,增加投资的数量;反之,在价格较高时,则减少投资,甚至可以出售一部分基金。
(3)尽量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发行和赎回基金时均要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收费模式主要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前端收费是在购买时收取费用,后端收费则是赎回时再支付费用。在后端收费模式下,持有基金的年限越长,收费率就越低,一般是按每年20%的速度递减,直至为零。所以,当你准备长期持有该基金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
(4)尽量选择伞形基金。伞形基金也称系列基金,即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有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子基金。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伞形基金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收取的管理费用较低。二是投资者可在伞形基金下各个子基金间方便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