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金的转换、托管和拆分

第五节    基金的转换、托管和拆分

一、基金的转换

(一)转换的概念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某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该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请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其可以节约手续费用。基金转换只能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基金转换的好处

(1)当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时候,投资者通过不同类型基金之间的转换,可回避因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

(2)当投资者收入状况或风险承受能力发生改变的时候,通过转换业务,可以变更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

(3)通过转换业务变更基金投资品种,比正常的赎回再申购业务享有较大幅度的费用优惠。

(三)转换的费用

(1)在“前端”转“前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需缴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如果投资者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换前曾缴纳的最高申购费率时,应在转换时补交两者差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用,转换份额在1000万份以上补差额为零。

(2)在“后端”转“后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需缴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在未来赎回基金时,需要交纳其转入或转出基金中的最高申购费率为基准计算的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的转托管

(一)转托管的概念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将托管在某一个销售网点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可以是不同销售机构,但需是代理销售所转托管的基金的机构)另一销售网点的业务。

(二)转托管的类型

(1)系统内转托管。适用于证券营业部之间、代销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适用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与TA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三)转托管的收费

从场外转场内的系统内转托管或从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均不收费。通过交易所系统的转托管,不论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托管,同一投资者从同一转出方转托管到同一转入方,不论金额大小、当日笔数多少及基金种类,转托管费用为20-30元/笔。

(四)注意事项

(1)投资者转托管必须分转出和转入两步完成。投资者必须先到原托管点办理转出手续并确认后(T+2日以后),再到新的托管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时,要注意正确填写转托管转出申请单编号、基金代码、基金账号。

(2)基金持有人在进行转托管转入时,可以全部转出也可以部分转出。部分转出时应遵循与赎回相同的数额限制,即部分转托管时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且剩余的份额不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低于最低金额,则该转托管应确认为不成功。若投资者原本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份额,转托管时必须一次全部申请转出,若申请数量不是全部数量,注册登记过户部门应将该转托管确认为不成功。

三、基金的拆分

(一)拆分的概念

基金拆分是在保持投资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总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计算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基金拆分后,原来的投资组合不变,基金经理不变,基金份额增加,而单位份额的净值减少。基金份额拆分通过直接调整基金份额数量达到降低基金份额净值的目的,不影响基金的已实现收益、未实现利得、实收基金等。

举个简单例子:假设投资者持有某基金1万份,该基金份额净值为2元,那么他的基金资产为2万元。如果该基金按1:2的比例进行拆分,则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元,总份额加倍,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1万份变为2万份,所对应的基金总资产仍为2万元。基金拆分对原来的持有人资产总额没有影响,只不过基金份额发生变化。

(二)拆分的原因

按照基金公司的解释,基金拆分可以降低投资者对价格的敏感性,有利于基金持续营销,有利于改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有利于基金经理更为有效地运作资金,从而贯彻基金运作的投资理念与投资哲学。

拆分基金的原因主要是过往业绩较优秀,基金净值较高,为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心理需求,使得投资者能以相对便宜的价格购买到好基金。基金份额拆分还能有效解决“被迫分红”的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频繁买卖对证券市场的冲击。

因此,一些业绩表现优良而规模相对较小的老基金,可能会采取基金拆分这种对原持有人不产生影响的形式,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以改善持有人结构和基金规模。拆分的基金一般规模较小,拆分后规模扩大反而有利于基金的操作。

(三)拆分的优势

基金拆分可以将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地调整为1元,而大比例分红难以精确地将基金份额净值正好调整为1元。

此外,为达到大比例分红的目的,基金有可能强行地卖出部分股票,将未实现利得短期内变现为已实现收益,会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使得投资者可能丧失投资机会。拆分则可以不影响基金的已实现收益、未实现利得、实收基金等会计科目及其比例关系,对投资者的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