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
一、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财务控制
(一)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一个独特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财务管理体制与权限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财务管理的执行及监督机构为公司管理机构,集体组织实施的机构为公司财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权限通常按以下分工。
1.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体制中的职权范围
(1)审议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方案。
(2)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审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审定公司的产权转让、股权收购方案。
(6)审议决定公司的内部财务制度。
2.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体制中的职权范围
(1)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的各项开支和资金支付。
(2)决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性、融资性财务事项。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方案。
(4)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事项。
(6)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1)负责会计核算,即编制会计凭证、记账算账、编制各种财务报表等。
(2)审核各项费用并予以支付,对未经领导批准或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有权拒收支付。
(3)负责企业信贷资金管理和核算。
(4)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5)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财务管理
本部分内容主要是阐述基金管理公司中围绕基金财务管理而应设置的岗位,以及各项基金财务管理的业务范围及流程。
(一)基金财务管理岗位设置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对基金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及岗位,予以专门管理,其管理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如图5-2所示。

(二)基金财务管理室职责
基金财务管理室隶属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基金管理公司内设的管理基金财务运作方面有关工作的专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基金的各项财务制度,确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的财务原则。
(2)审核基金资产的各项资产购置及支出计划表。
(3)审核基金资产及投资分析报告。
(4)审核每一笔基金资金的付出手续,以保证付出资金的安全。
(5)审核基金有关单据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6)组织以基金财务运作为内容的融资财务计划。
(7)审计与基金信托人之间财务管理的各种文件。
(8)设计并增减有关基金财务运作的岗位及有关人员。
(9)负责与基金信托人就基金财务衔接等进行有效地沟通。
基金财务管理室内设三个岗位,分别为基金资金计划岗位,基金资产分析岗位,基金运作监管岗位。
基金资金计划岗位的主要工作是统筹安排基金的整体资金运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编制基金在未来一年、一季、一月的资金计划安排,并通知基金信托人。
(2)定期编制基金资金状况变动报告,及时提交给各业务部门。
(3)受理业务部门的资金调拨申请,并及时地向基金信托人下达指令。
(4)追踪业务运作部门的资金回笼情况,及时通知基金信托人对应收而未达的款项予以追讨。
(5)审核业务部门的资金需求报告,在符合信托契约的有关规定范围以内,予以统筹安排。
(6)制定完善资金调拨的有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对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及合规性负责。
(7)负责传递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信托人之间有关资金调拨的一切单据及指令。
基金资产分析岗位的职责主要是从财务角度对基金整体资产状况进行分析、跟踪,并提出相关意见。其具体职责如下:
(1)主要职责是定期提交基金资产财务分析报告,给投资业务部门及公司高层决策人员。
(2)负责定期提交基金资产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分析,提交投资比例分析报告。
(3)负责定期提交基金资产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分析报告。
(4)负责定期追踪基金资产中涉诉资产及纠纷资产的处理进度情况,及时控制不良资产的增长。
(5)及时自基金信托人处取得并审核基金估值表。
(6)及时自基金信托人处取得并审核基金的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审核投资部提交的基金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并提出财务上的可行性报告。
(8)遇有重大及突发事件时,依据基金财务的现状,及对基金可能形成的影响,提出财务分析报告。
基金运作监督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投资部门及基金信托人的财务行为是否符合基金信托契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是否符合契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基金信托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指令。
(2)监督基金各项应收款项及应收的收益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收完毕,并督促基金信托人尽快予以回收。
(3)监督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部门,有关合同文件及相关单据及时、完整地移交给基金信托人。
(4)监督基金信托人的具体保管业务依据基金信托契约的要求进行,并定期提出咨询报告。
(5)监督基金管理人内部设计基金运作的各项资金业务过程及投资过程科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审核基金信托人的各项会计报表及基金估值报表的准确、完整以及时效性,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
(7)审核对外公告的各项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内容的合法性及措辞的合理性,提出修改及确认意见。
(8)定期提交基金运作各项业务的监督检查报告给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领导部门,必要时抄送给基金信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