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第一节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远期外汇交易( forward exchange deals)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外汇交易合约成立时,双方并无外汇或本币的支付,而是双方约定于将来某- -特定日期, 以原约定的汇率买卖外汇交易。简言之,现在先约定未来外汇买卖的汇率,到时按约定的汇率、币种以及金额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从另一角度来讲,远期外汇交易指的是比任何传统的即期市场交割日都晚的外汇交易。对于接受即期交制国际惯例的市场来说,任何交割日超过交易日两个工作日的交易都可视为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的汇率以及交易规模取决于交易日的相关指标,而与交割8或实际交割日的即期汇率无关。交割时间可以自第三个工作日至第几年。通常在到期时,采取全额交割制,具体见图4.1。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作用和特点

远期外汇交易是为了防范国际贸易中的外汇风险而发展起来的。一般从事贸易的进出口商,在报价完成到实际外汇支付之问通常有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的汇率风险需要自己承担。如果进出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便与银行进行购买或出售远期外汇来锁定汇率,则可避免远期外汇因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损失。远期外汇交易可以被用来创造一个投机头寸, 投机者利用预期汇率与远期汇率不一致这一特点, 通过与银行买卖远期外汇合约从中套利。

远期外汇交易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远期外汇合约中的条款,如汇率、交割方式。金额等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远期外汇交易一般在场外进行,属于无形市场,没有固定的场所和交易时间,可以24小时进行交易;

(3)交易的规模较大;

(4)信用风险较大,很难规避违约风险。银行和客户之间的远期外汇交易是否缴纳保证金视客户的诚信而定。银行间的远期外汇交易通常是标准化的远期外汇交易,基本上没有信用风险。

[小知识4.1]

我国外汇交易中心的远期外汇交易的标准期限包括TODAY(T+0)、 TOM(T+1)、1D(T+3)、1W、2W、3W、1M、2M、3M、4M、5M、6M、 9M、1Y、18M、2Y、 3Y等。

二、远期外汇交易的类型

远期外汇交易根据交割日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交割日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两种类型。

1. 固定交割日远期交易

固定交割日远期交易是指交割日期固定的远期外汇交易活动。这种交易的特点在于交割日一旦确定,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动。我们通常所说的远期外汇交易指的就是这种固定交割日远期外汇交易。

2.选择交割日的远期交易

择期外汇交易( forward option, option forward,简称择期交易),是指在做远期交易时,不规定具体的交割日期,只规定交割的期限范围。在规定的交割期限范围内,客户可以按预定的汇率和金额自由选择日期进行交割。

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后经常不能把未来收付款的具体8期确定下来,只能预期在将来某一段时间内将收、付一定的外汇款项,为了防止收付款时汇率变化产生的损失,客户可以通过银行为其叙做择期外汇买卖,这样,在约定的时期内,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交割日期。客户在做择期外汇买卖时,应尽可能地缩短未来不确定时间,以便获得更有利的远期汇率。

[例4.1]某公司于 2011年5月10日向银行提出用美元购买欧元,预计付款日为8月7日至9月5日,但目前无法确定准确的交割日期。公司可与银行叙做择期外汇买卖,交割日为8月7日至9月5日中的任何一银行工作日,当时的远期汇率为1.4172.无论汇率如何变化,公司都可以选择8月7日至9月5日中的任何一银行工作日按汇率1.4172从银行买入欧元。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和交割日

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为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即即期日:而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制日则是远期交割月的最后- -个营业日,可按照外汇交易的通用惯例来确定。这些惯例可以概括为“日对日”“月对月”“节假日顺延"“不跨月"。

(1)“日对日”,是指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与即期交易的交割日相对应。也就是说交制期限是从起息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成交日开始计算。例如,在3月15日达成一笔3个月期的远期外汇交易,则其起息日为3月17日,交制日为6月17日。

(2)“月对月",也称“月底日对月底日规则"”。月底日是指每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而不是指某个月的最后一天。 按照外汇市场交易的惯例,如果即期日为月底日,那么远期交易的交割日也应该为月底日。

[例4.2]某月的月底日为28日, 29日,30日为周末,31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即期日就为该月的28日,那么一月期远期交易的交割日为下一月的30日或31日,而不是下一月的28日,因为下一月的月底日,即最后一个交易日为30日或31日。

(3)“节假日顺延",是指远期交易的交割日为周末或公共假日时,则交割日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

(4)“不跨月”,当交割日向后顺延时,一定不能跨越其所在的月份,这就是“不跨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是哪一天呢?应该返回到该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交割日。

[例4.3] 假定即期交割日为7月30日,3个月远期美元对日元的交易交割日如表4.1所示。

在表4.1中,本来3个月期的远期交割日应为10月30日,但该日正好是纽约市场的节假日,是非营业日。按“节假日顺延"的原则应该顺延至10月31日,但10月31日依然不是营业日,如果再顺延就要跨越10月进入11月了,因此,按照惯例和规则,这笔外汇交易的交割日应该返回到10月29日。

[小知识4.2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远期交易相关起息日规则

(1)远期交易起息日等于即期起息日加上双方约定的期限。遇美元假日或货币对中任一货币节假日,100万以下标准期限遵循“下一营业日”准则,100万以上(包括100万)标准期限遵循“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准则,非标准期限的起息日由交易双方直接约定。

例如2009年8月20日成交了一笔1万英镑/人民币远期交易,即期起息日为2009年8月24日,远期起息日本应为2009年8月31日,但因为2009年8月31日是英国假日,根据“下一营业日”准则,该笔远期交易的起息日调整至2009年9月1日。

2009年7月29日成交一笔100万英镑/人民币远期交易,即期起息日为2009年7月31日,远期交易起息日本应为2009年8月31日,但因2009年8月31日是英国假日,根据“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准则,该笔远期交易的起息日调整至2009年8月28日.

(2)月末规则。若即期起息日为某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那么100万以上(包括100万)标准期限远期(掉期)交易的起息日也应落在相应月份的最后一个营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