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发展

当然,民国初期的金融发展和制度变迁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回落,起因是国民政府在南京落户之后即插手并试图垄断金融,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受政府支配、为权力效劳,民间自发的制度空间开始受压。

1950年后的金融国有化就更是从本质上改变了中国的金融业,使银行、证券市场完全失去了其本意。到1978年邓小平启动改革开放时,整个经济基本都在国有制之下,银行只不过是财政部的出纳,证券市场不复存在。到20世纪80年代的后半期重新恢复股份制企业并试图发展股票等证券市场时,我们发现从晚清到民国时期上海金融业所积累的长达七十几年的经验已基本被遗忘,万事又得从头开始。从洋务运动到现在,虽然“硬的”科学技术在中国已终于扎根, 但在140年后的今天,“非人格化的”现代金融却还是步步艰难,现代金融所需要的契约执行架构还不能到位,现代化的过程还在继续。

在相当程度上,过去二十几年的金融变革一直是在寻找一组既能妥善理顺委托一代理关系链又能可靠执行金融契约的制度安排,而且是力图在不改变国有金融垄断的前提下找到这样一组制度安排。不管是其他国家的经历,还是晚清与民国时期的经历,都表明由国家拥有银行和证券市场会带来太多的道德凤险与利益扭曲,虽然由国家信用做金融的后盾能提供一时之便,但它会窒息金融业的创新、阻碍金融所需要的制度变革,而且也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让太多资源浪费于形象工程。没有民间金融的自由发展空间,没有现代法治,就难有现代金融。

虽然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金融发展的问题,但实际上这直接涉及文化的问题。特别是在时下知识界呼吁把儒家文化立为国教、指望由此恢复中国社会的诚信秩序的时候,我们有必要从文化的社会与经济功能角度去理解今天的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文明。换言之,到底什么文化才真的能为今天的中国社会恢复诚信、建立新的良序? 这实际上是一个契约执行架构的问题,社会良序需要可靠的契约执行架构, 经济良序也需要可靠的契约执行架构,这样人们才会“守信” 。按照我们前面所谈到的,在传统中国人口流动少、市场范围窄的情况下, 儒家文化或者任何传统社会的文化都能胜任这些保证信用、促进契约执行的功能。也就是说,如果中国还没有广泛的铁路网、公路网、空运网,以及电话网、互联网、电视网的话,或许恢复传统文化即能达到希望的效果。说到底,不管是美国人、法国人还是中国人,没有人天生就喜欢那些冷冰冰的、又长又厚的契约合同, 也没有人喜欢那些漫长的“非人格化的”司法诉讼。但是,在社会交往、市场交易远远超出本地甚至本国,超出“熟人”圈子之后,仅靠传统文化是不够的,以“非人格化的”法治为特征的现代文明已经不是什么“要还是不要”的问题,已经没有选择,否则就难以发展出现代金融,也难以有社会良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