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反思高利贷与民间金融
为了解决高利贷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什么?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我们的做法是禁止所有的民间借贷,由国家全面垄断金融借贷,把任何民间金融机构都宣布为非法。这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这些年来,“区域发展战略”越来越时髦,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还有现在热门的“中部崛起”等等,都希望通过调动国家资源来重点发展某些区域。这些用意当然是好的,可是,即使抛开这种“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在战略区域里的中国公民是否公平这一点不管,仅从其做法上看也值得进一步思考和商榷。
以往的“区域发展战略”意味着“由银行贷款几百亿、几千亿做几个大的标志性项目”,这些大项目当然能增加几千甚至几万人的就业,通过辐射效应让数量更多的人增加收人。但是无论如何,这种项目不能影响到千百万个在县城和乡下生活的老百姓,他们很难从几个大项目中得到有真正意义的辐射效应。相比之下,如果放开民间金融并发展各类小额金融品种,不仅能让各地像浙江那样调动好社会自有的资源,而且能为更广泛的老百姓家庭提供更好的致富机会。
那么,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放开民间金融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观念问题,它来自以往对至少有两千年历史的中国民间金融的误解。比如,长期以来,过度意识形态化的渲染使我们普遍认为高利贷是一个和“剥削”相等同的概念,放贷者自然地就是剥削阶级或恶棍、黄世仁。于是,我们轻松地得出结论:消灭高利贷的办法是打倒放贷者,是禁止民间金融。
为了重新释放民间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能量,并让“地下钱庄”从“非法”走向“合法”,我们有必要从根本上反思以往关于高利贷的观念,有责任从一个更理性的角度回答如下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高利贷会形成?对此,一个不假思索的回答可能是“放高利贷的人不道德”,这当然也是一种回答,事实或许也是如此,但我们不能停留在这个答案上;第二,为了解决高利贷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什么?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我们的做法是禁止所有的民间借贷,由国家全面垄断金融借贷,把任何民间金融机构都宣布为非法。这是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