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放开民间金融
看到民间金融发展对未来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之后,我们实际上又回到了老问题:怎样发展民间金融?如何对待高利贷现象?我们已看到,不管怎么说,禁止民间金融不仅解决不了金融发展的问题,而且不能解决高利贷问题,那只会使两个问题都进一步恶化。正确的办法是按照股东权益保护的思路来保护放贷人的权益,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单纯地打击他们。实际上,有些研究估计,地下钱庄的规模目前在1万亿元之上,这已不是可能不可能存在的问题,而是必须面对的事实。
一种可能的疑问是,如果采取立法和司法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地的借贷市场就能够更好地发展起来,从而使各地的借贷利率趋于一致,而且会降低借贷利率吗?我们大致可从美国19世纪末期的经验中得到启发。1880一1890年,美国不同地区的同期农田贷款利率的差别也很大,中部山区如科罗拉多、阿肯色等传统上较不发达的各州,利率一般是新英格兰各州的借贷利率的两倍左右。这种地区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各地区间借贷市场的分割造成的,或者是政府政策造成的。而在1900年之后,由于铁路的进一步发展和电话、汽车的出现,原先经济不发达的山区各州有机会参与沿海各州的对外贸易和金融流通,这就带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跨地区的融合。到1930年左右,美国各地的借贷利率基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借贷利率趋于一致。
除了使民间金融合法化之外,中国目前也有必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的分布机制。比方说,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功能就是揭示股票的价格信息,根据同样的道理,也应当为中国各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建立相应的利率信息公布机制。如果利率和借贷信息揭示得不充分,市场上就会出现许多种不同的借贷利率,无法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因此,可以先由各地的报纸收集汇总发布各地关于借贷意愿与利率的信息。这样,促使民间金融借贷首先在利率水平上趋同,使关于借贷的信息流变得更加顺畅,从而降低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各种网站也可以成为民间自发借贷行为的中介场所,为未来民间金融的发展探索各种可能的形式和渠道。而一旦通过电视、报纸或互联网把每乡、县、市和省的利率信息分别发布出来,可以大大加快民间金融的发展,给老百姓带来更好的致富和改善生活的机会,这才是长久有效的发展区域经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