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历史上没有发展出证券金融
不管从历史,还是从当今现实的角度看,我们自然要问,为什么证券类金融自七百多年前开始在西方发展,而不是在中国、印度这样的传统社会出现?换句话说,无论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人类自古以来就有金融交易的需要,特别是在远古时期,由于生产能力低下, 一个人过了今天难以保证明天还能吃饱穿暖,所以,是人就有跟别人进行金融交易的需要,今天我收入多会给你一些,但今后你收入多、我收入少时,你要给我以回报。这种金融交易可以通过非正式契约实现,也可通过正式金融合同、证券来实现。既然自古就都有这种生存需要,那为什么西方发展出了正式、外部化的金融证券市场,而中国却没有呢?
我们可以从交易安全、保证金融交易信用的制度架构角度来理解。虽然有人际间金融交易的需要,但是如果没有一种保证契约能执行的基础安排,人们会因为担心对方未来失信、违约而选择不参加交易。当然,今天我们熟悉现代法治和宪政,知道这些是保证契约权益的制度架构,但是,这些都是近现代才发展起来的东西,在远古没有。在二三千年前,不同社会找到了不同的强化交易信用的解决方案,这些不同的解决方案也给后来的金融发展带来了不同的后果。
在中国,儒家的解决方案是以“三纲五常”为基础的名分等级秩序以及相配套的文化价值体系,其基础社会单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家族。也就是说,儒家秩序的“硬性”基础是自然血缘关系和家庭,“软性”基础是“三纲五常”价值体系。通过把两者结合在一起,儒家文化的宗旨是使家庭和家族成员间的金融交易或说经济互助能够有坚实的信用基础,将任何成员的违约风险、“不孝”风险降到最低。所谓“孝道”的意义亦即如此。通过强化对后代的儒家文化教育,使家庭和家族成为大家都能信得过的金融、物质与情感交易中心。儒家文化的目的是增加家庭成员间的经济交易与感情交易安全,提升一代接一代的生存概率,增加成员的“归属感”等精神价值。
用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的话来说,在外部市场还不存在或不发达的境况下,眼陌生人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做交易,交易成本会太高,“失信”会太频繁。而如果在家族成员间做交易,特别是在儒家文化体系下,违约风险小,交易成本自然低。实际上,在外部交易环境不发达、外部交易成本太高的传统社会里,家庭子女越多、家族成员越众,家族内部交易所能达到的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摊效果就会越好,该族壮大下去的概率会越高。这就是为什么在传统中国家家都喜欢多生子,都喜欢成为望族,而且最好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
儒家的成功之处在于,在农业社会生产能力的局限下,人们的确能在经济交易和感情交流方面依赖家庭、家族,而且只能靠家庭。在那种境况下,以名分定义的等级制度虽然阉割了人的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但的确能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就像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一样,儒家文化体系让以农为主的中国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它最适合农业社会。
但问题也出在这一点上,因为当家庭家族几乎是每个人唯一能依赖的经济互助、感情交易场所的时候,会让人们相信只有亲情、血缘关系才可靠,只跟有血缘关系的人做金融交易、感情互助,即使创办企业也只在家族内集资。我们说儒家文化抑商,其实这是儒家只认血缘亲情、排斥“家”之外经济交易的社会哲学的一种表现:一般的“商人”跟自己不会有血缘关系,怎么可以相信他?他想跟我做交易,说明他别有用心!一一既然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商人都不信任,不能眼他们做交换,这本身又逼着人们更是只能靠“家”了,抑商反过来又强化了个人对“家”的依赖,没有别的路可走。
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必然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相对于家族而言的外部市场难以有发展的机会。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的非人格化,是眼陌生人的交易,是只讲价格、质量的好坏,而不必认亲情。因此,“家”之内的经济交易功能太强,外部市场就会失去发展的机会,此消彼长。第二,由于陌生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利益交易机会有限,在这样的社会,就没机会摸索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并保护契约权益的外部制度架构,合同法、商法以及相关司法架构就没有生长的土壤,血缘关系之外做交易的交易成本就无法降低。
这也说明为什么中国历代国家法典侧重刑法和行政,轻商法和民法,把商事、民事留给民间特别是家族、宗族自己去处理。当利益交易和民事范围主要以家族、宗族为界线时,生计与其他民事与其说是社会问题,还不如说是家庭、家族内的问题,所以中国历来有详细的家法宗法,而缺少国家层面的民法内容。
但是,超越家法宗法、不认人情的法律体系偏偏又是现代金融所需要的,无论是前面讲到的银行、保险业,还是要求更高的证券交易,其特点是超越血缘、超越亲情的非人格化信用交易,在地理范围上跨区域甚至跨国界。所以, 过分地侬赖“家”实现经济交易、感情交易的后果是,人们难相信血缘之外的关系,市场和商法、民法都没机会发展。
宋朝时期市场快速发展,部分经济交易功能逐步从家庭剥离出来,由市场取而代之,这本来可以帮助削弱中国人非血缘不信的传统,让人们认识到通过适当的契约机制,即使与陌生人做交易,也可以达到足够的交易安全。实际上,如果能走出血缘家族、与更广泛的市场参与者做物质和金融交易,每个人的福利都会更高,因为再大的家族,即使总有四世、五世或更多代人同堂,通过族内隐性金融交易和经济互助所能实现的资源共享与风险分摊效果总归有限,无法跟全社会范围内的市场交易所能达到的福利水平相比,这些年金融全球化给世界带来的好处就证实了这点。
但, 一方面由于那时期的市场发展的确触动了儒家的家庭功能和结构,导致一场文化讨论,就像时下正在发生的儒家文化大讨论一样,宋朝新儒到最后把中国人重新带回家庭,排斥商业,减弱市场的空间;另一方面,蒙古人人主中原也中断了中国市场化的进程。明朝初期继续了宋时期的海外贸易,发展国内外市场,给中国人又一次推动陌生人之间交易的机会,当然也能同时促进有关制度架构的发展,但随着永乐之后的海禁,中国再次失去现代金融所需要的法治架构的发展机会,中国人再次回到"家"的怀抱,靠家庭家族而不是靠市场交易达到经济安全、利益交换和精神安逸。血缘、人情重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