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证券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虽然在头两年试验过约10只股票的发行交易,但在1952年,股票交易被关闭,从此放弃己发展了七十余年的契约执行与保障机制,抛弃了从19世纪60年代到1949年所积累的证券金融经验、制度实践和法律进步。此后,没收私有财产成为大势所趋。到1958年,中国实行了几乎完全的公有制, 私营企业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比例不足3%。
到“文革”结束时,公有经济的低效和亏损已不堪忍受,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在20世纪80年代,在不放弃公有制的前提下,尝试过包括生产责任制、奖金制在内的各种营救国有企业的办法,到80年代末,才不得不重新推出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再次捡起现代公司制度和股票市场。那么,这次的境况跟晚清洋务运动者所面对的有何异同呢?
首先,在晚清改革者引进西方金融技术、开始试验股份制公司和股票市场的时候,晚清经济基本是私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很少。所以,他们的目的很单纯:推动新工业,振兴中华。相比之下,1990年重新推出股份制公司和股票市场时,主要目的是让国有企业从老百姓手中融资,帮助解决国有企业的财务危机。所以,股市的目的一开始不是给大众一个参与财富创造的途径,让他们更好地规避未来消费与收入风险;相反,股市只是分散政府改革代价的工具,股东权利和权益保护问题事后才想到。因此,这次股市试验从一开始就存在大的利益冲突,国家有太多的利益在其中,这必然影响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立场,使国家不能以独立的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出现在证券市场上。
第二,在1872年,中国没有三权分立的概念,更没有司法独立、市场监管独立的制度框架。那时洋务运动才刚刚起步,也没有多少现代制度学说的知识和理解。在那种背景下,清政府不得不直接出面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保障。与此相比,到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已接触西方一个多世纪,现代社会科学、法律、历史知识也传播了一个多世纪,现代政治制度架构也存在,包括立法(全国人大)、行政(国务院)、司法(法院系统)。但是,在现代政治制度没有落实之前,这些制度架构难以发挥真正作用,人们除了拿政府作为证券的最终信用担保人之外,没有别的机制能让他们对证券投资放心,所以,股民出现亏损时,必然要找政府。
第三,晚清时期没有压制私有财产或私有制的官方意识形态,也没有劳动价值论影响权力机构的立场。但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情况不同,官方意识形态反对私有制并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在这种架构下,保护外部股东权益、解决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决心就要大打折扣,立法、执法、监管无力或进展缓慢就属情理之中了。
在晚清和现在,出于不同的目的,中国尝试过发展证券金融市场,两次都靠政府提供信用支持,才让人们对证券交易有些信心。但在晚清时期,是由于中国过去没能发展出保障超越血缘的信用交易的契约制度架构,所以官府才出面提供信用;而在最近的这次,之所以政府又成了证券交易的实际担保人,一方面是由于公有制、国有企业,使政府变成股票发行方,是最大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另一方面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落后,让中国到今天还没有真正独立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