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民事诉讼
与证券民事诉讼相比,产品责任民事诉讼领域并不是近些年民法变革的前沿话题。下面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构成了产品责任民事诉讼的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规定了因产品瑕疵而导致的民事赔偿问题(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产品责任民事案件的操作细则》 (1988 年1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规定了审理产品责任民事案件的程序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是关于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
1993年通过的两部法律是对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消费品猖獗现象的反应。然而,由于这两部法律日渐成为行政和刑事诉讼的规则,它们跌入了“法制”的序列。基于产品质量法律提起的民事诉讼非常少见。与证券民事诉讼在最近两年取得的长足进步相比,产品责任领域的民事诉讼缺乏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中国有众多行政部门和政府机构监管各类消费品,例如计量检测中心、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这些行政机关成为推进产品质量法实施的主要公共力量。他们经常通过“政治运动”似的活动,通过没收和焚烧等方式来试图消灭假冒伪劣产品。第一次这类运动是由全国人大于1992年发动的。在此后的十年间,没收的商品价值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
通过www.lawyee.net(中国最大的法律数据网站之一),我们能够检索到的最早的产品责任民事诉讼案发生在1989年。该案中,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的一家供销合作社起诉同市的一家电冰箱供应商。诉由是原告的职员在打开被告出售的电冰箱时因触电而死亡。经包头市产品检验局检测,该电冰箱存在质量瑕疵。当地法院因此认定冰箱生产商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判定: (1)归还电冰箱价款7900元;(2)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13987元;(3)赔偿其他损失和开支5400元。
尽管还有其他一些零星的基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民事案件,但是大多没引起太多重视。通过www.lawyee.net,我们共收集了80个产品质量案件(其中43个为消费者产品质量案件,7个案件中存在因产品质量致人死亡的情节,32个案件中包括对产品使用者的身体伤害)。其中,59个案件以原告胜诉结案,法官判决的最大赔偿数额为108万元人民币,赔偿平均值为127395元。赔偿通常包括三个部分:直接损失、惩罚性赔偿和原告因诉讼而支出的成本。
在众多产品责任案中,尤其令媒体关注的是起诉“东芝”的案件。1999年10月,美国德州地方法院主持了一起起诉东芝美国公司的集体诉讼案,在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中,东芝美国公司向原告赔偿2.1亿美元。诉讼事由是,NEC公司宣布并刊登声明指出其1989年出产的软盘微处理器存在瑕疵,而东芝公司在明知(knowingly)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笔记本电脑中使用该产品。磁盘驱动瑕疵导致两个笔记本使用者的数据丢失。原告团体包括50万该东芝产品的使用者。东芝公司在美国达成调解协议后,并没有向其中国的消费者通告其产品中存在的瑕疵,而是继续将存在瑕疵的该类产品销售给中国的消费者。
2000年5月8日, 一个中国消费者因偶然的机会在网上发现了这七个月前的和解结果,并将其公布于众。东芝公司的态度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愤怒。网站上的留言版和各种媒体上充斥着民族主义色彩、情绪化的评论。司法界和法律专家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2000年5月25日, 九名东芝笔记本用户在北京对东芝公司提起共同诉讼。同年8月15日,三位原告在上海又一次将东芝公司告上法庭。直至近日,没有消息报道这些案件的结果,或许因为与此案件有关的争论包含了过多民族主义色彩的内容,因此政府要求法院就此进行低调处理吧。为了说明中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展非常有限,有必要介绍1999年发生的一个有名的名誉诽谤案件“恒生电脑公司”诉王洪案。1997年8月,王洪先生购买了一台恒生笔记本电脑。之后不久,王先生发现该电脑经常无故死机。电脑的保修期是直到1998年6月1日。在保修期内,王洪将电脑拿到恒生电脑专卖店,但没有得到任何维修服务。以后,王洪又多次与恒生电脑专卖店联系维修事宜未果,一直持续到6月末。王洪决定在网上发布谴责恒生电脑的帖子,并向政府支持的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两个月后,维修服务的事情还是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接着,王洪在网上发布了更多愤怒的帖子。《微电脑世界周刊》和《生活时报》分别于1998年10月10日和7月27日就此事进行了报道。
1999年4月,恒生电脑公司将王洪和这两家媒体告上法庭,起诉其名誉侵权。基层法院判定王洪和这两家媒体的侵权事实成立并判决王洪向原告赔偿50万元(相当于王洪年收入的25倍),另外两家媒体分别赔偿25万元。案件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仍然认定侵权事实存在,只是改判王洪向恒生电脑赔偿人民币9万元(相当于王洪年收入的4.5倍)。法院在王洪诽谤案中的判决证明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道路还有多么长。王洪只是试图获得他应该得到的,而且是他付了钱的售后服务而已。他在网上的帖子只不过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联合抵制该厂家的产品。然而,为此他还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