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管危机公司在美国不是第一次

政府接管危机公司在美国不是第一次

首先,我们看到,美国政府接管银行跟我们熟悉的国有制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今天美国和西欧国家由政府持股一些大银行,只是过渡性的危机处理手段,不是让政府通过银行发财或实现“共同富裕”之目标。实际上,19世纪之后,出于不同的理由,美国也多次这样做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17年,为了保证战争运输的顺利进行,联邦政府强行接管并经营美国的铁路公司。一战结束后,于1920年,政府重新补偿这些铁路公司的原债券投资者和股东的经济损失,同时将这些公司转让给私人投资者,由民间自己经营。

同样是出于战时紧急状态与军供安全的理由,二战期间,美国政府接管了几十家私人铁路公司、煤矿公司以及杂货零售公司,到战后再还给民有。1952年朝鲜战争时期,美国私人钢铁公司威胁要进行全面罢工,断绝战时钢铁供应,结果,杜鲁门总统宣布由政府接管88家钢铁公司,以保证国家安全。可是,接下来,钢铁公司的股东们集体起诉,指控总统命令违宪,最后,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定总统越权,命令将这些钢铁公司归还给私人股东们。

在金融行业,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政府接管过很多银行,其中规模最大的举措要数1932年由联邦政府成立的“国家再建金融公司'’(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它不仅给处于危机中的金融公司提供贷款,而且花13亿美元(在相对规模上相当于今天的2000亿美元)买了近6000家私人银行的股份。等经济复苏、银行业稳定之后,由“国家再建金融公司”代表政府持有的银行股份都卖给了私人投资者,或者干脆让这些政府拥有的银行私有化。

1984年,当时美国的第七大银行——“大陆伊利诺伊银行”——(Continental Illinois Bank and Trust)在德州等地因投资油田导致呆坏账太多,出现潜在的挤兑危机。由于那家银行太大,“大到不倒”,随时威胁金融市场的稳定。为避免一场金融危机,联邦政府注人资金并接手其80%的股份。在政府因呆坏账而损失近10亿美元后,该银行被重新改组私有化,变成了今天我们熟悉的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最近的一次是1989年联邦政府成立的“信贷银行清算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其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利率高涨,大盘信贷银行资不抵债,一场金融危机眼看要拖垮美国经济。“信贷银行清算公司”代表联邦政府接手747家私人信贷银行,共接手近4000亿美元的呆坏账。该机构再将这些银行资产一一卖出给私营企业。到1995年,纳税人共付出1240亿美元左右的代价,但银行业全面恢复正常,“信贷银行清算公司”使命结束,当年就关门了。

美国的救市或者由国家控股私人企业,有两个特点:其一,只是在危机出现并且其他补救方式都无效时,政府才出面,目的不是要由政府长期经营企业、银行,更不是与民争利,也不是通过政府经营来实现"均贫富",只是为了解决危机,或者为了特殊的战时所需;其二,一旦危机过去,市场信心恢复并进入正常运行后,政府就从那些国家持股的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中淡出,将股份转售给私人或私营企业。

这种因危机所引起的国家持股,跟当年中国和苏联进行国有化的出发点完全不一样,不是由国家把民间力从行业中挤掉,不是将民间私有财产全面国有化,不是由国家来经营经济,而是在出I市场危机时为民间市场提供援助。也就是说,这种因危机而接管2融机构的手段,是政府基于公众利益对私有制经济的补充,而不是对市场、对私有制的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