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期的中央银行: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

美国早期的中央银行: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

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的中央银行。比如英国在1694年成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瑞士和法国也分别在1668年和1800年成立了各自的央行。1609年成立的荷兰阿姆斯特丹银行(Bank of Amsterdam)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中央银行。这些早期的中央银行仍然从事和私人银行类似的商业活动,比如吸收居民储蓄和提供贷款。这些商业银行业务后来逐渐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现在的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都只是政策和监管机构而不再对个人和企业进行商业借贷活动。政策职能和商业银行业务分离更有利于中央银行制定政策,就像我们常说的,一个机构不应该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和这些早期的央行相比,美联储的历史要短很多:从1913年到现在,美联储仅存在了100年。历史上,美国曾多次试图成立一个像美联储这样的中央银行,但因为议员及总统担心央行权力过大,或央行会被少数利益集团绑架而没有成功。美国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不同,没有经历过中央集权的时代。建国之初,美国是由一些独立的州以联邦的形式组成的松散组织,大部分的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因此,成立中央银行这样一个联邦机构的想法会引起各州的警觉,他们担心联邦政府想以此为名来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

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部长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就向国会提议成立一个全国性的银行。汉密尔顿是领导美国独立战争和起草宪法的几个领袖之一,和华盛顿等人一起被誉为美国的开国之父。至今10美元的纸币上仍印有他的头像。

汉密尔顿提议成立一个唯一的全国性银行,主要负责帮助美国各州发行债券,以逐步偿还独立战争时期累积的债务。另外,该银行还可帮助保管财政部的存款及处理其他联邦政府财务上的收支。汉密尔顿的这个提议当时遭到了强烈反对。反对者主要担心这三个方面:其一,这样一个全国性银行比其他银行有更多竞争优势,会造成它在私营银行业务上的垄断;其二,该银行超出美国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权限;其三,成立全国性银行会削弱各州政府的权力。尽管汉密尔顿力排众议,于1791年在费城成功建立了这样一个银行——美国第一银行(The 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但国会只批准第一银行经营20年。20年后,必须获得国会批准,第一银行才能继续存在。

美国第一银行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它实际上仍是一个私人性质的商业银行。第一银行和其他银行一样吸收储户的存款和发放商业贷款。另外,第一银行按照股份制方式成立,股票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股东和其他上市公司股东一样分配红利,决定第一银行如何经营。唯一不同的是,其他商业银行属于州内银行,而美国第一银行是全国性质的银行,在全美开展业务,而且第一银行是唯一一个为美国财政部提供服务的银行。

第一银行除了是私人性质的商业银行外,还有一个很大的硬伤,就是它大概有70%的股权属于外国人,当时主要是欧洲人。这让很多美国人担心第一银行是欧洲金融家族控制美国的一个工具。所以1811年,第一银行的20年经营期限到了之后,国会没有批准它继续存在。第一银行被迫关闭。第一银行的这段经历正是阴谋论在美国产生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直到今天,以《货币战争》为代表的阴谋论都声称美联储仍然受罗斯柴尔德等欧洲金融家族的掌控。随后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指责完全是张冠李戴。

1812年,英美再起战争冲突。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中央银行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美国的州内银行陷入一片混乱。为了恢复银行秩序和处理战争债务,美国再次考虑成立一个类似第一银行的中央银行。1816年由美国国会投票通过,麦迪逊总统签署法案成立了美国第二银行(The 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和第一银行类似,第二银行更接近一个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而不是现代意义的中央银行。同样,国会也只给第二银行颁发了20年执照。执照到期后,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继续存在。

由于商业竞争关系,第二银行成立后遭到州内银行的强烈反对。它的反对者声称,第二银行只帮助美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人和富豪,而不为当时占美国人口多数的农民服务。这种宣传把第二银行推到了舆论上非常孤立的境地。在当时美国第七任总统竞选中,杰克逊(Andrew Jackson)的竞选对手支持第二银行。1833年,杰克逊当上总统后,兑现了自己的竞选承诺,把财政部的存款全部转移到州立银行,削弱了第二银行继续存在的理由。这种情况下,第二银行的执照在20年期限到期后,没有通过国会的审批。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重蹈第一银行覆辙,被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