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远期日

3. 远期日


在很多货币买卖及期贷市场中,一些未来的合约会在第30 天、60 天、90 天、120 天(如此类推〉后结帐,每个结帐日都是相差30 天,这原则是有一些好处的。而对于一些使用财务帐单及类似文件的交易商来说,这种月计系统可能不太适合,但无论如何,货币市场已接纳使用上述月计的系统于标准到期合约上。当然,只要对手可以找到的话,市场内仍会为任何的到期日进行交易的。

上述月计系统本身是非常简单的,若一个现货日是在一月的话,那么一个月远期的到期日便会在下一个月,即2 月内,而两个月远期的则在3 月,如此类推,看来极为合乎逻帽,而当职业交易商草拟贷款协议书时,找不到合乎逻辑的远期日时,若根据这种系统便不会有困难,若果每个月份都只有30 天,也不会出现问题,但若现货日是1 月31 日,而2 月又只得28 天时,情况会怎样呢?

很明显,远期到期日一定要遵守现货系统的原则,即一份外汇交易合约的结帐日,在进行货币交易的两个市场中,一定要是其中一家银行的办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