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超越一年到期的套利交易

10. 超越一年到期的套利交易


从每一个角度考虑,超越一年到期,特别是超越两年到期的套利活动,都会出现很复杂,而不容易准确计算或评估的情况。至于这些长线一一从外汇的角度考虑一一活动实际上有利与否,则需小心分析所有有关的原因: 复利,税制,向股东或母公司分红,以及赚得利润的货币。举例说,若交易跨越两个财政或税收年度的话,所取得的利润和应缴交的税项可能令产生附加利润及令活动值得进行的有利的现金流动消失,结果是随后的一年便可能出现亏损。因此从交易开始,计算使应将税项及其他财政因素考虑在内。保证在有关的期限内能取得真正利润,不过对税项的预计及其他复杂的问题的估计并不容易处理。在英国执行外汇管制的年代,时常出现可以借入超越一年到期的美元或其他适当的欧洲货币的机会,这些借款可以兑换为英镑,然后以固定利率,或是随贷款的限期增长的利率,借于英国国内有需要的公司。虽然只会在不需计算利息而仍有利润的情况下,才会进行上述交易,但事实上因为他们制造了一大笔外汇的英镑下,可以在国外(亦称欧洲英镑)市场内进行相反的兑换。当国内的利率较在国外市场借取英镑更低时,便会出现相反的行动。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由于相反的行动是在意料之中的,又由于这会产生有的货币收入。所以将利息计算在内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上述的英镑套利活动是一般常规中特别的例子。一般情况下利息要时常考虑在内,但在远期及套利交易中,弹性处理是个主要的原则,否则便会失去赚得利润的机会。

一年以下的掉期及存款,一般情况下都可以不理会中期利息的支付,除非对交易有严重影响,或是可大幅度改善最后的结果,否则,另当别论。当然,若超越一年的话,则中期一一多时每年计算一一的利息支付就一定要被顾及,因为有关的掉期交易会是两年或三年或更长期的期限到期。假如该笔贷款是借给一个商业客户,极可能借款人需要每年两次,或甚至每三个月便要支付所需利息。当利率是两位数字时,对贷出款项的银行非常有利,那是复利造成的结果。而若该笔贷出款项的利率较借入为高时,投资于现金流动可以赚得利润的假设是完全成立的,但同时,认为这可在最初的有利的利率下完成的观点却是错误的.这样就有些过分乐观,因为假定利率不会变动,在为期三年内,波动肯定是会出现的。

若假定在有利的利息流动中,利润不会增长,可能较为明智,因为这会被税项及红利等抵消,但对超越一年的贷款与借款采取否定的态度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会令这些较为长期的贷借活动完全停止。但只要抱有现实的态度,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宁可把情况估计得差些,去面对现金流动的用途,这样就不至于急急的达至结论,只会经小心分析益处及不利之后,才决定进行这些长线的买卖活动。

上述只对是否应借入或贷出超越一年到期并以整体套现为基础的外币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的简短解释。由于红利要待至财政年度结束时才会分撮,除非有关当局的效率非常高,否则应课税项有时需要一年或两年时间才会被"迫",因此税项及分红这两个问题并不容易解决,但只要交易的利润相对大的话,整体的结果仍是有利可图的。无论情况怎样,一宗套利交易完全完成时,表面上未出现亏损的基本因素是极为重要的,而理论上的远期利率则是考虑是否进行线套利交易的基本因素。

查验两年或三年到期的远期利率的准确性及利润性的一个有效模型中的因素为:

甲. 每年均会支付及收进利息,而利息亦会(或可能会)在远期市场每次到期时被计算在内,直至后最日期为止。

乙. 整个交易期间均需负提负值的利息价差,正值的利率价差不会被完全取得,虽然此模型在实际情况下客许他们的出现,任何涉及长线套利活动的人均需考虑一旦理论上的远期利率建立起之后,正值利息价差的消失所造成的影响。

丙. 理论上的远期市场一定要计算所有已知的风险在内,当然,除非远期差价容许赚得利润,否则参与交易便无意义,当然,若有其他特别考虑,反掉期买卖等,则又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