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以多种货币和特别提款权弥补风险
下面论述的不是广义的弥补风险,而是狭义的弥补风险,受险部分虽然留下来了,但是通过不同类型的风险相对应,以期待损益相抵消。
比如,有美元债务的受险部分存在时,不是将它与美元债权并存,而是使它与英镑债权并存。这时,如果美元和英镑对日元经常同样地波动,则美元债务的受险部分与英镑债权的受险部分相互抵消风险,从而可以认为实质性的受险部分是零。
但是,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风险就不会消失。如果美元对日元上升,英锈对日元下跌,则保留上述那样的头寸,双方均将蒙
受很大的损失。因此,进行这样的头寸补充,必须选择相互不太变动的货币。比如加入欧洲资币体系( EMS )的各种货币——西德马克、法国法郎、荷兰盾、比利时法郎、丹麦克朗、爱尔兰镑、意大利里拉对欧洲货币体系以外的货币朝着同一方向波动的时候较多,所以,如果对于荷兰盾的受险部分,在难以补进荷兰盾的时候,以酉德马克的受险部分来弥补风险,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即使同处于欧洲货币体系之中,如果分为硬货币(西德马克和荷兰盾)和软货币(西德马克和荷兰盾以外的其它货币)来考虑,两者之间的汇率关系则是相当不稳定的。
从这种意义来说,与美元汇率相关程度比较高的货币好象是下列货币:
西德马克=瑞士法郎,.
西德马克=荷兰盾,
西德马克=加拿大元。
这样,利用货币相互之间的关系,即使各种货币存在受险部分,通过综合抵消,也可以设法降低弥补风险的成本。通常将这种方法称为“交叉弥补风险”。
这种狭义的弥补风险方法也可以说是将受险部分分散化的做法。这是为了避免受险部分集中于单一货币,以谋求分散风险。石油出口国组织在运用其对外资产时,不仅是集中于美.元,也分散到其它各种货币,这种做法就是其中一例。
从这一意义来说,可以认为,现在以五种主要货币构成的“一篮子”货币定值的特别提款权就是为了分散受险部分(即外汇风险),这是可以利用的新的模式。
特别提款权是由国际货币基金对各个成员国当局进行分配的,按照一定的规则,拥有可以从其他国家凭特别提款权相交换提取其货币的权利,民间的交易还没有被承认使用特别提款权,所以还没有市场。重要的是它有作为“一篮子”货币定值的计算单位的作用。
从1981年1月开始,1 个单位特别提款权的内容作了如下修订:美元0.54, 西德马克0。46,日 元34.00 ,英镑0.071,法国法郎0.74。如果想算出待别提款权的日元价值,只要把上述日元以外的货币的单位数乘上每种货币对每天的日元牌价,合计以后再加上34日元就可以了。
这样算出的特别提款权的日元价值比起每种货币对日元的汇率,其波动是级慢的。这是因为体现了日元汇率的加权平均动向。将日元对英元的汇率和日元对特别提款权的价值进行比较,如第14表所示那样,日元对特别提款权的波动比日元对美元的波动要小得多。

于是,筹集或运用资金,就可以考虑利用特别提款权计价,以缩小风险和节省弥补风险的成本。
现在,伦敦的一部分银行已经接受特别提款权计价的存款。以特别提款权计价的借款和发行债券也不是不可能的。以特别提款权计价进行存款与上面所讲的以各种货币组合起来进行存款是一样的,借款也同样。利率是这些货币利率的加权平均数。
这种特别提款权计价的交易只是作为货币的组合而利用了特别提款权方式,但是,如果同意民间持有特别提款权,而且国际货币基金本身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特别提款权计价的债券,则短期、长期的特别提款权交易都将会活跃起来,流通市场和远期市场也将能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