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促进进出口合同采用本国货币计价结算
进出口合同如果能够采用本国货币(如果是日本的进出口日本的进出口贸易以日元计价的比率,1973年出口为11.3%。进口为1.1%,到了1979年分别挺高到24.9%和2-3%(《通商白皮书》1980年版),以日元计价的出口近年来上升特别显著,据推测,最近大概已经达到25-30%的水平。特别是汽车、船舶、成套设备、各种机械、钟表、照相机、家庭电器用品等的出口,以日元计价的比率较高。另一方面,进口以日元计价的比率仅上升了一点点,没有大的变化,进口仍然几乎都是用外币、特别是用美元计价的。
交易双方的实力对于如何决定合同货币影响很大。如果以日元计价,外汇风险当然会转移到海外的当事人。尽管如此,海外的当事人仍然接受以日元计价,是因为很想从日本进口或者很想把商品卖给日本。如上所述,出口以日元计价的比率高,反映了海外对日本商品的需求强烈。
但是,如果实力相同的话,承受外汇风险的一方会把这一不利因素以价格条件或金融条件来抵消,即把因汇率变动估计会受到损失的部分以压低买价或提高卖价来抵消。这样,即使以日元计价,可以说结果是相同的。
然而,承受外汇风险一方即使得到了这笔“风险承担费”,但并没有充分的保证,到最终结算为止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相比之下,如果以本国货币计价的话,就完全可以从担心的状态中解放出来。综合起来看,可以说以本国货币计价比用外币计价是有利的。
其次,除了实力以外,还有按照国际惯例决定结算货币的情况。一般说来,使用国际关键货币——美元的场合较多,特别是国际商品中的各种原材料和原油均使用美元或过去的国际货币——英镑进行计价结算。日本进口时使用日元计价的比率.极低,是因为进口的大部分是上述那样的原材料。
工业制品出口时,如果其出口国的货币是可以与其它货币自由兑换的货币,其出口国的货币成为结算货币的机会较多。
第1表是主要工业国出口使用本国货币计价的比率表。从表中可以看出,平均一半以上是用本国货币计价的,特别是英国和联邦德国较高。相比之下,日本使用本国货币计价的比率相当低,今后应逐渐上升一些为好。

从这些国家的事例中也可以看出,如果出口对象国是美国,以美元计价是较多的,对美国出口比率较高的日本,其日元计价的比率较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过去以美元计价为前提的出口信贷制度等原因,日元计价得不到推广,今后,通过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制度等措施,期望日元计价比率进--步.扩大。
向日元计价过渡,存在上述提及的交易双方的实力问题和惯例问题,同时也决定于日元作为国际性货币的可靠性及利用的可能性如何,特别是非居民能否有利地利用日本国内的金融制度,这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