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受险部分的综合

第五节 受险部分的综合

如果我们仅局限于总公司设在日本的企业的立场,将蒙受上述那种外汇风险的受险部分的应有状态加以整理的话,则情况如下:

一、在直接的受险部分之中存在已被确定的受险部分和潜在性的受险部分。

首先,已被确定的受险部分对于已经进行了外汇交易或将来进行外汇交易,,这点是确定的,其金额就是所示受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的外币金额(签订合同以后的进出口额以及外币贷款额、借款额外币收付利息等)。这些风险通过直接的外汇金融手段与已确定的受险部分金额相应地进行弥补是可能的。

至于潜在性的受险部分,其金额是确定将来的受险部分时而被预定的外币交易额。预定的进出口金额、固定地进行外币收付的金额等相当于这一类。但是,其中确定程度较高的,比如内部决定的对外经费的支付等,也可以包含在已确定的受险;部分之中。

二、间接的受险部分是指因汇率的变动间接地对损益带来影响的交易。因为受影响的金额不能确定,影响的程度也不明确,所以弥补风险的方法采取比直接的外汇金融手段更为一般性的作法较为合适。

三、这里,让我们列举-一个综合掌握受险部分的事例。事例所必需的资料是: 1. 受险部分的金额: 2. 它的确定程度或潜在程度;3.受险部分的消失时期,即最终结算时期。

在这个表中,四月份以后全部汇总了,只要是可以确定的,当然应该制定将来的详细日程表。另外,对于短期交易,在可以确定的范围内,以天为单位的日程表在外汇资金管理上也是必要的。

在上述受险部分中,最重要的是已确定的受险部分,这是不言而喻的。只要看一下综合表中已确定的受险部分就可以知道,这个企业当日元汇率下跌10日元时,就会产生1.725亿日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