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提前或延期结汇

第三节 提前或延期结汇

一、将外币计价结算的日期提前或推迟,以避免外汇风险或得到汇价上的好处,这种做法叫做提前或延期结汇。

比如,假定期待将来美元上升、日元疲软。出口商以及预定将来有外币收入的人就会尽可能推迟收汇日期,以得到更多的日元。为此,他们尽可能推迟出口合同,或者通过出口商问进口商直接提供信用(延长出口汇票期限),推迟结算日期。

相反,进口商以及预定将来发生支付外币的人在估计日元将会疲软时,就会尽可能提早支付。他们加速履行进口合同,并缩短出回商提供的短期信用期限,以加快结汇( 在估计日元将会疲软时,进口商对于美元计价的货款尽可能提前结汇,或者把美元信用改变为日元信用,这种做法也是其中一例)。

这种做法被称为提前或延期结汇。

反过来,如果估计美元将会下跌,日元将会上升,上述活动则全部相反,即成了提前收汇、延期支付。也就是说,出口商加速履行合同,以提前收汇。有时候,以出口前预收货款的形式在装船以前就收进外币,这种做法很盛行。进口商则想推迟履行合同,延期付汇,或者尽可能地延长出口商以外币计价提供的短期信用的期限。

将上述活动简单地归纳一下,则如第2表所示。

跨国公司在各种货币地区均设有子公司及分公司,在发生相互进出口和收付交易时,根据母公司的指示,可以进行上述那种活动。比如,在美国设有母公司,在英国和联邦德国设有子公司,在预铡将来英镑对美元下跌,而西德马克对美元上升时,通过在英国的子公司加速对外支付,同时推迟向在英国的子公司进行支付,在联邦德国的子公司推迟对外支付,同时加速向在联邦德国的子公司进行支付,就可以减少公司整体的外汇损失。这时,每笔收付货币与提前及延期结汇的关系如第3表所示。

也就是说,不论以何种货币计价,联邦德国足加速收汇,推迟支付,英国是推迟收汇,加速支付, 美国对联邦德国是加速支付,推迟收汇,而对英国则正好相反。

三、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提前或延期结汇的必要条件和问题。首先,提前或延期结汇是作为外汇风险对策中弥补风险的一种办法,严格地说,并不是使风险完全消失的补充头寸的做法。提前结汇因为在结算阶段受险部分就消失了,所以外汇风险也就消失了;而延期结汇是把受险部分留下来了,具有投机的性质。如果引用前面的例子来说明,在那个跨国公司,上述做法的结果累积了西德马克债权和英镑债务。如果汇率的动向与预测正好相反的话,将会蒙受很大的损失。因此,在提前或延期结汇中,能弥补外汇风险的只是提前结汇,延期结汇是采取了不弥补风险的投机性态度,我想这种看法是正确的。

在上述跨国公司的情况下,因为是在同一个企业内部的交易,所以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在非此种情况下,合同本身就不能如愿,而且一旦签订了合同,是不能随便变更结算日期的,即使可以变更结算日期,肯定会发生资金融通问题。

金融问题是很重要的。进出口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在发生提前支付或延期结汇时,需要为此筹集资金,而且在延期支付或提前收汇时,又必须考虑运用因此而产生的剩余资金。这一点跨国公司也完全一样,必须同时考虑各个分支机构的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问题。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作为弥补风险方式之一的提前结汇问题。

提前收汇时借进外币转换成日元,提前支付时借进日元转换成外币。总之,都与下述的通过金融交易来弥补风险是同样的形式。唯独提前结汇是以汇率将来向一定的方向变动这一预测为前提的。

远期外汇交易也被放到通常的提前结汇中去考虑。这个问题与后面将要论述的弥补风险的另一种方法——远期外汇交易是相同的。如前所述,与作为一般的弥补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所不同的是,提前结汇以对汇率的一定预测为前提。

在实际进行提前或延期结汇时,各国的外汇管理和信用限制往往成为障碍。在出口货款的回收期和进口货款的支付期方面,就有实行限制的例子。日本到1980年年底为止曾经实行的标准结算规则、预收出口货款限制以及对各种资本交易的限制等等,就是对这种提前或延期结汇的限制。

在同时利用金融交易之际,碰上国内实行紧缩银根时,计价货币由外币转换成日元是很不容易的,成本也有可能提高。

前面所讲的促进进出口合同采用本国货币计价和这里所讲的提前或延期结汇都与交易的基本条件相关。包括对顾客的关系在内,这些业务-般是由企业的营业部门专门承担的,其交易方面的条件在营业上具有各自固有的意义,仅仅为了避免外汇,风险而暂时放弃条件,这从长远的经营方针来看,可想困难也是很多的。因此,提前或延期结汇对于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是可以充分利用的,但是,在其它场合,难免会有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