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评价风险

第四节 评价风险

企业会计表示一定时期的营业成缋和一定时候的财务内容,当然它是用本国货币(如在日本是用日元)表示的,因此,外币交易也必须将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换算成本国货币,而且,其换算方法因适用的汇率不同,资产、负债的评价各导,损益状况也不一样。

一、在会计处理上,必须换算成日元的各种外币计价的项目可以说就是会计上认为的外汇风险,换算成日元时所使用的汇率,会影响到向股东及社会公开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计算书的内容。如果把会计上认为的外汇风险取名为“评价风险”的话,则需要换算的项目就是承受评价风险的受险部分。这种评价风险的受险部分与已经讲过的买卖风险及交易结算风险的受险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复的,当然也有不重复的部分。会计处理当然应该准确地表现企业的真相,但是,由于负有在特定的时候——比如在结汇日公布的义务,所以不仅要掌握实质性的风险,而且要加上为了公布的形式上的或表面上的问题。

在会计处理上,受险部分是以在日本的企业进行的外币计价交易及其结果所产生的外币现金债权、债务和日本企业的海外分公司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制作各种联结财务表时海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来认识和掌握的。

首先,在日本的总公司通常将外币计价的现金债权、债务作为受险部分处理,在决算日以其当天的汇率换算,计入评价损益。这些项目表示外币信用的授受,这是因为最终决算时的汇率会对销售额、进货额和损益带来影响。特别是在浮动汇率制情况下,由于汇率浮动幅度较大,即使在结算以前,也要常常按照那个时候的实际汇率评价受险部分,基于应尽可能明确表示实际情况这样一种想法,而列上了暂时的帐面损益。

相对而言,表示上述以外的物质资产——比如固定资产和库存资产,即使产生了外币交易的结果,其现在的价格已经不因汇率的变动而受到影响,所以被排除在受险部分的对象之外。

这样,大体上可以区分为现金债权、债务和物质资产项目,以前者为对象的换算方法叫货币、非货币法,这是受险部分会计处理上的基本原理。

1979年6月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的“外币计价交易等的会计处理基准”已经成为现在进行海外活动的企业的通常会计处理基准,据此,对于总公司在日本的企业,将按照上述原理处理。只是对于长期的外币现金债权、债务,即对于届决算之日还存在一年以上期限的外币现金债权、债务,在决算时,以其债权、债务取得或发生时的汇率换算,而不按照决算日的汇率换算(参照下例)。这虽然是受险部分,但最终结果的产生还是将来的事情,以决算日的汇率换算,每次换算都会出现不同的帐面损益,这对外部会造成不稳定的印象,因此,这不是实际可行的方法。基于这种考虑,于是,便将长期债权、债务从短期观点出发的受险部分的管理中分离出来。

按照这种基准, 以外币计价的 交易的处理过程大致如下:首先,“外币计价交易”是“买卖金额及其它交易金额都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交易”,其中包括:

1.交易金额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物品买卖或劳务的授受;

2.结算金额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借款或贷款;

3.券面额是以外国货币表示而发行的公司债;

4.以外国货币进行的预付款项、暂付款项或预收款项、暂收款项,等等。

而且,首先将这种外币计价的交易以其交易发生时的汇率换算成的日元金额记入帐户。在上述之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实际进行外币和日元兑换的交易,原原本本地以日元金额列入。其中,贸易、非贸易的收付原原本本地列入销售、采购、损益,已经不会成为受险部分。出口的预收款项及进口的预付款项,只要实际上履行进出口合同,已经不会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可以从受险部分中除去。 这样一来,只有作为赊购款、賒销款以及借款和贷款那样的以外币计价的债权、债务等项目才作为受险部分存在。

2.只发生外币债权、债务,而与日元的交易还未被清偿,比如进出口短期信贷交易是以交易发生时的汇率换算的假定的日元金额,被记入帐户,这要作为受险部分继续到结算日为止。

3.至于这些交易,在预先进行远期外汇预约时,则以其预约的汇率记入帐户,因为这已经没有外汇风险,所以当然要从受险部分中除去。

其次,这些受险部分如果在结汇日到来之前碰到决算日,这些项目原则上以决算日当天的汇率换算。如果与记入帐户时的日元金额发生差异,则作为评价损益的汇差损益列入新的帐户。但是,如上所述,长期债权、债务以取得或发生时的汇率换算。

让我们将以决算日当天的汇率换算、评价的以外币计价的项目称为“评价风险”的受险部分,如果将它归纳一下,则如第8表所示。

在第8表中,适用于决算日汇率的是“评价风险”的受险部分,也就是说,出现怎样的评价损益还未确定,因为这要取决于决算日的汇率如何。

在第8表的外国有价证券之中,短期债券使用决算日的汇率,长期债券使用取得债券当天的汇率,但长期债券一般是以在市场上任何时候用现价都可以转换成资金为前提,一是以取得债券当天的汇率换算的日元金额,二是将其债券决算日的外币市场价格以决算日的汇率换算的日元金额,可以取这两者中的低者(低价法)。外币股票本来不是现金债权,因此不是受险部分,决算日的换算原则上使用取得股票当天的汇率,考虑到在市场上的流通性,也可以与债券一样,以上述的低价法进行评价。也就是说,有市场销路的外国有价证券不论其期限如何,可以考虑列入受险部分之中。

以外币计价自己发行的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作为潜在性的将耍发行的股票来考虑,到申请转换期限到期为止,使用发行时的汇率,可以从受险部分中除去。因为申请转换期限通常比公司债的偿还期限稍短一些,所以现实上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几乎都可以考虑接受上述方法办理。

二、下面我们介绍进出口和外币借款方面的会计处理事例。

(一)出

装船以后,如果银行议付了汇票,以日元计价的销售金额就确定了,虽然不存在受险部分,但是如果是托收期票或实行延期付款,则到结汇日为止这段期间内,外币赊销帐户与销售帐户是并行列入的,两者都是以此时的汇率换算的日元金额记帐,这就成了受险部分。在到期日外币入帐,以当天的汇率换算成日元货款,赊销帐户即告取消,受险部分也就没有了。

这时,如果当天的汇率与刚才暂时换算的汇率不一样,当然赊销款项的日元金额与实际入帐的日元货款之间耍产生差额。这一差额作为汇差损益科目处理,或者调整已经列入帐户的销售额。商社好象是采用后一种办法处理的。

另外,在结汇前碰上决算日,賒销款项可改为以决算日的汇率换算,因与当初的换算率的差异而发生与当初的日元金额之差,与结汇时一样,可以采取汇差损益或调整销售额的形式加以处理。

让我们将这个例子以第9表表示出来。

(二)进

收到远期进口票据,进口商将它承兑,假定以短期进口信贷到期后进行结汇为例,承兑票据时,首先外币赊购帐户与进货帐户对应列入,以远时的汇率换算成日元金部。在短期进口信贷到期进行结汇时,赊购款项帐户即被取消了,这时的汇率与先前的换算率之差异所产生的差条以汇差损益或调整进货额的形式加以处理。

另外, 在结汇前碰到决算日到来时,改为以决算日的汇率评价赊则款项,如果因汇米受动出现差额时,以调整进货额的方法加以处理。

与出口一样,我们将这个例子以第10表表示出来。

(三)外币借款

企业引进外币借款(指广泛地用于进口货款结算等方面的不限制用途的对外借款),实际上发生卖出外币、买进日元的交易,到还款期为止,外币债务帐户以实际入帐的日元金额的形式列入。还款时,它也按照实际外汇交易卖出日元、买进外币进行结算。而且,借款时和还款时如果实际上分别适用的汇率不一样的话,这里产生的以日元计价的借款额与还款额之差可以作为汇差损益加以处理。

如果在还款到期之前碰到决算日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其借款期限在决算日以后一年以内——即为短期债务时,则以决算日的汇率换算;(2)朔限为决算日以后超过一年的长期债务时,则以借款8的汇率——即按原来记帐时那样,不改变原来的换算结果。因此,短期债务究竟发生汇差损失还是汇差收益,要看决算日的汇率水平如何。

这种情况,我们以第11表例示。

三、将总公司会计处理引起的受险部分与“买卖风险”和“交易结算风险”进行比较,以下几点引人注目。

第一,“买卖风险”和“交易结算风险”在“评价风险”中大部分均提到了,即在后者的受险部分中,前两者的大部分都已被包含进去。

第二,特别是“买卖风险”中的受险部分全部是已经确定了的外币债权、债务,这虽然也是“评价风险”的受险部分,但是在会计上还没有处理,或者平时在没有被列入的项目中有属于前两者的受险部分。其--是外币计价的进出口合同签订时的受险部分,这是在“交易结算风险”中夹杂的重要的受险部分。其二是伴随外币贷款或借款发生的外币利息未收部分或未付部分,这些是已经被确定了的外币债权或债务,通常在决算时为了处理损益金而被列入,但平时不被列入。这种已经被确定的外币债权、债务包含在“交易结算风险”的受险部分之中。

第三,“评价风险”的风险原因是决算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因汇率的变动处于不稳定的形态。它是将营业的流程横向切断,为了公布特定日的财务实际状况,因而所进行的评价就有可能因特定日的汇率水平的变化而产生异常情况,从而导致评价过大或评价过小,而且,决算时表示的汇差损益无论评价到什么地步也是不能实现的。比如,在上面的出口和进口事例中所表示的决算时的汇差损益无论多么大,也只不过是从当初暂定的换算率与决算日汇率的差额产生的,并不是将来结算时的汇率。因此,表中列入的汇差损益对于这笔交易最终的损益只是表示某种程度的期待或警告,没有更大的作用。如果基本上存在可以作为这笔交易合同签订时的损益基准来考虑的汇率,那么,它与所预测的决算时的汇率的关系就更为重要了。

总之,以上所讲的“评价风险”的受险部分是决算时换算的风险,所适用的汇率是与决算时相同的汇率。因此,以上述方式计算列入的“评价风险”的受险部分,债权与债务相抵如果是零的话,则与在同一天进行同额的出口和进口决算时一样,因为一方的汇差损失可以用另一方的汇差收益相抵消,于是综合起来便没有盈和亏。也就是说,所谓“评价风险”,可以考虑成交易的结算全部在决算时进行的“交易结算风险”。

最后还有一点,虽然它不属于以上三点的范畴,但是可以说它应是将来确定受险部分时所谓的潜在性的受险部分。即,库存资产本来是与外汇风险没有关系的项目,但它如果是以外币计价,以稳定的节奏出口的库存产品,这里面就有潜在性的日元升值风险。本来是可以用签订合同时外币价格的决定方法(即把外汇风险加到出口货款中去的方法)来弥补风险,但是在竞争激烈时,可以与签订合同时同样地作为确定的受险部分来考虑。

另外,通常类型的营业是不存在期待将来出口、进口规模和合同,但是,稳定、持久地进行外币收付,无论收和付都会成为潜在性的“交易结算风险”的受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