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银行柜台上的外汇交易

第三节 银行柜台上的外汇交易

如果将外汇交易以其发生的场所和有关交易的当事者来区分的话,则可分为:第一,在银行柜台.上的银行与其顾客之间的交易,第二,外汇市场上银行同业间的交易。

在银行的柜台上,会出现以各种目的而需要进行外汇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他们都是需要以外币计价进行支付或收进款项的人们。在这里所进行的交易大体上有四种类型:

第一,出口收汇。出口商将出口货物一装上船,便马上开出外币计价的汇票,并在汇票下面附上装船单,如果使用信用证的话,还附上信用证,拿到银行,请银行议付,以便收回出口货款。银行将汇票等单据寄给开证行,按照汇票的条件——即期支付或远期支付,接受以外币支付的款项,并让支付行将应付款项记入外币结算帐户。

第二,进口付汇。为进口商开出信用证的银行按照出口商开出的附有装船单据的汇票条件,将外币计价的进口货款通过外币结算帐户垫付,接着向进口商星示汇票,请其按照条件支付。进口商以日元向银行支付了进口货款,进口结汇就完结了。

第三,汇出汇款。需要对外国支付外币的人先向银行支付日元,再委托银行向外国的收款人汇款。银行接受了汇款人的委托,便请求收款人的往来银行从本行的外币结算帐户中借记相当金额,支付给收款人。

第四,汇入汇款。收款人从外国收到以外币支付的款项,便把收到的外币卖给银行,得到日元款项。通常,通过办理汇款的外国银行,事先就将外币资金转入接受汇款银行的结算帐户中去。

第三和第四类交易由于银行间的联络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以电报进行的电汇和以邮寄进行的普通汇款(信汇)。

第三和第四类是单纯而又基本的形式,可以用于一切目的。第一和第二类是伴随运输货物单据的所谓跟单汇票,因为采取债权人对债务人托收的形式,所以手续稍微复杂一些(请参照第1图至第3图中图示的四个过程)。

第一和第四类是向银行供应外汇的,顾客卖,银行买,是国际收支顺差的因素。

第二和第三类是向银行要求得到外汇的,采取银行卖、顾客买的形式,是国际收支逆差的因素。

说明(出口):

①进出口合同金额100万美元。

②B委托乙开出进口信用证。

③乙开出进口信用证,并通知甲。

④甲道知A:已收到信用证。

⑤A将货物装船,并拿到装船单据。

⑥A配上金额为100万美元以B为抬头人的见票即付的出口汇票,附在装船单据上,请甲议付。

⑦甲核对信用证条件后,议付出口汇票,将100万美元以汇名(比如1美元等于200日元)换成的等值日元(2亿日元)支付给A.

⑧甲把出口汇票和装船单据寄给乙,请其支付。

⑨乙向B呈示出口汇票,要求B支付100万美元。

⑩向乙支付100万美元,拿到提货单据。

⑪乙向甲名义美元结算帐户付入100万美元。

⑫B以提货单据领取货物。

注:这个例子是以A开出的出口汇票作为以B为抬头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如果是以乙为拾头人见票90天以后付款的汇票时(在信用证上也要写明),⑧就变为:乙承兑寄来的汇票,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给甲。而且,⑨要变为:乙从B那里取得90天付款的期票,交出提单。甲将乙承兑过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在市场上贴现,或者保留到到期日由乙催收。①的程序为在汇票到期日进行。

说明(进口):

①进出口合同金额100万美元。

②A委托甲开出进口信用证。

③甲开出进口信用证,并通知乙。

④乙通知! B:已 收到信用证。

⑤B将货物装船,并拿到装船单据。

⑥B配上金额为100万美元以甲为抬头人的见票90天付款的出口汇票,附在装船单据上,请乙议付。

⑦乙核对信用证条件后,议付出口汇票,将100万美元支付给B。

⑧乙把出口汇票和装船单据寄给甲,请甲承兑。

⑨甲承兑汇票,并退还给乙。

⑩甲从A取得90天支付的期票,并向A交付单据。

⑪A以提单取货。

⑫A在付款日将100万美元以汇率(比如1美元等于200日元)换算成的等值日元( 2亿日元)支付给甲。

⑬乙在付款日从甲名义美元结算帐户中扣除100万美元。

注:这个例子是以甲为抬头人的90天付款的汇票。⑬中乙可在到期前将甲承兑过的汇票在市场上再贴现。

说明:

汇款(以实线——→符号表示 )

①A对B负债100万美元,付款日到期。

②A向甲付入相当于100万美元的等值日元( 2亿月元),并委托甲向B汇款。

③甲委托乙向B支付。

④乙向B支付100万美元。

⑤乙从甲名义美元结算帐户中扣除100万美元。

接受汇款(以虚线······→符号表示)

①B对A负债100万美元,付款日到期。

②B向乙付入100万美元,并委托乙向A汇款。,

③乙委托甲向A支付。

④乙向甲名义美元结算帐户付入100万美元。

⑤甲向A支付相当于100万美元的等值日元(2亿日元)。

注:在②之中,有@、委托电汇;Ⓑ、委托信汇,Ⓒ交给汇款支票三种方式。比如汇款时用信汇,④和⑤的过程则在办完汇款手续的数日后(需要邮程时间)进行。如以交给汇款支票方式,甲对A开出以乙为付款人的汇款支票,交给A以后,A将它邮给B,B 将它向乙提示,接受乙的付款。

综上所述,外汇交易发生之时,即顾客与银行之间进行日元资金收付之时。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外币资金的收付,即向银行外币结算帐户贷记或借记的时候,却不一定与日元资金的收付在同一个时候。电汇的授受以及限期进口结算大体上是同时进行的。出口时,外币的进帐道常最快也要比日元资金的收付迟一个邮程。非电汇时,外币的支付也要在一个邮程之后。相反,非电汇的收款,外币进帐要早-一个邮程。如果把各种外汇交易与日元、外币收付时期归纳起来比较的话,则如第1表所示。

而且,外汇交易发生的时刻与下面将要论述的外汇风险是紧密相联系的,日元、外币资金结算时刻的不吻合又与汇价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