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汇风险的概念

第一节 外汇风险的概念

一般地说,人们将“因汇率变动而蒙受的损失以及将丧失所期待的利益的可能性”称为外汇风险(或“汇兑风险”)。具体地说,比如在将来某个时候,有一笔特定的外币债权、债务或外币合同要与日元相兑换,如果那时的日元与外币的汇率没有确定下来,其外币金额就有风险。

一、通常将承受外汇风险的外币金额称为“受险部分”或敞口”( Exposure ),即外汇风险被暴露的部分之意。这种表达方式不仅用于外汇风险,一般也用于信贷方面有风险的贷款额。外汇用语中的“持有”、“持有额” 或“头寸”等表达方式,虽然也与受险部分相似,但是这些用语主要是在外汇银行经常使用,这些我们在后面还将论述。

人们将“因汇率变动而蒙受的损失以及将丧失所期待的利益的可能性”都称为外汇风险,然而,外汇风险的状态却是各式各样的。如果广泛地加以探讨,就会发现,汇率的变动会影响到经济的所有部门,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经营战略。比如,如果预测日元升值,所有的出口企业要承担风险;如果预测日元贬值,则所有的进口企业要承担风险,而且,汇率变动还会通过对景气变动和经济结构的影响,使与贸易没有关系的一般企业也承受风险。因此,各个企业都必须各自相应地制定必要的对策。如此考虑的话,受险部分将变得非常大,简直无法确定。这里,我们所讲的不是那种广义的风险,而是以企业和个人因进行外汇交易所产生的具体的受险部分为对象,把焦点放在外汇风险应有的状态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里所讲的受险部分是“直接的受险;部分”,企业本身进行外汇交易,所承担的外汇风险金额是确定的。相对之下,前面所讲的广义的受险部分不是自己进行的外汇交易,所承担的外汇风险金额也不能确定,这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间接的受险部分”。

二、外汇风险的应有状态之一是要进行外汇交易,也就是说,由于进行本国货币与外币的交换才产生外汇风险。以外汇买卖为业务的外汇银行负担的风险主要是外汇风险。银行以外的企业在以外币进行贷款或借款以及伴随外币贷款、借款而进行外汇交易时,也要发生同样的风险。

也就是说,这种风险是以一度买进或卖出外汇、将来又必须反过来卖出或买进外汇作为前提才成立。这与通常的商品买卖一样,如果将1美元=200日元的汇率买进的美元以1美元= 190日元卖出,1 个美元的交易就会发生10日元的买卖亏损。蒙受这种损失的可能性在当初进行外汇交易时就产生了。让我们暂且将这种风险称为“买卖风险”而不去管它。

外汇风险的应有状态之二是基于将来进行外汇交易而将本国货币与外币进行兑换,由于将来进行交易时所适用的汇率没有确定,因而存在风险。这是一般企业以外币计价进行贸易交易及非贸易交易时产生的风险。比如,出 口企业以美元计价签订出口合同,从签订 合同开始,到实际装船、将出口汇票在外汇银行的柜台上议付、到最后收到日元货款为止,这笔出口交易的日元货款金额是不确定的,而且,还因最终结算时的汇率水平如何而直接影响这笔交易的核算和损益。

这种风险从签订交易合同、确定外币计价的交易金额时就开始产生,一直继续到结算为止,所确定的外币计价的交易金额就是前面所讲的受险部分。让我们将这种风险在这里暂且称为“交易结算风险”。

外汇风险的应有状态之三是在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和进行外币债权、债务决算等时候如何以本国货币进行评价的问题。具体地说,比如在办理决算时,评价债权、债务,因为所适用的汇率不同,就会产生帐面上损益的差异。这不是实行交割时的实际损益,而是评价上的损益,尽管如此,但却会影响到向股东和社会公开的营业报告书的结果。让我们把这样的外汇风险称为“评价风险”

下面,让我们以实例详细地谈谈这三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