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外汇交易

第四节 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外汇交易


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外汇交易是外汇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之一。新世纪以来,基于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活动以及各类大案要案的危害与风险,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内外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活动,着力侦办外汇大案要案,切实防范金融外汇风险,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金融外汇安全,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协同作战,持续强力打击地下钱庄经营活动

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充分发挥非现场检查数据优势,形成了从外汇业务大数据分析、可疑排查、线索移送、侦办跟踪、法规支持等在内的一整套系统化的案件线索处理流程,取得显著成效。2010-2016年,外汇检查部门共查处涉及地下钱庄案件228起,涉案金额合计2.03万亿元人民币(见图6-5)

从2015年开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作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五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2015-2016年,专项行动中,共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40余起,涉案金额逾2万亿元人民币,打击成果再创新高,有效封堵了贪腐、走私、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的外逃通道,

近年来,地下钱庄的窝点数量和业务范围均呈现收缩态势,但从外界反应看,地下钱庄好像反而有愈演愈烈的错觉,究其原因,一是打击力度加大,尤其多部门合作加强,打击范围也从沿海向全国扩展,从打击成果上看,全国遍地开花,与以往打击仅限沿海地区相比,好像地下钱庄问题愈发严重了。二是宣传力度加大,仅2017年,外汇局就两次在央视通报打击情况和案例,其他媒体特别是自媒体也多有渲染。

二、严厉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在查处地下钱庄经营者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深入边查资金来源和性质,严查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在检查方式方法上,外汇管理部门紧紧抓住"谁在使用地下钱庄"."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等核心问题,扩展分析地下钱庄交易信息,全面深入分析交易对于的组成结构、交易目的或交易标的,挖掘交易源头,对于上游交易构成其他领域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近年来,个人外汇案件大幅增长,这与外汇检查部门加大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的追查力度、严惩企业和个人非法兴卖外汇行为密不可分。仅2016年,外汇管理部门查处涉及地下钱庄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就达463起,查处100名境外个人、25家境内企业和l340名境内个人,处行政罚款1.07亿元人民币,并将涉及1327家企业、465名个人的地下钱庄可疑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三、疏堵并举、综合施策治理地下钱庄

从地下钱庄产生的原因、资金来源来看,现阶段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仍有地下钱庄生存土壤和空间,打击甚至消灭地下钱庄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恃疏堵并举、综合施策。

(一)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加快金融市场对内开放水平。通过完善准入,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将民间资本引入正规金融渠道。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增强汇率弹性,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兑换步伐。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各大商业银行扩展服务区域,提高服务效率,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提升自主监测排查线索的能力。探索与反洗钱、税务、海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的数据线索共享,联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继续丰富完善取证规则。椎动改进刑事责任逅诉标准和量刑幅度,加大对经营地下钱庄的刑责处理和累犯惩成力度。

(二)加强对打击地下钱庄案件的宣传

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政策,采取公开媒体报滥、银行网点传单发放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正常跨境资金交易通道。揭示地下钱庄交易内幕和存在的风险,以及参与地下钱庄交易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我国地下钱庄典型交易模式及其潜在风险

通俗地说,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活动的非法组织。实践中主要包括汇兑型地下钱庄、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等。

经地下钱庄出入的资金鱼龙混杂,利用地下钱庄的主体复杂嘈,如企业为避税逃税跨境转移利润,腐败分子跨境转移非法收入、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转移赃款。2015年侦破的七台河市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中,超过2000亿元的涉案赌资中70%以上是通过地下钱庄在境内外流转的民随着金融工具的变革,地下钱庄通过现金黄金走私、改装POS机境外刷卡、虚构贸易投资等一系列手段实现跨境非法转移资金,其犯罪触角已经从经济发达省份延伸至新疆、青海、辽宁等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犯罪领域涉及金融证券、外贸出口、房产建筑等各个产业。

地下钱庄有以下几种典型的交易模式:

其一,地下钱庄以传统的"对敲"交易模式为主。即境内人民币卢境外外币对称等值交割,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不发生跨境流动。比如2016年上海"12.17"案,地下钱庄在境内外控制1500余个黄金、邮票、古董、文物等公司帐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账户,境内外资金各自独立循环。

其二,虚构贸易、虚假投资通过银行跨境收付近年来不断增加.2015年深圳"5.28"案钱庄经营者通过39家空壳公司,伪造单证虚构贸易,向境外转移资金近55亿美元。也有地下钱庄通过收买身份证、借用额度从个人渠道实现外汇流出。

其三,现钞交易是地下钱庄交易模式之一,但规模有限。如深圳、珠海的"水客"、义乌等地银行门口的"黄牛"以及边境口岸的"地摊银行"多采用此种模式。新近也发现个别货币兑换机构涉嫌从事现钞式地下钱庄交易。

其四,网银、POS饥、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是地下钱庄交易的新模式。地下钱庄组织大批人员在银行集中办卡,通过网银足不出户便可实现资金化整为零、迅速转移地下钱庄将POS机移至境外为客户刷卡,并以银联卡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按照约定汇率交付客户、成为新型对敲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拓展业务涉嫌协助客户伪造物流凭证向境外转移资金。

地下钱庄危害严重。一是冲击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整体布局。地下钱庄协助各类违法违规套利交易,钻政策漏洞,利用政策优惠牟利,严重影响各相关行业政策执行效果。各类虚假交易混淆监管视线,虚增贸易、投资等经济故据、严重影响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二是助长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地下钱庄是走私、贩毒、骗税、贪腐等各类上游但罪活动的黑色资金通道,是犯罪之上的"犯罪"、地下钱庄的猖獗,必然会极大破坏社会和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和经济投资环境。三是拉低我国金融机构整体信誉水平。在我国深比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机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不论金融机构无意还是有意协助地下钱庄转移资金,都将可能被认定为参与洗钱活动,会极大地影响金融机构的国际声誉,甚至引发银行信任危机和支付危机。四是蒙蔽普通群众,造成社会影响。很多"客户"选择地下钱庄是因为知识水平不高,不了解正常的跨境支付渠道,被钱庄诱人的营销打动。此类客户不了解钱庄划转资金风险,一旦资金遭受损失可能引发涉众事件,潜在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