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世纪以来中国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成就

第三节 新世纪以来中国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成就


随着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的不断完善,申请主体统计申报意识的增强,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以新的态势快速发展,并达到国际标准的先进水平。主要表现在数据采集制度框架日趋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形成、统计数据透明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分析与解读更加制度化、与时俱进践行国际新标准这五个方面。

一、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采集制度框架日趋完善

新世纪之前,1995年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配套制度为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逐渐产生了调整的必要:一是实践在发展。国际收支的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交易主体结构日趋复杂化、金融产品类型不断创新、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2015年,我国的涉外收付款总规模达6.7万亿美元,是统计制度建立早期(1999年)的20倍。二是标准在提高。国际标准不断推陈出新,IMF于2009年发布《手册》(第六版),在统计原则、范围和项目分类以及框架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和细化,对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方法和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2013年起,外汇局陆续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采集制度框架进行完善。

(一)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2013年国务院642号令修订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主要变化是:一是对应《手册》(第六版)名称的调整,在申报办法中强调了国际投资存量或头寸的重要性。二是增加了“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义务,这一变化从统计框架上确保了完整性、权威性,为后续减少数据漏损,全面反映各部门的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做了铺垫。三是增加了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也应当申报国际收支信息的规定,这是根据非居民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办理涉外交易的规模增长较快的情况所做的调整。总体来讲,新办法本身还是比较原则,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纲领性法规,勾勒了国际收支统计的整体框架,是当前及未来各面具体统计数据采集制度的法律依据。

(二)不断完善通过银行进步的涉外收付款统计

1. 涉外收付款统计自成体系。涉外收付款统计制度于1995年建立,自2000年以来经历了渐进的整体修订过程。2003-2006年,先后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国家标准《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版)》。涉外收付款统计随着经济发展和统计监测要求不断更新,保持了较好的适应性,为宏观经济监测分析提供了扎实的数据基础。

2. 申报更加便利、简化。为顺应银行业务电子化的发展,简化和舍不得申报主体及时完成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外汇局将申报途径由传统的纸质申报扩展到客户通过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报或者机构申报主体可通过外汇局提供的企业版系统完成涉外收入的申报。为减轻小额个人的申报负担,2006年首次规定对金额在等值2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请,2010年该限额提高至等值3000美元,2015年进一步提高至等值5000美元,并适用于对私双方向的涉外收付款。

3. 申报时效逐渐提高。1995年涉外收付款制度建立之初设定的时限为月后25个工作日。2001年9月1日,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期限由月后25个工作日缩短为月后10个工作日,2013年1月1日起进一步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数据申报的及时性。

(三)全国深入采集对外金融资产负责及交易统计数据

我国最早的直接申报制度是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统计申报和证券投资统计申报,于1996年开始实行。2013年外汇局发布新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取代了原有的直接申报制度制度,2016年对新制度再次进行修订。

1. 扩展了申报主体范围。申请主体从1996年制度推出之初的以银行和证券为主,到2013年扩展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2016年又进一步扩展到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合理设定申报主体申报义务顺序,既确保数据不重不漏,又尽量引入集中申报主体以使申报负担最小化。

2. 丰富了统计要素制度。从老制度主要涵盖存量数据,拓展至涵盖金融交易流量和存量数据,并增加非交易变动、国别、币种、部门、期限等要素项。从老制度的二维报表数据采集方式,转为采用数据流表式采集方式,极大地了数据维度。

3. 提高了申报时效。除个别项目外,大部分要素从原来的按季度或年度报送提高至按月报送,以便更好地满足高频监测的需要。

4. 提升了数据使用效用。新制度既可用于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又可用于编制IMF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oordinated PORTFOLIO investment Survey, CPIS)、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银行业统计(International Banking Statistics IBS)的多种数据。

(四)充分发挥重点调查科学灵活的重要作用

1. 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持续完善。2004年,外汇局制定并发布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及其实施方案,首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对因货物贸易产生的进出口商之间直接提供的商业信用(即货物贸易下的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进行调查。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调查效率,外汇局对贸易俯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简化了调查指标;将调查频率由季度提高到月度,并采用月度调查和年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调查的方法、统筹兼顾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减轻报送负担之间的平衡。

2. 开展境外让市市值调查和旅行收支调查。为更好地反映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市值的变化,自2015年起,外汇局根据国际标准按照市值优先的要求,利用证监会公布的注册地在境内、上市地在境外的企业名录,按季度根据上市公司年报、交易所市场价格等公开披露信息对我国到境外上市企业的市值进行调查统计。之前,我国企业的境外上市市值余额数据为历年上市初始筹资金额的累加数据,未考虑市值变动等因素。2016年9月,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被纳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市值调查相应停止。

2016年,外汇局尝试开展了旅行收支现钞花费比例调查,通过获取旅行收入和支出中各种支付渠道的占比(如银行卡、现钞),完善国际旅行收支统计。2016年底,外汇局全面采用支付渠道数据,编制2016年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旅行收支正式数,并追溯调整2014年、2015年数据。

(五)综合各种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效益

新世纪之前,国际收支统计始于对部门行业统计数据的超级汇总。新世纪 以来,国际收支统计发展了独立的较为完善的自有数据源,但是仍然调试重视对各类行政记录数据的充分利用,目的是实现申报主体负担的最小化和行政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外汇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保持良好的统计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货物贸易统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货币当局资产负债统计等 方面的统计信息编制中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减少部门重复统计,减轻申报主体负担。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外汇局与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按年度联合发布《加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方面形成了合力。此外,外汇局在国际收支统计中也注重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充分使用伙伴国数据、国际组织数据来估算中国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

二、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形成

新世纪以来,国际湄支统计数据质量控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外汇局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并逐步完善,通过机器核查和人工核查相结合、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报送前检验和报送后核查相结合等方式,较好地挨近了数据质量。

(一)数据质量核查实现制度化

数据质量核查是数据采集后的“第二道工序”,是确保发布高质量数据的关键环节。2003年,外汇局探索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首先在间接申报数据中尝试了规范化的核查规则。2011年,修订发布为正式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标志着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成熟。2015年,外汇局修订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新制度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间接申报,还新增了对直接申报和贸易信贷调查的核查要求;明确了国际收支统计核查的定位是确保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规范了核查流程,如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的频率、时间要求、文书格式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全面地规范了国际收支各项统计申报的核查工作,有利于从申报主体和核查人民双方面共同提升数据质量。

(二)数据质量核查流程常态化

外汇局不断探索数据核查方法,形成了一套四个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一是数据采集制度中明确表内和表间统计要素的逻辑关系,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前端接口数据文件检验,三是数据报送后计算机和人工进行非现场核查,四是现场核查。通过前端核查和后端核查、计算机程序和人工校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报送者自查与外汇局核查相结合,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

(三)数据核查规则统一透明

为了鼓励申报主体自行查找数据问题,推进统一的数据质量认定标准,外汇局总结制定了核查规则,并向申报主体颂015年,外汇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暂行)》。未来,外汇局还将制定和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核查规则,促进申报主体和外汇局在统一透明的核查规则下尽可能减少申报错误和疑问,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三、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不断提高

新世纪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有了大幅提升,体现为产品更丰富、发布频度加快、数据维度更多样、发布更及时。

(一)统计产品日益丰富

1982-2000年,外汇局仅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06年5月,首次发布2004年末和200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标志着我对外部门统计信息的完整发布,并被IMF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从2012年开始发布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数据,展示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一系列发展变化。2014年,开始颂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月度数据,通过细分服务贸易子项目展示我国对外服务镀锡发展变化。2015年,在颂月度服务镀锡数据的基础上,增加发布国际收支口径的月度货物贸易数据。2016年,我国开始向IMF报送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PIS)数据,同时发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2016年,我国也正式成为BIS本地口径的国际银行统计(Locational Banking Statistics,LBS)的数据报送国,同时发布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产品不断拓展其子项分类和维度,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类数据需求。此外,自2005年起每年发布《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解读,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我国国际收支情况。

(二)统计产品公布频度显著提高

国际收支平衡表方面,1982-2000年,外汇局按年度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年起频率提高至半年度,2010年继续提高至季度。同时,从2009年8月开始颂当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时滞为季后2个月, 并地季后4个月内发布各季度平衡表修订数,这是外汇局首次发布有初步数;其后,又将国际收支初步数和正式数发布时滞分别缩短至季后40天和3个月内。国际投资头寸表方面,2006-2010年,按年度国际投资头寸表,从2011年开始频率由每年公布一次提高到每季度公布一次。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发布时间表于2012年首次公布,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数据,增加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在经济分析和决策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三)引入数据修正机制

在统计技术上,外汇局在2010年引入了国际通行的数据修正机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数据发布由一次改为三次,即初步数、正式数和修订数;国际投资头寸表的数据发布由一次改为两次,即正式数和修订数。初步数的时滞为统计期后40天,正式数为3个月;而在每年发布当年第四季度和全年国孙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时,均对上年各季度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进行修订。2012年,外汇局将按季度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当年累计数调整为发布单季度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同时追溯调整并首次公布1998年以来单 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数据,进一步舍不得了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使用。修订机制表明,国际收支数据编制者总是精益求精,一方面,国际收支数据能够尽快送到使用者手中;另一方面,也力求把最优质的数据呈现给数据使用者。

四、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分析与解读更加制度化

(一)不断完善国际收支相关数据的监测分析机制

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外汇局进一步提高日常分析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前瞻性,逐步形成按日、按周、按月以及不定期的监测分析报告制度。一方面,密切关注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危机演变、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等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根据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监测重点,从本世纪以来的关注跨境资金持续流入转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流入流出双向监测,2014年以来更加关注跨境资金流出压力和风险。另一方面,全面梳理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的主要渠道,尤其是评估境内主体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影响,如外汇存贷款、跨境融资等变化。

(二)逐步提高国际收支风险监测预警效率和科学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收支危机频繁发生,对危机发生国及至整个世界经济造成较大的冲击。从实践情况看,预测危机的难度很大,但也可以通过评估相关指标变化,查找可能存在的脆弱性因素。鉴于此,亚洲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就开始着手研究防范国际收支危机的早期预警模型,形成了一套包含数据管理、监测预警、电子化处理和展示等多项功能的国际收支风险预警系统,重点关注资本集中流出风险。随着我国国际收支主要矛盾从外汇短缺向大额顺差的转变,大量资金净流入给宏观调控、人民币汇率、储备经营等带来了诸多压力。为此,2009年开始研究完善国际收支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主要目标是双向监测国际收支逆差式和顺差式失衡风险,衡量跨境资金流出和流入的当前压力及未来趋势。2010年初步建立了相关的指标体系,2013年以来又开始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监测预警指标,并开发相关系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三)统计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跨境资金流动审慎管理有的放矢,监测分析能够在政策实施渠道、影响程度评估和跟踪监测等方面提供信息与建议,近年来在应对外汇资金较大波动时得到较好的实践。一是2010年底2011年初,银行对客户远期签约净结汇快速增长。为对冲自身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在即期市场提前卖出外汇头寸(造成收付实现制头寸下降),增大外汇供给压力。为此,外汇局对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限制银行远期结售汇敞口通过即期市场平盘,促使银行及时调整远期结售汇报价,并由此对客户远期结售汇规模形成约束,应对跨境资金异常的流入。政策出台后,银行对客户未到期远期差额不再上升,缓解了外汇流入压力,同时由于银行增持了外汇头寸,抵御风险能力得到提升。二是2012年底2013年初,我国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顺差从低位大幅回升,2013年一季度顺差达1693亿美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利用银行的国内外汇贷款替代购汇。为此,外汇局调整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规模挂钩。政策出台后,银行一方面增持结售汇综合头寸,另一方面控制并压缩国内外汇贷款规模,国内外汇贷存比得到了控制,外汇注入压力也明显缓解。在监测到外汇供求形势发生变化后,外汇局及时取消了上述临时性缓解。在监测到外汇供求形势发生变化后,外汇局及时取消了上述临时性措施。三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银行远期售汇签约额快速增长,给外汇市场带来了较大的购汇压力,监管部门适时实施了银行缴纳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的审慎措施,有效抑制了外汇市场的非理性和投机行为。

(四)统计数据解读在舆论宣传中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

目前,针对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状况的常规和定期解读主要主要包括半年度的《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和每季度的数据发布会,包含对我国国际收支、跨境收支和结售汇三套主要监测数据变化的分析与判断。此外,根据形势变化和社会关注度,还会不定期地以答记者问等方式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实践中,形势解读以及相关的对外宣传发挥了引导舆论、稳定预期的作用。如2010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入压力加大,社会各界对于热钱注入规模讨论较多,通过《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的方式,用数据和事实得出跨境资金流动与实体经济活动基本相符的结论,达到了正本清源的目的。2014年下半年以来,跨境资金流出以及资本外逃又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分析报告和数据发布会再次深入剖析有关问题,从“藏汇于民”、债务去杠杆化等市场主体行为变化的实际情况出发,评估风险可控度,稳定市场预期。

五、紧跟国际新标准不断改进国际收支统计

(一)紧跟国际标准实施《手册》(第六版)

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从一开始就秉持遵循国际标准的原则,跟随《手册》的历次更新而不断改进。1982-1995年,我国按照《手册》(第四版)编制和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从1996年起,开始按照《手册》(第五版)编制和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15年开始全面转向按照《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并尽可能追溯调整了历史数据。

(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的本地银行业统计(LBS)

参加国际清算银行的国际银行业统计(IBS)的数据报送,是推动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重要衡量指标,也是弥合二十国集团(G20)第一阶段数据缺口的要求,同时也有助于伙伴国之间的数据比较和风险控制。外汇局在2013年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中,将本地银行业统计(LBS)需求纳入考虑范围。通过在统计数据、统计技术等各方面不断努力,我国于2015年12月首次要BIS报送了LBS数据。2016年12月11日,国际清算银行宣布中国正式加入国际银行业统计的本地银行业统计(LBS),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将中国数据纳入全球汇总数据,这表明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再次得到国际认可,也显示了我国支持全面弥合二十国集团(G20)数据缺口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三)加入IMF的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PIS)

外汇局在2013年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时,把CPIS的数据需求事例在制度中,同时结合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编制了CPIS要求报送的核心报表。CPIS的统计指标的定义及分类等要求均于《手册》(第六版)中证券投资项目完全一致,其调查频度为半年一次。2015年12月,外汇局首次向IMF提供了2015年6月末我国CPIS核心调查表数据,标志着我国正式加入CPIS。

(四)国际收支数据透明度越来越高

IMF的数据公布通用标准(GDDS)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是衡量数据缺口的标准之一。新世纪以来,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我国逐步实现了国际收支统计产品与最新国际标准的紧密贴合。2002年4月25日我国加入IMF的GDDS,实现“统计入世”,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宣布我国将加入IMF的SDDS。次年10月,我国正式加入SDDS,实现统计透明度“更上一层楼”。

(五)全面弥合二十国集团(G20)第一阶段数据缺口

考虑到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包括世界最大的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占全球GDP的85%、占全球贸易超过75%,解决这些经济体信息缺失问题,将有助于提升对全球发展的理解和对风险的把握。因此,2009年,财长和央行行长签署了旨在弥合数据缺口的20条建议,即G20第一阶段数据缺口动议。外汇局积极弥合对应数据缺口,经过6年的制度设计和系统建设,终于在2015年实现按照《手册》(第六版)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并在2016年加入了CPIS和LBS,完全弥合了第一阶段数据缺口,标志着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迈向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