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服务贸易是一种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主要包括旅游、运输、信息服务等项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是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管理。随着近几年以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为特征的新兴服务贸易逐渐发展壮大,金融、技术、信息通讯等服务成为服务贸易新的主体。由于服务贸易具有无形特征,外汇收支缺乏相应的货物流信息进行对比,管理主要依靠对外汇收支凭证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
改革开放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增速远快于同期货物贸易。20世纪90年代,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基本确立。针对我国外汇短缺的情况,在当时及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重点防范外汇资金流出,对售付汇进行逐笔事前审核,对外汇资金流入的管理则相对宽松,境内机构申报后可直接办理入账或结汇。
新世界以来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总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以2013年为界,第一阶段,由于国家外汇短缺的状况已发生改变,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调整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售付汇审核简化工作。不断提高业务办理便利程度。第二阶段,“十二五”规划提出扩大服务业开放,并明确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任务,同时,外汇收支形势变化也要求对服务贸易收支实现均衡管理。鉴于此,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实施改革,大幅简政放权,形成全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更加注重监测分析工作,日常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转移。
一、第一阶段(2000-2013年):逐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管理,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提高。为支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外汇管理部门持续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通过数次政策修订与完善,在规范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同时,不断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单证,扩大银行在服务贸易售付汇方面的审核权限,为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一)不断简化审核凭证,调整下放业务审批权限
为完善服务贸易售付汇管理,便利企业进行正常经营,2003年,外汇局允许银行对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小额服务贸易售付汇进行审核,并明确了所需审核的单证。大额服务贸易售付汇,等值5万美元至50万美元(含)的,企业在当地外汇局进行审核即可;只有售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才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2006年,外汇局进一步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将银行审核权限由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放宽至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下。将10万美元以上的审核权限全部下放外汇局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审核服务贸易售付汇业务。同时,再次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凭证,明确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凭合同或发票,即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无需再提供税务证明。
(二)促进跨国公司发展,给与支持性政策
经济和贸易投资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系列政策的放宽,为跨国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土壤,跨国公司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愈加突出。为进一步改善跨国公司经营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发展,2003年,外汇管理部门探索并试点实施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规范,允许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在向境外直接汇出或支付由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外籍员工工资福利津贴、向境外支付本公司分摊的专利使用费等非贸易费用时,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支付或用人民币购汇支付。之后,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推进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
二、第二阶段(2013 年至今)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确立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
2013 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正式在我国推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贸易便利化为出发点,对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现理念进行了调整,构建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外汇管理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满足了我同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一)改革大幅简政放权,审核工作均改由银行进行
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审批企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将业务审核权限全面交给银行,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大大缩短了企业业务办理的环节,外汇管理部门对单证审核的要求也进行了简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单笔等值5 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 万美元以上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外汇管用部门将单证审核要求进行简化与合并,原来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主管部门准件、备案文件以及部分商业单证,改革后绝大部分都被取消。相应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也进行整合,此前52 项法规文件被废止,办理服务贸易业务的依据更加清晰和透明,便于银行和企业理解和使用。


服务贸易改革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效果显著,改革后,企业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不再需要派专人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往返的人力和财务成本大大降低。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约88%的境内机构服务贸易交易无需审单。5 万美元以下小额收支办理时间由改革前的约20 分钟降至5 分钟左右, 5 万美元以上大额收支办理时间则由改革前的约30 分钟降至10分钟左右。
(二)现行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确立
改革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由事前以单证审核和限额管理为重点的管理,转变为事前便利、事后监管的管理;由对逐笔交易的具体监管,转变为对外汇交易主体的综合监管;由全面监管转变为重点主体监管。外汇管理部门建立了宏观—中观—微观相互衔接的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做到宏观研判形势、中观把握结构、微观盯住违规;外汇管理人员则根据宏观形势变化,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测指标,通过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风险集中度高的交易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异常微观交易主体后,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 外汇监管的有效性大大提升。
专栏3
新世纪以来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变迁和发展趋势
20 世纪90 年代前,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以旅游、运输、劳务出口为主, 呈现顺差态势。进入新世纪以来, 服务贸易领域显著扩大, 特别是随着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步伐加速, 我国在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咨询服务等领域的跨国购买增加、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带动旅游、留学支出增长迅猛。从长期数据看, 尽管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多震荡,但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现稳定增长,在经常项目中的比重保持平稳, 并呈现连年逆差且逆差逐年扩大的格局。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规模增长强劲,占经常项目比重保持平衡
2001年至2016年,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规模从784亿美元扩大至6610亿美元,增长7.4倍,平均增长率达15%,占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比重保持平稳,平均占比为12%。其中,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从2001年的392亿美元增至2016年的208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2%;服务贸易外汇支出从2001年的393亿美元增至2016年的452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8%。服务贸易增长势头强劲,主要原因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服务贸易稳步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力度和范围逐渐加大。

二、服务贸易收支规模仍具优势,但服务贸易结构趋于改善
2001年至2016 年, 旅行、运输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项目的规模优势持续巩固。2016 年, 受" 出境游" 持续升温影响, 旅行外汇收支规模3 055亿美元, 较2001 年的317 亿美元增长8.6 倍, 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比重为46%; 运输外汇收支规模1144 亿美元, 较2001 年的160亿美元增长6.2 倍,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比重为170%,占比呈逐年下降态势。同时,高附加值服务贸易收支规模快速增长, 2001 年至2016 年,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6% 、190%和27%,均超过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体现出强劲的发展潜力。
三、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逆差持续扩大,逆差增速逐年回落
2001 年至201 6 年, 我国服务贸易大部分年份为逆差, 逆差规模由1亿美元扩大至2 442 亿美元. 年均增速为68 % 。自2009 年起,我国服务贸易开始连年逆差, 长期逆差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怕对较低、缺乏比较优势; 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带来的消费升级, 而外汇管理推出的便利化措施, 也推动了服务贸易支出增长。

四、逆差结构中旅行支出逆差贡献度始终位居首位,个人项下逆差是造成服务贸易持续逆差的主要原因
近年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部分国家签证政策的逐步宽松, 赴境外旅行、留学热潮与日俱增, 旅行(包含旅游及留学等)外汇收支差额由2001 年顺差39 亿美元扩大至20 16 年逆差2167 亿美元, 2016 年旅行逆差占服务贸易总逆差的89% ,是服务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其次分别为运输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 2016年逆差额分别为468 亿美元、228 亿美元、近五年来, 个人项下逆差年均占服务贸易逆差的65 % ,成为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与主要逆差项目相比,服务贸易主要顺差项目如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其顺差规模相对较小, 2016 年顺差额分别为184 亿美元、147 亿美元和127 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