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新外汇作现场检查

第二节 创新外汇作现场检查


外汇非现场检查是外汇管理部门基于外汇收支监管信息和数据。运用信息系统筛查,比对分析电子化外汇业务,在未进入现场检查之前,预先锁定异常、可疑线索,明确现场检查方向和重点。随着外汇管理方式和理念的转变,外汇管理部门不断完善非现场检查工作机制,非现场检查已成为外汇检查不可或缺的手段。

一、探索和应用外汇非现场检查工作方式

2000年以前,外汇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外汇检查部门现场调阅资料凭证,逐笔核对交易数据,从中挖掘异常违规信息。由于现场检查前对被查主体的业务信息掌握有限,“地毯式”开展现场检查成本高昂,但效率不高,常常事倍功半,对外汇业务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外汇业务电子化程度提升,外汇交易主体更加多样化,外汇业务量快速增长,外汇交易品种推陈出新,仅仅依靠现场检查很难再维持下去,势必做出改变。

2000-2009年,外汇管理部门逐步创新外汇检查方式,不断探索非现场检查方式的应用。早期的非现场检查定位为现场检查的辅助手段,非现场检查主要目的是配合现场检查,用于收集现场检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且为个案试点,并未普遍推广使用。从现场检查实际效果来看,由于非现场收集的数据、信息来源分散,分析指标为形成体系,分析的结果范围较大,非现场筛查的线索可利用程度有限,成功的个案也鲜见。随着信息数据颗粒的不断细化,指标不断丰富和完善,外汇非现场检查逐步转变为指导现场检查的指挥棒。

2010年,外汇局自主开发建设,并上线运行的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数据分散、综合利用难度大、难以按主体进行分析的不利局面,促进外汇检查迈入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并重,更具针对性的新阶段。

二、建立和健全外汇非现场检查工作机制

各分局设立非现场检查和分析专岗,组织开展自主分析,结合当地外汇收支状况和特点,发挥检查人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深入查找区域内各种外汇违规案件线索。分局间开展交叉分析,加强地区间非现场检查经验交流,督促各分局强化非现场检查,总局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分析,主要针对全国整体外汇收支形势,从重点渠道和重点业务入手,侧重于挖掘具有趋势性、代表性的重大或者跨区域违规案件线索。

(三)完善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

外汇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从宏观到微观嗯,涉及指标数百项,实现了外汇业务和交易主体全覆盖逗号,有效提高了外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交易主体维度来看,非现场指标体系涵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各类涉汇主体;从外汇业务维度来看,非现场检查系统采集了国际收支、外汇账户、贸易收付汇、直接投资、外债、企业档案信息等多个系统的数据,监测包括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几乎所有外汇收支、结售汇交易,乃至其交易对手和业务经办银行在内的所有情况。新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跨区域、跨主体和跨业务立体监测,,对数据深度挖掘,提高了外汇检查部门在打击与防范异常与违规跨境资金流动方面的能力。

三、不断提升外汇非现场检查工作成效

自2010年非现场检查系统投入使用,特别是2012年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升级上线以来,全国各级检察部门依托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分析筛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整个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扩大外汇案件来源

外汇检查部门深入挖掘违法违规资金,扩大了检查覆盖面,提高了检查频率,显著扩大了外汇案件的来源。2012-2015年,外汇检查部门或非现场检查共筛选出异常线索近1万条,查实案件超过2500个,共处罚没款10亿人民币,线索年均增长率超过25%。

(二)提升精准打击能力

根据形势发展和业务需要,外汇检查部门从主体和外汇业务两个维度进行全口径的非现场检查,准确发现和识别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外汇违规案件线索,提升现场检查的有效性。近年来,对非现场检查线索查实率超过25%,且在逐年增长,每年来自非现场检查线索查实成案的罚没款占同期罚没款的一半以上。2016年,通过非现场检查系统发现线索并终结的案件数为942个,占到全部终结案件总数的52.7%,较上年同期提高了3.2个百分点。

(三)降低外汇检查成本

外汇非现场检查手段的有效应用,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大大提高了外汇检查工作的整体效率。非现场检查未成形、未广泛使用前,要依靠投入大量人力,“地毯式”翻阅凭证和报表等业务资料,现场检查投入大量检查人员,耗费较长时间,如根据形式需要,开展全国性的外汇大检查,则持续时间更长。非现场检查系统推广运用以来,通过设定指标,大量的线索筛查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大幅减少了人力物力投入,减轻了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检查执法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