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推进个人外汇管理改革
个人外汇管理以个人主体为管理对象,立足于满足个人正当合理的用汇需求,涉及收付汇、结售汇、现钞和账户管理等,重点在结售汇环节。
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外汇较为短缺,为鼓励侨汇流入,允许包括境外居民在内的个人开立境内外汇账户,自由汇入并持有外汇资金。同时对个人购汇和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仍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1996年我国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后,个人外汇业务开始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到1999 年,我国取消了因私用汇一年供汇一次的限制,同时明确了携带外汇出境监管措施。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此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个人用汇规模逐年快速增长,我国对购汇的限制逐渐放松,个人购汇手续和凭证也不断简化。2007 年,为适应个人外汇管理形势的巨大变化,满足个人不断增长的用汇持汇需求,我国实施个人外汇管理改革,颁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I《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了以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为核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的个人外汇管理新体系。近几年,依托互联网发展的个人用汇形式日新月异,大数据形势下的个人外汇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外汇管理因势而变,在丰富业务办理渠道,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等方而不断创新。
一、第一阶段(2000-2017年):逐步放宽购汇限制性管理,提升结汇便利化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居民个人收入不断提高,用汇需求与日俱增。为满足持续增加的用汇需求,这一阶段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在购汇方面:一是逐年放宽个人购汇限制性额度。逐步由2000美元放宽到2万美元。二是逐渐扩大允许购汇的范围。对于境外留学、境外邮购、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供汇逐步放宽或取消限制,拓宽购汇业务项目范围。三是推进简化购汇手续。逐步减少外汇局审批手续,简化审批单证。2006年外汇局提出个人购汇年度总额概念,年度总额内购汇的手续大大简化,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购买。


同时,随着境内居民个人对外交流日益增加,居民个人合法外汇收入也呈增长态势,我国对个人结汇也采取便利化措施。2004 年,外汇局明确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凭真实身份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 万美元以上 、5万美元以下的, 由银行审核有关收入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 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 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到银行办理。
二、第二阶段(2007 年至今) :以结售汇便利化额度为基础的个人外汇管理
随着对外开放和个人对外交往程度不断提升,外汇管理部门率先在个人外汇管理方面推出改革,建立了以结售汇便利化额度为核心的现行个人外汇管理体系,实现了个人外汇业务的均衡管理。之后外汇管理部门不断优化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方式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便利个人办理外汇业务,充分满足了个人合理用汇需求。
(一)在其实性的基础上,满足和使利个人用汇
2007 年,我国正式实行个人外汇管理改革,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个人外汇收支、结售汇、外汇账户及个人外汇业务等各个环节。个人外汇管理坚持真实性审核原则,以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为核心,从多方面满足和便利个人用汇。
实行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结汇和购汇的年度总额统一规定为等值5 万美元。在便利化年度总额之内的境内个人用汇, 经常项目用汇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便利化额度之外,个人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用汇真实、合法后,可在银行直接办理,不必提交外汇局审核。
专栏4
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基本满足居民合理用汇需求
进入新世纪后, 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个人用汇规模快速增长, 用汇方式愈加多元, 个人外汇管理也随之不断简化手续和凭证,自2007 年起实行等值5 万美元的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政策, 惠及国人双向用汇和境外来华人员结汇, 基木满足了个人主体合理用汇需求。
一、实施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背景
根据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和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实际, 个人有关留学、旅游等经常项目用汇需求和购买B股等法律允许的资本项目用汇需求, 只要能够证明真实性的, 均可以办理用汇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 与针对企业机构的管理不同, 如果每一笔结汇或购汇都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会造成诸多不便。
为适应我国个人对外经济交往的实际需要, 支持个人合理依法持有与使用外汇, 便利银行和个人操作, 外汇局将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 万美元提高到5 万美元, 更好地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与此同时, 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实行5 万美元年度总额管理, 改变了过去" 宽进严出" 的管理模式, 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
二、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确定
个人结汇和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水平,由国家金融安全和大众实际需要两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并保持相对稳定。在考虑国家金融安全因素时, 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外汇储备规模、国际金融形势等都在考虑范围之内; 而大众实需则主要是考虑老百姓的平均用汇水平, 对于少数群体大额异常的用汇需求, 则不在也不应当在考虑
范围之内。年度便利化额度不能太低,大低不能满足大众实需; 也不能太高,大高会冲击和削弱宏观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效果, 有可能成为大额资金跨境流动的渠道。当前个人结售汇年度5 万美元的额度,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既能满足大部分个人的需求, 也能满足抵御金融风险的要求。
三、便利化额度政策的管理思路
等值5 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以内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 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 经常项目项下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有交易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无需外汇局事前审核。以境外留学费用为例,个人可凭入学通知和注明学费标准的材料办理。
四、政策便利了绝大多数主体用汇
从数据来看, 等值5 万美元的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是适合的,满足了绝大多数个人的用汇需求。2010 年以来,超过年度额度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的个人在全部用汇个人中的占比基本稳定在1‰ - 3‰。 2016 年全国超过99.7% 的个人购汇金额在年度5 万美元以内,且近两年全国个人人均购汇金额稳中有降,显示年度5 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额度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个人的用汇需求。
多种方式满足个人合理用汇针对不同的用汇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支持银行卡、支付机构账户等多种方式满足用汇需求,为个人提供便利。以银行卡为例,当个人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时,中国银联及发卡行按照要求对接受刷卡的境外商户类型进行技术筛选,将商户类别码分为完全禁止类、金额限制类和完全开放类,凡属于已实现可兑换的合法项目,持卡个人均可以在境外刷消费,还款时直接以人民币偿还,发卡行自动购汇还款,不占用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便利个人多渠迫办理外汇业务。随着我国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挺高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大众已经不满足于到银行柜台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传统方式。近年来,个人外汇管用大幅推进电子银行渠道建设,方便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终端等非柜台渠道进行结售汇操作。目前,电子银行渠道的结售汇已占个人结售汇总额的七成以上,大大减少了个人往返银行的成本战排队等待时间。
(二)实施事中事后管理,规范个人外汇业务
与过去事前限额监管不同,现行个人外汇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实施管理。
强化升级系统应用,提升监测核查能力。2007 年,外汇局在 2002年"境内局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启用了“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对个人结售汇数据实时采集,对结售汇业务明细数据进行查询,并对经常项下异常结汇和购汇进行重点核查,以提高银行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和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同时,该系统具有对个人结售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可将宏观形势分析与微观主体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筛查、发现异常交易及主体, 实现精准打击。
2016 年,在对“个人结售汇付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升级完善的基础上,"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建成上线,新的系统实现了个人项下外汇收支、结售汇、现钞存取等数据的全口径采集,强化了非现场监测分析,开启了以个人主体为核心的全面监测和联动管理。
实施个人主体分类,加强重点监管。针对部分企业和个人借用他人额度,通过“化整为零"分拆方式违规实现资金跨境流动的现象,2009 年和2011 年,外汇管理部门相继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业务办理要求、遏制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建立银行端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筛查管理。自2016 年起,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边行统一筛查,将分拆结售汇和异常大额收付汇、存提钞等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取消其在关注期内的便利化额度,增加审核单证要求。对于多数守法合规个人,外汇管理给予便利化额度,满足个人用汇需求。这种便利化与风险管理有机结介的管用方式,有效引导了个人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震慑了违法违规个人。
充分依托银行,加强监管互动。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政策实施后,外汇管理部门逐渐将单证审核权力下放至银行,把银行挺在外汇管理的第一线。外汇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测和定期核查,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和政策传导;在保证报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 强化对银行办理业务合规性的把控,引导银行重视风险管控;通过银行考核、约谈或情况通报等方式对违规办理个人业务的银行进行处罚,督促银行严格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三)改进和加强个人外汇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为提升国际收支统计质量、满足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透明度,从2017 年1月1日起,外汇局对个人购汇申报管理进行完善。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加强现钞管理。实践中,我国外币现钞存取执行单日额度, 外币现钞携带实行携带证和申报管理制度。目前,个人单日在银行存入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需提供来源证明(携钞入境申报单或银行提钞证明) , 提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需经外汇局核准。个人购汇提钞和现钞结汇也参照上述标准办理。此外,个人还可通过特许兑换公司每天购买5000 美元现钞。在携带现钞方面,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申报制,出境实行携带证管理制度。携带等值5000 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入境均需申报,出境需出示携带证, 其中5 000 美元至1万美元的携带证由银行开立,1万美元以上的携带证由外汇局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