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货物贸易也称为有形商品贸易,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以实物形态表现,是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国际进出口奥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对象是货物贸易项下的收支活动。货物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入和进口商品所付支出的总称。近些年,货物贸易收支占我国跨境收支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对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世纪以来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可以总结为"两套制度、三个阶段" 。第一套制度是成形于20 世纪 90 年代的进出口核销制度,第二套制度是当前实施的以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总量核查为核心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从阶段划分轩,第一阶段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更好地适应对外贸易快边发展,外汇管理部门在技术和法规配套等方面对迸出门核销制度进行了完善。第二阶段是2005 年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持续升值,外汇收支形势发生了变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加强了资金流入方向的管理,进出口核的制度向均衡管理方向调整。第三阶段是2012 年8月,外汇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进出口核制制度,实施新的"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 方式,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进入新的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0-2005 年) : 进出口核销制度完善期一一督促和鼓励出口收结汇,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尚处于外汇短缺阶段,为防止不法企业逃、套、骗汇以及将外汇截留境外,我国建立了进出口核销制度,即对货物进出口与其外汇收支进行琢笔对应。从出口来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对是否有相应外汇收回境内实行监督审核;从进口来看,对国内进口单位在付出外汇后是否有等值的货物进口进行督查审核。同时,在具体操作上,企业凭外汇局发放的核销单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在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新世纪初期,在外汇短期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贸易外汇管理的重点仍然是督促和鼓励企业出口收结汇。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外贸规模急剧扩张,相应地,国家也放宽了进口付汇限制。同时,外汇管理部门从技术和配套法规层面,对进出口核销制度进行了微调,使制度日趋完善。
(一)鼓励企业出口收结汇
2001 年,为鼓励出口,外汇管理部门放松出口收汇有关监管政策。一方面,大幅降低小资企业开仅外汇结算账户的条件,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条件调整为年出口收汇额等的200 万美元、外汇支出额等的20 万美元以上, 并允许保留一定比例①(限额为企业上年度出口收汇累计额或外汇支出累计额中较小额的25%。) 的外汇。另一方面,允许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按实际出口业务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允许企业按月集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提高了守法合规企业出口的自由度,为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二) 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2003 年,为便利出口企业及时收汇,外汇管理部门对核销企业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新增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总量核销三中模式,为企业提供远程核销、代转核销、网上核销等多种服务,减少了企业到外汇局现场办理核销的次数。
同时,为配合新的核销机制,外汇管理部门在全国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企业可在系统上自行报告出口收汇情况。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该系统分别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获取出口收汇核出口报关信息,核对企业资金流、货物流及企业报告信息,验证其出口收汇真实性。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运行,标志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模式开始由琢笔核销向总量核销转变,体现了外汇管理手段和水平的提升,使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成为较为完善和成熟的管理制度。
(三) 大幅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2004 年, 外汇管用部门明确进口企业在履行进口付汇申报及到海关报关的义务后,即自动完成货到付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工作。此后,对于实际付汇与近门报关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按照进口实际到货金额,制定相应的核悄报市管理办法, 解决了因客观原因存在差额而不能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子续的问题, 切实便利进口企业办理忖汇核销。
(四)跨部门联网监管,加强真实性审核
有力打击了不法企业利用虚假单证进行逃汇、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企业出口后还可通过该系统实现网上递交核销单,不需到外汇局送交纸质核销单存根,并可在网上对核销单各项信号进行综合查询,企业办理出口业务更加便利。到2003年,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也开始运行,企业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便利程度得到极大提高。
二、第二阶段(2005-2012 年) :进出口核销制度调整期一一树立均衡管理理念,加强和改进出口收结汇监管
2005 年7 月,我国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此后,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收支呈现大额顺差,我国外汇短缺状况得以根本改变。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币升值压力进一步加剧,国际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在此背景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也由外汇短缺时期的"宽进严出" 不对称管理,逐渐向"均衡管理,统筹兼顾"的管理方式转变。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坚恃有效监管与便利化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改进和完善贸易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同时研究和调整进出口付汇核销制度。
(一) 加强和改进收结汇管理
2005 年,外汇管理部们实行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规范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2006 作将贸易收汇与出口明显不符的企业列为"关注企业",重点对列入"关注企业"名单以内的收汇企业加强管理,这些企业凭与琢笔收汇相对应的报关单等有效凭证或相关商业单据,方能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结汇。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应对国际游资才走异常资金大量流入态势,外汇局、内务部和l海关总署联介推出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即要求所有出口企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 ,企业出口收汇需先进入待核查账户,等待银行核验后方可结汇或划转至经常项目外汇银行。银行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对企业收汇进行核验,与出口货物总值以及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相匹配的外汇收入才可以办理结汇或资金汇出, 2011年,外汇管理部门将转口贸易收结汇纳入联网核查,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也应进入待核任账户,并实行先支出后结汇及收付比例管理的政策。
(二) 允许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围缓解人民币升的升值压力,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企业" 走出去" ,2011年,在前期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省(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在全国推广出口收人存放境外政策,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尸登记制度和规模管理,允许企业将真实、合法交易背景下的出口收入留存境外。政策出台后, 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调配资金,资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三) 加强延期付汇登记管理
2005 年后,随着人民币进入单边升值通道,进口延期付汇出现与实际贸易进口相脱节的情况。由于延期付汇本身具有到期无可推卸的清偿责任,一旦人民币升值预期发生改变,延期付汇可能会造成资金集中清偿,引发金融风险。为有效防范风险,外汇管理部门对延期付汇进行动态总量监控,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含)以上、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进口企业需持相关单证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同时,银行在收付汇和核销环节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审核。
(四) 逐步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环境变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核销制度所依存的宏观环境和体制基础发生较大改变。“琢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核查、行为监管”的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迅速发展的对外贸易形式,与《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匹配,与市场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不协调,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模式丞待调整。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明确了从事前琢笔核销向时候总量核查、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行为监管到主体监管的转变方向,并着手相关法规和系统建设。2010年,确立“先进口、后出口”的改革路线图,遵循“稳妥安排、循序渐进”的原则,于同年实施了进口核销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进口总量核查、进口付汇非现场监测预警、现场核查、进口主体分类监管等,大幅简化了企业付汇手续,给银行、企业的业务办即提供了极大便利,降低了社会成本。
2011年,在总结进口核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改革的范围从进口扩展到出口 ,形成了进出口核销的整体改革方案,并分步实施。一是2011年5月, 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二是2011年9月,外汇管理部门全面整合贸易外汇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三是2011 年11月,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试点运行。 四是2011年12月,外汇用联合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在江苏等7 个省( 市 )正式启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三、第三阶段(2012 年至今) :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形成一一事中事后管理为主,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
2012 年8月、在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在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框架基本建立。

(一) 确立货物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币取消逐笔核销,取消收付汇事前审批(仅保留B/C 企业) ,建立了全新的事中事后总量核奇监管体系,减少了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大部分企业的门常业务不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实践中,外汇管理部门利用电子化系统全方位采集货物贸易外汇交易数据,设置监测预警指标,动态进行非现场监测;总量对比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流与资金流,筛选存在可疑交易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核查;对于认定存在违规的企业,纳入B/C 类进行严格监管,实施精谁打击; 正常合规的企业充分享有收付汇便利,绝大部分业务可直撞在银行办理。"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的新监管体系使外汇管理找到了贸易便利化与风险监管的平衡点,不仅使市场主体真正受惠得益,也支持了外贸恃续增长。


( 二) 改革便利化成效显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大幅降低了企业相关财务和用工成本, 优化了银行业务办理流程, 营造了宽松的市场环境, 使大部分守法合规企业充分享受到货物贸易外汇付理改币的政策便利。
一方面,企业成本下降,资金周转加快,调查显示, 企业在银行办理单笔贸易收汇和付汇业务平均时间大幅缩短,出口收汇入待核查账户后基本可实现当日转出,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加快;出口退税周期相对缩短; 企业往返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大幅下降,投入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人力资源减少三分之一。另一方面,银行流程优化,服务水平提升。调查显示,改革后银行单笔收、付汇业务办理时间分别节省了70% 和85 %; ,柜台人员即单证留存成本每年减少约50 % ,银行人力成本和其他相关费用显著降低。
(三 )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通过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系统,创新监管手段,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具体包括: 一是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增强管理的精准度,提高企业分类期限弹性,实现对企业分类的动态调整,鼓励企业合法经营。二是完善优化现场核查制度安排,建立敏感样本企业库,重点企业走点联系制度,加强市场的沟通和联系。三是深入实施企收负责人约谈制度,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和联系。三是深入实施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加强风险提示函制度管理。四是省级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丰富系统数据资源,增加系统监测功能,支持货物贸易监测分析朝完整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四) 持续推进贸易使利化
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续推进贸易便利化。2013 年,外汇管用部门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在保留区内政策优惠的同时,将区外己经简化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推广至区内;同时,取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登记及年检,便利企业和银行操作。同年,外汇局配合商务部,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此后分三批扩大试点,促进了外贸创新发展。2014 年,为支持贸易多元化发展,给予境内个体工商户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允许境内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简化个人贸易收结汇单证。同年,完善边境贸劫外汇管理,取消边境贸易账户行政内许可,加快边境贸易经营主体资金周转。2015 年,简化对上海自贸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由银行完全按照" 展业三原则"办理货物贸易业务。
专栏2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演变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是由地万政府提出申请, 报请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区六大类型。2016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跨境收支总额均达到6000 亿美元左右。海关特味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管理思路和管理重点的调整历程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初步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1991-2000 年)
1990年保税区设立后、外汇局立即跟进,对保税区外汇收支进行全面规范, 实行整体相对宽松、自由的外汇管理政策,如允许保留经常项下由外汇收入、不实行进出口核销等. 极大地促进了保税区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时在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从事逃骗汇活动, 为此外汇局及时对相关外汇政策进行调整, 采取对进出口贸易收支实行真实性审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逃汇、套汇、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二、第二阶段:跟进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2000-2007 年)
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 放开一线、管住二线" 的海关监管模式,外汇政策牛看外汇收支贸易真实性的原则,实行资本项目管理严、经常项目管理在电不同类型区域有所不同的管理。2000 年,对外汇账户、收结汇、售付汇等进行了规范, 有力支持了出口加工区
经济的建设和发展。2001 年,允i于保税区内企业人民币注册资金、经海关等部门批准的出口加工产品内销及物流分拨企业内销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外汇局审核可以购汇。2002 年1 0 月, 资不项目外汇管理与区外基本统一, 放在了区内企业的账户管理和购汇限制, 对符合区域功能拓展、有利于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业务继续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2005 年,首次允许资金流与物流不一致的贸易方式对外付汇, 有力地支持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的开发和拓展。
三、第三阶段: 整合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体系逐步统一(2007-2013 年)
这段时期,为适应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新型向关特殊监管区域迅速发展及其功能进一步拓展和转型的需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 适当增加经耳自由度,2007 年,外汇局继续保留区内外汇管理的优惠政策,拉平了与区外"倒挂"的外汇政策, 补齐了原区内政策的提板, 统一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外汇管理政策, 取消大量审批手续。
四、第四阶段: 全面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体系持续优化(2013 年至今)
这一时期,区域内新业务、新企业类型不断涌现2013 年,外汇局根据区内外改革情况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政策进行修订电删除" 核销" 等内容, 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要求,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
(五)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支付发展
近些年, 随着电子商务及11联网支付的蓬勃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积悦贯彻落实" 十二五”规划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 支恃跨境支付业务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 年在上悔、北京、重庆、浙江、深圳15 个地区17 家支付机构, 率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允许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交妨以方提供外汇集中收付和结售汇服务。2014 年新增北京地区5 家交易机构厅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参与试点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境内机构和个人集中办理小额购物和机票、酒店、留学等项目的跨境外汇资金收付及相关结售汇业务。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 试机构、不试地区"的原则,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地区也因扩大至全国,允许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同时,为进一步便利跨境交易,将试点项下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限额提高至等值5万美元,与服务贸易单笔交易限额持平,并将服务范围由B2C扩大到部分B2B业务。此外,还放宽了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是对传统银行支付业务的有益补充,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快捷支付的需要。试点业务的开展及扩大,弥补了传统银行支付业务留下的空白。以往只能通过银行办理的小额购物。从支付时限来看,通过试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基本可在1个工作日完成,快于原来通过境外支付机构所需的平均7个工作日,大幅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试点业务便利了企业及个人跨境支付结算,支持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转型,有助于提升我国支付机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