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
10.1.1 上海期货交易所凤险管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从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方面对期货交易所进行风险管理。
1. 保证金制度
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 。在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会根据合约的持仓量、距离交割期的情况、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情况以及市场风险总体情况等调整交易保证金。黄金期货合约在其不同的持仓数量以及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如表10.1 、表10.2 所示。


当黄金期货合约达到表10.1 、表10.2 所规定的标准时,在新标准执行的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时,期货交易所会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并通知保证金不足的交易者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当黄金期货合约连续几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幅度时,交易所会对保证金、出金、开仓、平仓等进行调整。当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0%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2%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4% 时,交易所会根据市场各方面的情况,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出金、暂停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2013 年12 月底,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始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原理是基于投资组合计算保证金,即将期货交易者的同品种持仓视为一个投资组合,对同一个期货客户在同一交易所会员处的向品种双向持仓直接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交易保证金,而会员交易保证金为其下全部客户交易保证金之和,但是在交割月份的合约在最后5 个交易日不实施单向大边折抵,而维持原有的双向计算保证金。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期货交易客户需要的保证金要比之前实施双向计算的保证金有所减少。
2. 涨跌停板制度
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了黄金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在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以及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期货交易所会根据市场风险调整涨跌停板的幅度。《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同方向单边市和反方向单边市进行了界定,并对黄金期货在单边市情况下根据出现单边市的天数相应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调整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对连续三天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出金、交割、开新仓、平仓方法进行了规定,以化解市场风险。
3.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上海期货交易所限仓制度的原理是根据品种确定每一月合约的限仓数额,在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的限仓数额,并且采用限制交易所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以及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等。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同一客户在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其中,黄金期货品种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的黄金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具体规定如表10.3 所示。此外,交易所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每年对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核定一次,以调整其持仓限额。

4. 大户报告制度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大户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交易所会员或者客户的黄金期货合约持仓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黄金期货合约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的80% 及以上的额度,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时,会员或客户就要向交易所报告相关的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是会员个人及资金来源信息、合约代码、持仓量、保证金、交割计划情况、相应的结算材料等。交易所会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大户报告的内容有所调整。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客户的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数额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的时候,交易所会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并要求期货公司会员确保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5. 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存在违规持仓时,期货交易所会对其实施强制平仓措施。会员、客户存在的违规持仓行为主要表现在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以及持仓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等。强行平仓先由违规者自己执行,执行的时间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般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规定时间内违规者未执行完毕,交易所则会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之前期货交易所会禁止其开仓交易。
6. 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是交易所采用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当期货价格、交易行为、持仓、资金出现异常等情况,以及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投诉、司法调查的情形时,交易所可以约见相关人员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其按照大户报告制度报告情况,根据情况交易所会发出相应的风险警示函。当期货交易所发现存在欺诈客户行为、参与分仓或者操纵市场等行为时,则会在相关媒体对其公开谴责并对其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当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或者国内期货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差距时,交易所会发出风险警示公告以警示风险。
另外,上海期货交易所还从交易结算的角度对交易风险进行控制。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规定其结算机构是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都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设立有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10.1.2 上海期货交易所凤险管理建议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的方法与世界上其他主要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方法的较大差异在于保证金的设置和结算机构的安排方面。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是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保证金的设置是根据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期货合约连续几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度等参数来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 Group) 有分支机构中央清算中心(CME 清算所)以及位于英国伦敦的欧洲清算中心( CME Clearing Europe)。CME 的清算所开发并采用了标准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系统(CMESPAN) 。CME SPAN 系统通过对当前市场的风险分析及每一交易人持有的期货头寸,可以计算出每个交易账号每日所需的金额,终端用户也可以得到保证金的计算结果。东京商品交易所株式会社由日本商品结算所株式会社负责清算。2011 年l 月,日本商品结算所株式会社引入CME SPAN 保证金制度以后根据价格波动来决定保证金计算参数。
香港交易所同时运营香港的四家结算所: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向交易参与者提供综合的结算、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业务,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则向会员提供场外利率衍生产品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结算服务。期货结算公司则是根据香港交易所组合风险保证金系统(PRiME) 计算每名期货结算参与者的保证金要求。
采用组合风险保证金系统测算保证金的方法属于浮动保证金制度,而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保证金的细则主要属于固定式保证金制度。组合风险保证金系统测算保证金是基于组合技资的个性化测算,对合约的价格变化比较敏感,收取的保证金相对比较少。而固定式保证金制度一般是针对单一品种期货合约,对于价格变动的规定需要另外设定,因此收取量往往比较多。近年来,国际黄金期货价格多次出现过1 天内甚至很短的时间内出现暴跌的现象,这使黄金期货交易面临较大的风险,究其原因,这与国外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收取比较低以及监管比较宽松有一定的关系。
期货市场黄金期货的价格在短期之内的剧烈波动并不能使期货市场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而是给黄金交易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国际黄金期货价格在短期出现的暴跌,将给大多数黄金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和黄金现货交易者带来较大的损失。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参与者主要是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公民,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以稳健为主,并且在与国际期货市场接轨过程中。因此,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进一步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风险管理。首先,根据国际知名期货交易所的发展经验,探索组建结算公司并能够为国内多家交易所提供多种结算工作,为更科学地进行风险管理及开发和采用先进的保证金系统奠定基础。其次,在当前已经开始逐渐建立常态化、动态化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机制的基础上,应加强对黄金期货价格波动特征的研究工作,对采用浮动保证金制度即引进先进的组合风险保证金系统,或者开发自己的组合风险保证金系统以及动态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后黄金期货价格的波动特征及风险有所测算,以实现科学地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提高交易者资金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