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地下钱庄的非法外汇交易

13.5  地下钱庄的非法外汇交易

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诸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

什么是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 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我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己形成一定规模,经手的资金额巨大,危害严重。

地下钱庄在国外也有多种表现形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的华人区被称为“地下银行”,主要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类似地下钱庄的组织机构在亚洲还有很多, 一些地下钱庄在印度、巴基斯坦己发展成为网络化、专业化的地下银行系统。

地下钱庄的性质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种活动在非法进行,就往往被称为“地下活动"。“地下活动”多发生在经济领域,从20世纪8 0年代开始,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组织,通过高息揽存吸纳民间游资,然后靠放贷来获取利润。由于中国对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活动有严格的进入管制,这些组织因其经营活动的非法性获得了一个专有名词,即地下钱庄。

从地下钱庄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对它褒贬不一。有的人说起来就摇头,把它视为洗钱的温床,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有的人则把它视为激活民间经济、制造富翁的摇篮。地下钱庄并没有因为其非法性质而裹足不前,也没有因为政府的不断打击而销声匿迹,其规模反而越来越大。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到边远的新疆,地下钱庄遍布各地。而且,经营组织也随业务不同而各异,既有在街头游逛的“倒汇黄牛”,也有部分地区公开以公司形式经营的职业机构。

地下钱庄的出现

地下钱庄多出现在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大部分是企业。原因是这些企业对外汇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国家实行外汇管制,通过正常渠道得到的外汇数额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汇从申请到真正能够使用,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和繁琐的手续。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 %~2% 的佣金, 因此对有关企业极具诱惑力。

从目前查获的“地下钱庄”看,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而其中又以义乌这个私营经济之都最为猖狂。原因很简单,资金的供求失衡使然。义乌有2 0 万小商人,他们要求贷款数额小周期短要款急,有着极强的季节性、临时性,而他们要获取信用社或银行的贷款相当困难。我国银行历来按指令行事, 对市场要求反应滞缓,甚至无动于衷,加之手续多,是难以满足私营中小企业的,而市场需求一定要顽强地表现出来,正当途径得不到实现则必然要走“旁门左道。”急需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被挡在门槛外面后,只好向“地下钱庄”借贷,这块市场就被让出来了。

地下钱庄的操作方式

作为金融服务的非法中介机构,地下钱庄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过境外合伙人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现在,地下钱庄己经演变为非法收入的洗钱工具, 在沿海地区更成为资本猖獗外逃的一个重要渠道。

地下钱庄的影响

非法的地下钱庄危害非常大。它对中国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影响与冲击是十分巨大的,这些非法涌入外资还会进入中国国内股市炒作套利,泡沫经济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只能让中国国内来承担了。

此外,大量外资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进入中国,还会严重干扰中国的货币政策,扰乱中国的实体经济。比如说,2007年上半年中国外汇储备增加2663亿美元,其中贸易顺差为1125 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319 亿美元,另外1219亿美元则不知道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中国的。也许,地下钱庄就是不知道来源的外资进入渠道之一。政府对此进行严厉管制十分必要。

在中国结售汇制度下,央行收进一个单位外币就得用一单位的人民币基础货币卖出。当大量非法外资涌入中国市场时, 央行就得大量卖出人民币,从而使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泛滥、投资过热、资产的价格快速上涨及通货膨胀率上升, 严重地冲击中国实体经济。更为严重的是,伴随中国国内地下钱庄的出现,通过地下钱庄也能够滋生和助长一些贩毒、走私、洗黑钱等严重的犯罪活动。

地下钱庄主要背负着4 个方面的罪名:非法炒卖外汇、洗黑钱、高利贷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