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期货交易头寸规模的确定方法

6.6  期货交易头寸规模的确定方法

在给定账户总资金后,期民的交易资金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测算出来的。期货交易头寸规模的确定方法有5种,分别是等价值头寸确定法、止损价头寸确定法、最大日波动值确定法、区分买方和卖方的百分比波幅确定法、覆盖隔夜风险头寸管理法,如图6.11所示。

6.6.1  等价值头寸确定法

等价值头寸确定法,是指将账户中用于交易的资金平均分配到所交易的品种上面,并给每个交易品种设置相同的止损幅度。

例如,账户总资金为100万元,用作保证金的资金比例为40%,即40万元,交易大豆期货合约、玉米期货合约、橡胶期货合约和白糖期货合约四个品种,则每个品种分配资金10万元,按照建仓时的价格计算每个品种的持仓数量(10万元除以单份合约保证金),并为每个品种设置10%的止损幅度,止损金额为40x10%=4万元,账户总资金的止损幅度则为4%,即4÷400x100%=4%。等价值头寸确定法的数据如表6.1所示。

其中,大豆期货合约1手为10吨,数量(手)=100000÷(4000x10÷10)=100000÷4000=25(手);玉米期货合约1手为10吨,数量(手)=100000÷(1754×10÷10)=100000÷1754=57.013,所以为57手;橡胶期货合约1手为5吨,数量(手)=100000÷(20000×5÷10)=100000÷10000=10(手);白糖期货合约1手为10吨,数量(手)=100000÷(4000×10÷10)=100000÷4000=25(手)。

等价值头寸确定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计算,缺点在于对风险的管理比较粗放,特别是不同品种采取相同的头寸规模,忽视了品种波动性不同所带来的风险度的差异。

等价值头寸法要求分配给各交易品种相同的资金规模,但由于价格波动的非一致性,各品种头寸所带来的权益变化是不一样的,而且品种结清头寸的时间也不会完全一致,这就需要对头寸管理进行动态调整。

调整的方法如下:以账户初始资金作为最早的基准,并设置一个百分比数值,比如50%,每当在原先的资金基准上增长了该百分比,则把增长后的账户资金作为新的基准,开立新的品种头寸或是否增加老头寸数量都以当时的资金基准进行计算。

例如,按表6.1建立了四个品种的头寸,假设一段时间后大豆、玉米和白糖都产生盈利,盈利总额达到3万元,橡胶则是平仓亏损1万元,此时账户权益102(100+3-1=102)万元,以50%作为基准调整的百分比数值,下一个基准应该是150万元,此时资金量未达到150万元,所以仍以初始资金100万元作为基准。

假设现在发现燃料油可以建仓,则分配的头寸大小与大豆等品种一样,为10万元;假如再过一段时间后,四个品种都产生了盈利,盈利总额达到60万元,账户总权益为160万元,超过了初始资金的50%,则资金基准调整为150万元,按40%的总头寸规模计算则总保证金调整为150x40%=60万元,四个品种的单个头寸规模可增长至60÷4= 15万元,如果继续持有现有交易品种,可以进行增仓,增仓后单个品种的保证金量为15万元,如果平掉一个品种后,可用资金还可以在另外一个品种上开立头寸,则新头寸的规模也为15万元。

6.6.2  止损价头寸确定法

止损价头寸确定法是根据止损价格计算头寸规模,具体过程如下:在建仓时按照技术形态或其他方法设定一个止损价格,并计算单份合约的止损价值,根据分配给该品种的风险额度计算头寸的数量,计算公式为分配的风险额度÷单份合约止损价值。

例如,一个100万元的资金账户,设定总的风险承受度为4%,假设交易品种数量为4个,平均分配风险额度,则每个品种的最大亏损额为1(100×4%÷4=1)万元,所持有的某期货品种在价格P1处进行买入做多,,根据图表形态分析设定卖出止损价格为P0,该品种的止损幅度为P1-P0,单份合约的止损价值为(P1-P0)×合约乘数,买入该合约的头寸大小则计算为分配的风险额度÷单份合约止损价值=1万元÷[(P1-P0)×合约乘数],如图6.12所示。

提醒:合约乘数就是期货合约每手的吨数,如大豆期货合约1手为10吨,那么大豆的合约乘数为10;棉花期货合约1手为5吨,那么棉花的合约乘数为5。

下面进一步举例说明。

假如账户总资金为100万元,设定的总风险承受度为4%,交易的品种为大豆、玉米、橡胶和白糖,平均分配风险额度,则每个品种的最大亏损额为100万×4%÷4=1万元,大豆的买入建仓价格为4000元/吨,止损价格为3960元/吨,一份合约的止损值为(4000-3960)x10=400(元),其中10表示1手为10吨,用分配给大豆的风险额度除以单份合约止损值得出大豆的头寸数量为10000元÷(400元/手)=25手,保证金为4000x10x25÷10=100000元=10万元。其他品种根据相同方法计算所持有的头寸数量,最后将每个品种的保证金加总即得到总的保证金额。止损价头寸确定法的数据如表6.2所示。

提醒:各期货品种保证金率都设为10%。

相对于等价值头寸确定法来说,止损头寸确定法的计算程序要复杂一些,但是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言则更为严谨,因为该确定法的总风险是事先确定的,而等价值头寸法的风险度是在最后计算,而且受头寸设定的影响具有非确定性。

此外止损头寸法的动态调整非常简单,只要还有多余的风险额度供分配,即可开立新头寸,例如在表6.2中假设四个品种都产生盈利,盈利总额为50万元,账户权益则达到150万元,按4%的总风险度计算,账户容许的最大亏损额为150万元×4%=6万元,已有的四个品种所分配的风险额度总共为4万元,则还有2万元的风险额度可供使用,可用于开立其他品种头寸或用于增仓这四个品种。

6.6.3  最大日波动值确定法

最大日波动值确定法,是根据所交易期货品种一个交易日内价格的最大波动幅度计算单份合约的止损值,然后用所分配的风险额度除以该止损值来计算头寸数量。该头寸管理方法从本质上而言也是一种止损价格确定法,只是止损价格不是根据技术形态来确定的,而是以一个或数个交易日内的最大价格波动来设定止损值,根据所采用的日周期参数交易账户可以在事先设定的风险度下承受一个或数个交易日的最大不利价格波动。在这里采用的是一个交易日的周期参数,即用一个交易日内的最高价减去最低价作为最大日波动值,然后据此计算头寸大小,如图6.13所示。

在期货实战交易中,期民是不可能准确预测到交易当天最大波动值的,所以需要使用历史波动数据作为计算值,由于每个交易日的绝对波动值不同,而且在低价格区和高价格区,单日的最大波动值会差异非常大,对历史数据的选取和利用需要一定的技巧。在这里采用了近期每日最大波动值数据的移动平均值作为计算值。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首先,计算一个期货交易品种每日的最大日内波幅,公式为当天最高价减去最低价。

其次,选取建仓日前25个交易日(或其他周期)的最大日内波幅数据,计算其平均值,再用平均值乘以合约乘数即得到平均最大日内波幅值。

最后,用分配给该品种的风险额度除以波幅平均值,即可得到合约头寸数量。

某期货交易品种最近25天的价格数据如表6.3所示。

在表6.3中,每天的最高价和最低价,都可以通过期货交易品种的日K线图中获得,而每天的价差为最高价减去最低价。例如,第一天最高价为5164元,最低价为5126元,价差为5164-5126=38元。其他天数的价差也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某个交易日的价差移动均值的计算方法是,该交易日之前(包括该交易日)所有价差的和除以天数。

例如,第20天的价差移动均值=(38+44+261+108+82+77+60+105+104+49+67+36+33+57+112+59+190+114+52+46)÷20=1694÷20=84.7。

同理,第25天的价差移动均值=(38+44+261 +108+82+77+60+105+104+49+67+36+33+57+112+59+190+114+52+46+157+80+35+137+118)÷25=2221÷25=88.84。

下面以表6.3中某期货交易品种价格数据为例,选取建仓日前25日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数据,用最高价减去最低价得到当日最大波幅,然后计算日最大波幅的却日移动均值,建仓前一天的移动均值为88.84,合约乘数是10吨,则平均最大日波幅值计算为88.84x10=888.4元/手,假设账户总资金为100万元,分配给该品种的风险额度为2%,则在该品种上建仓的头寸数量为100万×2%÷888.4=22手。

最大日波动值确定法,实质上也是一种通过止损价确定头寸的方式,真背后的止损原理是,当市场价格在建仓价格的基础上达到一个阶段性(比如25日周期)的最大日波动幅度时,可能意味着一个趋势的成立,如果持仓方向与价格波动方向相反,则应该进行平仓止损。在实际运用时,如果认为仅采用一个交易日的最大价差作为止损条件比较小,则可以使用两日或三日甚至更多天数的最大价差作为最大波幅用于头寸计算。

6.6.4  区分买方和卖方的百分比波幅确定法

最大日波动值确定法采用的是价格绝对波动值,但在实际交易中相同的绝对波动值对于买方和卖方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将这种区别反映出来。一种可行的办法是用绝对值价差分别除以最高价和最低价,作为买方和卖方面临的最大风险值。用公式表示为:

买方最大风险=(最高价-最低价)÷最高价×100%

卖方最大风险=(最高价-最低价)÷最低价×100%

在确定头寸数量时,先计算出每天的买方和卖方最大风险,然后取建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或其他的周期参数)的最大风险数据,算出其算数平均值作为平均最大日风险,然后乘以合约乘数即可得到买方和卖方平均最大日波动值,用分配给该品种的风险额度除以平均最大日波动值就可得出头寸数量。

某期货交易品种买方风险、卖方风险及其二十五日移动平均值,如表6.4所示。

在表6.4中,每天的最高价和最低价,都可以通过期货交易品种的日K线图中获得,而买方最大风险=(最高价-最低价)÷最高价×100%,卖方最大风险=(最高价-最低价)÷最低价×100%。例如,第一天最高价为5164元,最低价为5126元,买方最大风险=(5164-5126)÷5164×100%=0.73586%≈0.74%,卖方最大风险=(5164-5126)÷5126×100%=0.74132≈0.74%。其他天数的买方最大风险和卖方最大风险也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例如,第20天的买方损失移动平均值=前20天的买方最大风险加起来÷20=37.97%÷20= 1.90%。第20天的卖方损失移动平均值=前20天的卖方最大风险加起来÷20=38.97%÷20=1.95%。

以表6.4数据为例,某期货交易品种在建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买方最大风险和卖方最大风险如表计算所示,取前二十五天平均数作为计算值,则买方平均最大风险为1.98%,卖方平均最大风险为2.02%。

假设合约乘数为10吨,账户总资金为100万元,分配给该品种的风险额度为2%,买方和卖方的建仓价格都为4300元/吨。按照这些数据,买方面临的平均最大风险值为4300×10×1.98% = 851.4元/手,买入的合约数量则为:100万元×2%÷851.4(元/手)=23手;而卖方面临的平均最大风险值为4300×10×2.02%=868.6元/手,卖出的合约数量为:100万元×2%÷868.6(元/手)=23手。

6.6.5  覆盖隔夜风险头寸管理法

目前金融市场的全球联动性越来越高,特别是商品中的基本金属和豆类品种等,受外盘价格影响非常大,期民在交易这些品种时面临着较高的隔夜风险,所以在进行严格的头寸管理时应该将隔夜风险计算在内。

在这时将隔夜风险定义为次日开盘价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结算价)的价差,价差越大,隔夜风险越大,如图6.14所示。

覆盖隔夜风险的头寸管理法与百分比波幅管理法类似,区别主要在于计算买方和卖方的最大风险时将隔夜风险考虑在内,计算公式如下:

买方最大风险=MAX[(最高价-最低价)/最高价,(最高价-次日开盘价)/最高价]

卖方最大风险=MAX[(最高价-最低价)/最低价,(次日开盘价-最低价)÷最低价]

合约头寸数量的确定公式则为:

买方头寸=账户资金x风险额度÷(买方平均最大风险x建仓价格x合约乘数)

卖方头寸=账户资金×风险额度÷(卖方平均最大风险x建仓价格×合约乘数)

某期货交易品种覆盖隔夜风险的买方风险、卖方风险及其二十五日移动平均值,如表6.5所示。

以表6.5数据为例,计算品种每个交易日的买方最大风险和卖方最大风险,取建仓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最大风险数据计算其平均值,则得出买方的平均最大风险值为2.88%,卖方的平均最大风险值2.32%。

假设合约乘数为10吨,账户总资金为100万元,分配给该品种的风险额度为2%,买方和卖方的建仓价格都为4300元/吨。买方面临的平均最大风险值为4300×10×2.88%=1238.4元/手,买入的合约数量则为:100万元×2%÷1238.4(元/手)=16手;而卖方面临的平均最大风险值为4300×10×2.32%=997.6元/手,卖出的合约数量为:100万元×2%÷997.6(元/手)=2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