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期货交易的成交法则
如果市场中没有交易,那么就没有价格;如果没有价格,那么就没有货币。买卖双方在这成交易的一瞬间达成了定价的一致。买方以可接受的价格买到商品,卖方以可接受的价格卖出商品。
在期货实战交易中,由于交易的标的是远期标准化合约,所以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的瞬间都附加了新的期望:买方希望未来一段时间商品价格上涨,卖方希望未来一段时间商品价格下跌。正是买卖双方的“一致性”导致了现在价格的产生,买卖双方的“分歧性”导致了未来价格的产生。价格在不断产生和变化中,形成了波动,造就了行情,完成了财富分配。
4.6.1 期货交易的集合竞价
大多数期民每天的交易都是从集合竞价开始的,并且很多期民还会参与到其中来,那么期货集合竞价时间和集合竞价规则到底是什么呢?下面讲解一下。
1. 什么是期货交易的集合竞价
期货交易的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期货交易日开市前的规定时间里,由期货交易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价格进行买卖申报。
2. 期货交易的集合竞价规则
期货交易的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民对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即为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
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集合竞价只能使用限价指令申报,不能使用市价指令。
第二,日盘品种(指无夜盘的品种)的集合竞价时间是8:55~8:59,夜盘品种的集合竞价时间是20:55~20:59,有夜盘的品种日盘不再进行集合竞价。
第三,集合竞价期间的申报价格盘面是不显示的,只能根据自己的预判进行申报,申报价格范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涨跌停板价。
提醒: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这也就是说两者的时效是不一样的。市价指令的时效非常短,莫也就是在当时成交的时候有效,而一旦没有成交,其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作为交易者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而作为限价指令,其有效时限为当日,第二日则自动失效。再就是,其未成交部分既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这由交易者自己决定。
3. 期货交易的集合竞价原理
国内期货交易所均采用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是指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首先,计算机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接下来,计算机交易系统依此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4. 期货交易的集合竞价实例
例如,某期货合约申报排序如表4.2所示(最小变动价为1元)。
买卖申报配对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为1的买进价高于排序为1的卖出价,成交30手;
第二,排序为1的买进价还有2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2的卖出价高,继续成交20手;
第三,排序为2的卖出价还有4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2的买进价低,继续成交40手;
第四,排序为2的买进价还有5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3的卖出价高,成交50手;
第五,排序为3的卖出价还有7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3的买进价高,显然无法成交。
这样,最终的开盘价就是6360元, 在此价位上成交140手(30+20+40+50=140,如按双边计算则是280手)。
申报指令的撮合成交原理为:
第一,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
第二,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第三,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期间的未成交申报单在开市后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当天若未成交,结算时则会自动撤单。
5. 期货交易的集合竞价做单策略
对期民来讲,一般而言,除了极端行情以外,要尽量避免参与集合竞价。
尽管开盘时间是投机的最佳时机,但开盘报价由于受到国外期货市场隔夜涨跌的影响,可能产生大幅度的高开或者低开,而这个价格可能会大大偏离市场合理的价格。另外,集合竞价的时候比较难以判断价格的未来走向。
4.6.2 期货交易的连续竞价
期货交易的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期货的连续竞价的原则有5点, 具体如下:
1. 连续竞价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如果买入申报价格大于市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果卖出申报价格小于市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则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同等价格同一委托方向的,先委托的先成交。
2. 连续竞价的竞价原则
期货交易采用双向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所谓双向竞价就是指竞价不仅以讨价还价方式在买卖双方展开,而买方与买方、卖方与卖方之间也进行竞价。如买方愿以一个最高价格(高于其他买方的价格)委托买入一定量的期货合约,他将获得优先购入该种期货合约的权利。同样,如卖方愿以最低价格(低于其他卖方的卖出价格)出售其期货合约,他也将获得优先出售该种期货合约的权利。可见,买方能否优先买入期货合约和卖方能否优先出售其期货合约的先决条件是他们各自出价的高低,亦即通常所说的价格优先原则。
3. 连续竞价的撮合原则
为防止人为造价、压低或抬高价格,期货交易所在不违背价格优先的前提下,用下列两个原则取代了中间价成交的撮合原则。
第一,如买入委托先申报,且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则以买入价撮合成交;
第二,如卖出委托先申报,旦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则以卖出价撮合成交。
4. 板上(涨停板或跌停板)平仓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期货交易所为了使投资者或期货公司能够及时控制风险,所以设置了在涨跌停板上平仓优先的原则。
出现涨停板的时候,持有空单的期民可以报涨停板价格买平仓,报价之后即排到所有买开仓单的前面;出现跌停板的时候,持有多单的期民可以报跌停板价格卖平仓,报价之后即排到所有卖开仓单的前面。
5. 板上(涨停板或跌停板)上期所平仓优先、平今优先的原则
由于交易所主机系统的差别,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指令里仍然区分了平仓、平今仓和开仓三种性质。而在涨跌停板出现的时候,平仓单比平今仓单更加优先,如图4.25所示。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不再区分平仓和平今仓,一律归为平仓。所以无论是当天开仓的平仓还是当天之前的持仓平仓单,其报价地位相等,都优先于开仓单。
4.6.3 期货交易的禁止行为
监管机构列举了11种期货交易中的禁止行为,具体如下:
第一,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统一指令,联手买卖,操纵市场价格。
第二,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超量持仓,控制或企图控制市场价格,影响市场秩序。
提醒:移仓是指以当前持仓合约的相同持仓方向和相同持仓量对所要移至的合约进行开仓,实现仓位的转移。客户为了超量搭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某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第三,利用对敲等手段,影响市场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例如,利用对敲手段影响交割结算价;盗用他人账户利用对敲手段转移资金;单位、个人客户在同一期货公司或不同期货公司利用对敲手段转移资金。
提醒:对敲,即主力在多家期货营业部同时开户,以拉锯方式在各营业部之间报价交易, 利用多个账号同时买进或卖出,人为地将股价抬高或压低,以便从中获益。
第四,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企图影响期货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
第五,为制造虚假的市场行情而进行连续买卖、自我买卖或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制造市场假象,影响或企图影响市场价格或持仓量。
第六,利用内幕信息或国家秘密进行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影响期货交易。
第七,以垄断、囤积标的物和不当集中持仓量的方式,控制交易所大量指定交割仓库标准仓单,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或交割。
第八,以操纵市场为目的,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操纵或扰乱交易秩序,妨碍或有损于公正交易,有损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第九,以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影响市场秩序。
第十,未按要求使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作。
第十一,未遵守交易所风险警示制度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