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证券投资中的不良心理及其对策

6.4 证券投资中的不良心理及其对策

6.4.1证券投资中的不健康心理

投资者要在股市上获取成功,除了资金实力的强弱、机遇等因 素外,还必须克服以下七种不健康心理:

(一)盲目“赶潮流”心理

“赶潮流”心理是目前市场最为突出的特征。一是根本不了解 股票是怎么回事,在他们看来,所有的股票都一样,根本不去了解 行业前景及企业的成长性等相关知识,误认为买了就能发一笔财。 二是无风险意识,买股票时根本没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及股票风险 问题,误认为只要能买到股票就可以坐享其利。

(二)盲目“跟进”心理

很多投资者在买卖股票前不是认真对股票价格的涨落、收益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而是随大流,大多数人买我就买,大多数人卖 我就卖。他们看到大多数人这样做,就惟恐错过机会,对股市行情 不观察不分析,这种盲目跟进的人不可能嫌到钱,即使嗛到钱也是 小钱。

(三) “孤注一掷”心理

股票不仅受行业和企业自身发展因素的影响,还受国际及国内 政治、经济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价格呈经常波动状。同一股 票不同时点价格会有差距,甚至差距很大,因此会出现低买高卖后 获取高利的情况,即使投入小资本也能赚到大钱。在这种情况下, 诱发了一部分人的赌博心理,他们买卖股票往往事先不做详细的调 查研究,为了实现发财的梦想,一旦认为找到了机会,就孤注一 掷,不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常常将下岗生活费抽出去买股 票。一旦价格跌落,就会给自己生活造成巨大的压力。

(四)“不服输”心理?

不服输是不愿面对现实的做法。有些人虽有多次失败的经历, 但看到别人总是赚钱很不服气,自信自己有投资的本领和好的运 气。他们常出现以下几种行为:一是认为前几次掌握不当,屡屡亏 损,但自信自己决策准确,便照老路走,结果重蹈覆辙;二是手持 某种股票多次错过抛出的好机会,不肯罢休,宁愿长期持有,结果 机会不但没有到来,反而因公司行业前景看淡,股价大幅下挫。

(五) “永不满足”心理

有这种心理的人在该抛时总觉得价格还能往上涨,股票迟迟不 出手,最终被套牢。股价该买入时,总盼着再跌一点,追求最低价 格。而股票市场变幻莫测,这种贪心的人只能坐失良机,最后竹篮 打水一场空。

(六)“短期行为”心理

证券投资必须目光长远,才能有大的收获。有些证券投资者急 功近利心态严重,主要表现在:①买股时只注重股票有无消息和题 材。②沉不住气,追求股票的短期收益,捞一把算一把。

(七)“忧买忧卖”心理

有些投资者情绪不稳,下不了决心,一会儿想买这种股票,一 会儿又想买那种股票。每次决定都是疑虑重重,举棋不定。

我们必须消除上述七种不正常的投资心理,发现失误,迅速纠 正,方能在股市中获取更大的收益。

6.4.2证券投资中的不公平现象

我国股市刚起步时,由于缺乏游戏规则和法律约束,而面临投 机过度、秩序混乱的局面,致使广大散户股民对于证券投资中交易 公平、执法公正、信息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目前,证券市场中不 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在中国股市可说是屡见不鲜,以致股评人士常告诫股 民;只要密切关注机构主力或超级大户的大笔买单或卖单,注意他 们的动向是出货还是吸筹,你就可以知道,是否会有大“利空”或 大“利多”。对于素以“消息市”、“政策市”而著称的中国股市, 消息来源几乎可以说是生死攸关。

但对于近4 000万中国普通股民而言,是不可能拥有和那些主 力大户们一样灵通的信息通道,因为那样的通道是用黄金铺成的。 例如,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正 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可早在12月13日,就有大批大笔卖单涌 出,造成当日股市大跌,这使得许多散户们莫明其妙,好端端的牛 市,怎么突然就跌得彝青脸肿?因为提前三天,主力大户们就已得 知了消息!他们是在深圳股市4 500点、上海股市1 200点上逃出 来的。此后不到10个交易日,深市狂泻至2 700点,沪市狂泻至 700多点!也就是说,不过10天时间,主力大户们投入股市的资 金,至少赚了 40%。这样的故事,在股市里一次次地重演。

《证券法》在第三章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中将有关信息 的违法行为与操作市场的行为并列,也正是因为目前在这方面,许多人的做法己太过猖獗。相信这些条款实施后,那些靠内幕交易发 财的人恐怕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了。

(二) 虚假报表

与利用内幕消息炒股相比,影响面大、后果恶劣的信息违法行 为则更为可怕。制造完全虚假的业绩欺市,导致股民亏蚀套牢,这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最具破坏性。例如,红光实业在上市前一年, 就亏损1亿人民币,使用欺骗手段上市后,募得4亿多元,该公司 上市一个多月后即发布中报称完成净利润1 674.54万元,但真相到 了年报公布时终于显露出来,原来红光该年度净亏损达2亿元左 右。这对于股民而言,实在是晴天霹雳。此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故意延期披露重大信息,造成大多数股民与少数人之间的 信息严重不对称。年报与中拫披揉尽可能拖延,临时信息披露更不 及时,一般在重大事件已经完成才发布公告,而不是在刚开始时发 布,与之相应的却是将重要信息提前泄露给了少数人。如“宝延风 波”中,宝安公司在持有延中实业17.5%的普通股后才公布消息, 这时收购一亊生米已煮成熟饭。

信息披露不完整。许多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招股说明 书和年报中不披露,或者避重就轻,一笔带过。如某公司挪用巨额 资金炒股获利近亿元而受到有关部门査处的事件,在该公司年报中 丝毫未见,股民是从传媒中获知此事。

信息披露不严肃。一是募得资金不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的用 途来使用,投资项目几经变更,反映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稳定性。二 是信息披露态度不严肃。如上市公司在市场传闻风起时,所发布的 澄清公告,非但不澄清事实,反而隐.真相或者借机生事拉抬股价。

《证券法》中有一节专门涉及信息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条款, 均强调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不仅规定了定期的信息披露,还 对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做出具体的解释性说明。

(三) 申购新股

据权威业内人士的分析报告显示:如果投入1亿元资金在一级 市场认购新股,1997年到1998年发行新股的平均中签率1%、平 均盈利率100%和每个月认购三只新股计算,再扣除其他费用,则 这笔资金一年内的净盈利为3 800万元。这岂不是暴利!

以上计算还是很保守的,有不少新股在二级市场低迷的情况 下,上市价居然超过了 500%。将一个个烧红了的煤球传给了二级 市场上的股民们。也许有人会说,散户股民也可以到一级市场认购 新股,可1%的中签率对于小额资金几乎没有意义。而对于几百 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本,几乎可以稳操胜券、网网不空,一 级市场成为大资金稳嫌不赔的乐园。

《证券法》明确规定,股票采取溢价发行,其发行价格由发行 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管理层的新政策是把一级市场的新股发行推入市场轨道,这样,平 均发行市盈率13至15倍的“陈规”很快被打破,中国服装发行市 盈率达17.5倍,法尔胜12.4倍、有研硅股22倍、中国国贸19.8 倍。市场人士评价,在新政策下发行市盈率出现较大的差异不仅合 理,而且是一种进步,因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行业背景、发展 前景不同,体现股票价格的市盈率自然也应不同。从某种意义说, 被拉开差距的新股发行市盈率,使得股票的投资风险在上市前做了 一次提前释放。

(四)资产重组

每逢年末,总有不少上市公司忙着做资产重组的功课,单是那 雪片般的重组公告就构成了沪深股市的一大风景线。再看看那些忙 碌的面孔,大多是些困难股。显然,这无非是要在资产的拿进抛出 之间,让年报生出一块利润或收益。

但使人疑惑的是,年末重组为何如此吃香?快速重组是不是一 定有神速的效益产生?年报又如何能塞进一块利润“馅饼”?因为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收购股权公司 计入被购买企业业绩应以股权购买日为界限,即购买日后的经营业绩才可按持股比例计人自己公司的账上。而股权购买日,按照国际 惯例应该是以购买的公司实际掌握了被购买的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 的日期作为标志。年末资产重组,按理说不可能如此快速地体现在 当年的年报中,但读一读各式的重组公告,却发现原来重组的利润 计算大多成了如来手中的玩意,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为此,我们不能不为《证券法》的有关条款对资产重组的股权 购买日作出明确界定叫好。此举一则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的资产重组 行为,束缚那些以重组为榥子,实则搞利润操纵的违规行为;二则 给上市公旬敲响警钟,资产重组要的是真货,需要扎扎实实做起, 年末报佛脚式的重组行不通了。

(五)庄家探市

股市上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决定股票价格的最主要因素是它 的业绩和成长性。可腰缠亿万的庄家就能把它颠倒过来,既能让市 盈率达20多倍、业绩与成长性俱佳的龙头股,一跌再跌,摔得面 目全非;也能让连年亏损的劣绩股连冲数个涨停板,青云直上,一 步登天!

股市上没有庄家办不到的事!股民们想挣钱,只有一个办法: 与庄共舞。可哪一个股民能逃脱被庄家戏弄于股掌之间的命运?庄 家最拿手的手法是“空头陷阱”与“多头陷阱”。“诱空”、“逼空”、 “震仓洗盘”、“拉高出货”、“砸盘吸筹”这每一手都是给散户下套。

《证券法》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已有了科学的界定,该法第71 条规定为四个大类:①通过单位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 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交易价格;②与他人 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 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③以自 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或者证券交易量;④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仅如此, 《证券法》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第 184条称,对于违反第71条的,不仅没收所得,而且加以1至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几年来的不断调整和治理,中国股市正转向理性的轨道。 但仅靠人治只能使股市永远处于幼稚期,不会正常发育和成熟发 展。股市如果要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非得有一套严 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 法》,可望使中国股市在量的发展中产生质的飞跃。我们有理由相 信,随着《证券法》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中国股市将踏上一个民 主与法制的新征途。